为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东莞市妇联充分发挥妇联在社区和家庭领域的工作优势,以创建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为突破口,打造“玉兰花开”妇儿关爱服务民生品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在化解家庭困难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引领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东莞市社会工作的亮点,也成为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亮点。
  在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社工薪酬待遇低的问题,使得一些经验丰富的资深社工离职。我们从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了解到,东莞社会工作的流失率已超过20%,据相关调研报告显示,51.9%的社工选择离职的原因是对收入不满意。目前,市妇联向东莞市大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东莞市正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东莞市沁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东莞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机构购买岗位社工和项目社工,据以上市妇联合作的社工机构统计,2018年至今,妇联“白玉兰”社工流失率达33.3%。
  据了解,自2009年以来,东莞政府购买社工岗位标准实现了“三连跳”,先是从6.8万元/人/年提高至7.2万元/人/年,又调整至7.6万元/人/年。但实际上,每次增加的部分都用于社工机构缴纳营业税,社工的薪酬仍旧不变,能拿到手的工资仍为4000元/月左右。因此东莞社工的工资从2011年至今,9年没有调整过。
  据了解,珠三角周边城市社工月薪酬待遇近8年的变化如下: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深圳 4000元 4335元 4425元 4051元 4600元 4737元 5197元 10647元
广州 3106元 2999元 3415元 3580元 3624元 3943元 4314元 4350元
中山 2890元 3256元 3890元 4235元 4431元 4850元 5351元 5525元
珠海 3651元 3822元 4130元 4245元 4320元 4735元 4836元 5036元
东莞 3760元 3785元 3825元 3840元 3862元 3873元 3880元 3910元
  
建    议:
  东莞社工薪酬体系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社工人才队伍的稳定、社工机构的健康发展、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成熟,乃至社会治理的成效,而社工薪酬体系的调整与地方政府、社工机构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等有密切联系。
  一、有计划地逐年提高社工的购买费用
  目前社会工作的发展主要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来运作的,以年度预算的形式来实现的(一些公益基金资助的社工服务除外),因此,购买费用可以是一个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在一定幅度内上下浮动的变量,将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并在当年的购买费用中有所体现。
  二、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晋升机制,优化社会工作者薪酬体系
  《东莞市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才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方案(试行)》已颁布,但是在东莞市社会工作过去十年的发展中,社工的晋升及薪酬待遇并没有按照上述方案执行,目前东莞社工购买经费均是每年7.6万元/人,建议根据岗位的性质、社工的职业能力而采取分级分类进行浮动,并定期定量对社工服务的购买定价进行动态调整,建立长效的薪酬增长机制。
  三、拓展社会工作职业空间
  有效扩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范围和数量,拓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平台载体,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使用力量,进一步理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的供需关系。可从两方面来考虑,一是政府结合社会治理的需求及社会工作的功能开发更多的服务空间,拓展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中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全面发挥社会工作更宏观的功能。
  四、提高社会工作者政治待遇
  将优秀社会工作者吸纳进党员队伍、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者进入人大及政协参政议政,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政策倡导的功能,同时以此提高社会工作者的政治地位。
  

提案者: 市妇联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市妇联在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东莞市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的建议》收悉。提案中提到“在事业单位中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全面发挥社会工作更宏观的功能”,结合提案内容及我局职能,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由于各事业单位按照单位性质及职责制定本单位各岗位的聘用条件,建议进一步发挥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由单位自主决定招聘或聘用具备相应社会工作岗位条件的工作人员。



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064号、第20200075号》收悉,建议提出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建设,提高社会工作者待遇和地位,吸引和稳定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投身专业化社会公共服务,提升我市社会工作发展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根据财政职能,我局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2014年我市出台《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14〕116号),完善我市各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加快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明确我市社会工作购买标准为7.6万元/人.年,该办法现已到期。经统计,2020年由市财政购买的社工岗位有270个,分布在民政、残联、学校、医院、总工会、妇联和团委等领域,负责我市基本公共服务,社工岗位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得到服务对象认可。但由于多年来社工待遇偏低,出现了人员流动率偏高、部分岗位出现较长时间空岗、缺岗的情况。
  根据省民政厅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实施意见》(粤民发〔2019〕83号)和2020年财政部重新修订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我局积极配合市民政局,联合市编办、市人资局等职能部门,计划今年完成社工岗位购买体制改革,将市直社工岗位纳入劳务派遣管理,同时推动“买人”向“买事”转变,出台我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实施办法。新的社工服务购买模式,将有利于提升我市社工待遇,吸引和稳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投身专业化社会公共服务,提升我市社会工作发展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民政局

市妇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提升东莞市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及有关调研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逐年提高社工购买费用的建议
  自2014年以来,我市购买社工岗位服务经费标准未再调整,导致社会工作者薪酬多年处在较低水平,人员流失和缺岗情况较严重。鉴于此,通过调研周边地市社会工作服务购买标准,结合东莞理工学院专家团队调研情况、社工机构运营成本等实际情况,拟修订出台《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形式、经费核算标准,提高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标准。
  二、关于建立职业晋升机制和优化薪酬体系的建议
  目前,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晋升发展渠道主要有督导人才晋升和机构行政晋升,空间明显不足。薪酬方面,全市实施统一指导价,社工实际到手工资约4600元/月,新晋社工和资深社工的薪酬待遇差别不大,难以激励和留住优秀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下来,我们将健全完善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级薪酬体系。一是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级体系,明确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的岗位任职条件;通过职级评定与竞争上岗的方式实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聘分离。二是拟出台《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提高社会工作服务人力成本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中的占比,由现规定的约80%提高到83%,压缩管理成本,并加强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财务的考核评估,切实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三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资格水平、学历等做好职级评定,并在市社会工作协会进行备案。市社会工作协会根据各职级岗位任职条件合理设定薪酬指导价,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照执行,保障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薪酬待遇。
  三、关于拓展社会工作职业空间的建议
  自2009年以来,我市不断加大社会工作服务购买力度,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社会工作服务点超700个,实现镇街(园区)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购买社工岗位服务达1777个,服务涉及禁毒、教育、残康、医务、司法矫正、救助帮扶、婚姻家庭、企业、青少年、妇女儿童等16个领域,呈现出覆盖面广泛、参与度深等特点。除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工服务外,2019年,我局也积极配合省民政厅实施“双百计划”,在我市虎门镇、寮步镇、厚街镇、横沥镇、道滘镇、中堂镇等6个镇建立双百社工服务站,聘用社会工作者20名。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拓宽我市社会工作职业发展空间。一是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9〕83号)有关要求,在市社会福利中心、市金菊福利院、市殡仪馆、市光荣院、市残疾人托养中心等事业单位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二是设置机关事业单位派遣人员岗位。对承担社会工作服务职能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合理设置机关事业单位派遣人员岗位,通过派遣人员的形式配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并纳入市机关事业单位派遣人员管理。三是开发基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加快落实双百社工站建设,争取到2025年,全市所有镇街(园区)社工站全覆盖,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2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四是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指导禁毒机构、司法机构、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学校、医院、工会组织等开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全面发展。
  四、关于社会工作者政治待遇的建议
  截至目前,全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中,中共党员有352人。为进一步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党员队伍,今年我局将党支部建立和运作情况纳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成立党支部,将更多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的社会工作者吸纳进党员队伍。
  下来,我局将积极与市人大、市政协协商,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在人大代表选举上,积极推选具有丰富基层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政协委员推选上,在社会科学界设置一定比例推荐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各政协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贵单位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民政局,财政局,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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