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第十八次学习时强调,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区块链技术作为目前最受关注的高新技术之一,具有分布式、共享账本、难以篡改等特点,其应用已经延伸到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物联网、数字资产交易等等领域。

  广东省作为改革发展的前沿阵地,有意识地引导聚集了大量的区块链相关企业,区块链技术也正在逐步应用于税务、政务服务等方面。早在2017年,广州市正式成立了广东省首家区块链产业协会,成立区块链创新基地;广州市黄埔区发布了《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为区块链企业或机构设置各种培育奖励、平台奖励、应用奖励等;同年,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设立相关金融科技专项奖,培养优秀区块链项目。2018年,深圳开出中国首张区块链电子发票,“粤港澳大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在深圳正式上线试运行。2019年,“区块链服务技术”研讨会在佛山开幕。

  面对这一重大技术机遇,东莞市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之一,应当学习其他省、市的优秀经验,树立“区块链思维”,积极研究、应用区块链技术,发挥制造业名城的优势,开拓产业空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产业区块链示范区。
建    议:
  1.尽快出台关于区块链技术及相关企业的管理、监管条例或政策。发展区块链技术应当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既应加大对区块链技术、区块链企业的扶持力度,也应防范、打击部分人打着区块链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为东莞市发展区块链技术和区块链企业创造更有利、更健康的环境。

  2.重点关注、扶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区块链项目或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接全市区块链相关工作,设置专门的扶持奖励,并在技术、税费、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相关项目或企业长效的支持。

  3.引导、鼓励区块链相关企业与东莞市内传统产业进行互动交流。可通过定期举办座谈会、开设合作项目等形式加强新兴技术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联系,拓展区块链技术应用领域创新,也有利于传统产业升级发展。

  4.在有条件的区域(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区块链研究中心。通过设立区块链研究中心,开发、培育有潜力的区块链项目,吸引、培育更多高端人才,对接国家、省、市的优秀区块链研究机构和高校研究机构。

  5.建立区块链产业协会或联盟。应当注重引导行业自治,加强对区块链技术及其意义的宣讲。

  6.鼓励、扶持东莞市内各高校成立区块链相关研究小组或开设区块链研究项目,建立区块链技术的“东莞智库”。

提案者: 谭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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