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水务局联合发文,将海绵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和要点纳入规划两证一书的规划审批中,对我市海绵城市项目的立项、规划、建设、验收和运营管理等内容,以及各部门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以此实现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

  根据我市去年印发的《东莞市海绵城市试点区建设工作方案》,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了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水务工程指挥部,明确了由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水务工程指挥部和市水务局负责统筹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调重大事项。但实际上,水务工程指挥部并无专职人员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目前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主要为市水务局1-2名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涉及各部门各专业行业,园区、镇(街)基本未设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统筹机构,镇级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基本上也是由水务中心人员兼职负责,大部分镇街也同样存在海绵城市专职技术人员配备不足问题,因此难以保证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能够积极高效推进。《广东省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与评价细则》要求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包括划定蓝线(河道保护线)、绿线(生态控制线),加强本底保护,而我市目前尚未进行系统性城市蓝线划定工作,城市河流及周边保护未成体系,导致了诸多水环境污染问题,目前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机制和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尚未建立,相关基础性规划如城市蓝线规划亦未出台,这对下来推进东莞海绵城市建设尤为不利。
建    议:
  为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建议积极借鉴省内外试点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经验和做法,在我市已完成的相关工作基础上,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的原则,建议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全面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一)加强市镇两级联动,自上而下充实相关专业工作人员和技术力量,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离不开完整的组织保障和技术力量支撑。建议在市、镇层面,都要强化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挥机构的职能作用,尽快充实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专业人才人员配置,积极引进相关技术团队服务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二)继续强化海绵城市相关规划及机制体制建设。建议尽快开展以下工作,保障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全面有序推进:一是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海绵城市建设任务考核落实到各级、各部门责任人员,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镇街(园区)政府年度考核,并尽快编制出台城市蓝线规划和蓝线管理办法。

  (三)加强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建议按照已印发实施的《东莞海绵城市试点区建设工作方案》,重点统筹督导有关部门、试点区园区、镇(街)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建立报表图表定期更新报送制度,及时掌握试点区园区、镇(街)海绵的城市建设成果数据,同时也为2020年我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提供数据支持。

  (四)加大海绵城市宣传与人员培训。海绵城市建设涉及市政、规划、水文、气象、建筑、园林、环保、水务等行业专业,需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更需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力量支撑。东莞海绵城市建设仍需做好培训宣传工作:加大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技术人才支撑;加强对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我市相关人员的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的技术骨干作用,指导推进我市海绵城市的规划和建设;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实施效果,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开海绵城市建设进展情况,注重总结典型经验,拓宽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

提案者: 长安镇政协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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