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的决策部署,2019年国家将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将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乡规划及个行业专项规划调整完善后纳入国土规划,同时,省委、省政府计划在2018全面启动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完善主体功能区、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林业、交通、水利等各类规划相衔接的技术标准,建立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构建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目前,我市也正全力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有关工作,包括:基本完成“三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保护红线(陆域)和城镇开发边界线)、积极开展“双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密切相关的前期研究。因此,土地资源的进一步压缩和更加严格的管控对我市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市正全力建设广东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和全面迈进轨道建设阶段,但土地资源约束不断加剧,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小学、中学等公共服务设施仍需要完善,而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建设的物质载体,是城市维持经济与社会活动的前提条件,是城市村庄和发展的基础保证,也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一个城市地区的竞争力将起着越来越重的作用。迅速发展的城市化,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然而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发达的城市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因此,较大幅度地增加城市基础设施供给自然成为我镇广大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
因此,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充分尊重交通、电力、供水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难度,充分考虑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的难度。加强部门沟通,广泛征求意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一步完善规划,在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的同时按实际需求确保落实公共基础设施。
建 议:
建议(办法):
一、坚持规划引领,优先保障设施落实。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之机,夯实各项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我市建设广东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提供有力支撑。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的基本原则,科学有序开展各项规划编制,规划编制要结合“三区三线”空间管控深度和精度要求。
二、坚持稳中求进,适度超前。规划编制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立足长远发展,在国土主体功能区和生态保障基线要求下,努力实现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适度超前配置,发挥基础设施的基础集成和引领作用,为我市今后一段时间经济社会发展争取空间。
三、坚持科学规划,加强可实施性。在具体的布局规划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到对于城市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科学规划多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另外,对于城市公共设施的空间布局规划形式,还需要进行可实施性评估,综合考虑城市已有工程项目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对公共设施的空间布局进行引导,加强设施的可实施性。
市卫生健康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转来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200055号《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提案中提及“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之机,夯实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我市建设广东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提供有力支撑”,我局对此高度赞同,建议贵局在编制东莞市国土空间规划总纲过程中,优先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
二、提案中提及“努力实现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适度超前配置”,我局在编制东莞市国土空间规划卫生健康专项规划大纲的过程中发现,我市医疗设施用地指标存在缺口,全市独立占地的医疗卫生设施用地面积共4.03 km2,其中0.34 km2未进行建设用地指标覆盖,人均医疗设施用地为0.48m2/人,距离《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2018年征求意见稿)0.9m2/人的规范标准仍有较大差距。并且,医疗卫生机构土地权属复杂,土地使用缺乏保障的问题十分突出,医院、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等租房比例高,大部分医院不具备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导致医疗机构改建、扩建困难,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发展长期受到租赁物业租金浮动、工改工以及危房改造等因素影响,存在较高的搬迁风险。建议贵局在编制东莞市国土空间规划总纲过程中,能够适度超前配置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充分保障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指标,同时,借助国土空间规划,切实解决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土地权属问题。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转来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200055号《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提案中提及“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之机,夯实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我市建设广东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提供有力支撑”,我局对此高度赞同,建议贵局在编制东莞市国土空间规划总纲过程中,优先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
二、提案中提及“努力实现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适度超前配置”,我局在编制东莞市国土空间规划卫生健康专项规划大纲的过程中发现,我市医疗设施用地指标存在缺口,全市独立占地的医疗卫生设施用地面积共4.03 km2,其中0.34 km2未进行建设用地指标覆盖,人均医疗设施用地为0.48m2/人,距离《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2018年征求意见稿)0.9m2/人的规范标准仍有较大差距。并且,医疗卫生机构土地权属复杂,土地使用缺乏保障的问题十分突出,医院、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等租房比例高,大部分医院不具备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导致医疗机构改建、扩建困难,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发展长期受到租赁物业租金浮动、工改工以及危房改造等因素影响,存在较高的搬迁风险。建议贵局在编制东莞市国土空间规划总纲过程中,能够适度超前配置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充分保障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指标,同时,借助国土空间规划,切实解决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土地权属问题。
东莞供电局
在建议中第三点“坚持科学规划,加强可实施性”中增加:对于城市公共设施的空间布局规划形式,要结合现状各行业设施的保护条例要求进行。
水务局
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的建议》(第20200055号提案)收悉,我局作为该提案协办部门,现将关于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如下:
根据《<东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等要求,我局作为生态环境资源专责小组(牵头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及市政设施与城市安全专责小组(牵头单位为市城管局)的成员单位,已组织开展了《东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水务专项大纲编制工作,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水利基础设施布局,科学规划供水、排水、防洪等水利基础设施,提出规划项目及用地需求。目前该规划大纲已基本完成,成果已报送小组牵头单位,并根据相关反馈意见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的通知》(粤水规计〔2020〕10号),为贯彻落实省关于开展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要求,我局于2020年6月发文《关于开展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的通知》,制订了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开展我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到2020年底前,完成市镇两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通过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划定河流、水库、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线涉水生态空间,明确涉水空间保护与利用目标;同时,根据我市水安全保障的实际需求,合理布局防洪排涝、水资源配置等重要水利基础设施,确定工程位置、工程类型、规模、线路走向等,以及不同水平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及实施安排。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055号提案《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按照东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部署,我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了东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作为东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专责小组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核心单位编制了《东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专责小组报告》,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边界进行了整合,明确了各类保护边界的管控要求。现已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专责小组报告及部门专项规划大纲修改稿。具体做法如下:
一、整合技术力量,开展调研座谈
我局坚持“开门编规划”的原则,通过部门交流协调、现场调研,整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专责小组报告及大纲、“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三线一单”、绿色产业规划、固体废物规划等生态环境领域有关规划编制单位技术力量,由分管领导带队形成调研团队,分片区组织召开生态环境领域有关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宣贯有关编制任务和要求,听取各方对规划的需求和建议。组织召开生态环境领域有关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和部门集中审查会,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资源共享和进度保障,就生态环境专责小组报告及专项规划大纲进行了深入讨论,增强了各成员单位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资源共享和进度保障。
二、 注重规划衔接
注重与生态环境领域有关规划的衔接,编制了国土空间规划市政安全组部门专项规划大纲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和镇街的意见;通过分析生态环境发展现状和发展态势,提出生态环境发展的目标和指标体系和发展变化方向;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任务,提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包括环保基础设施(管网、固体废物、污水处理厂、监测站点等)建设的空间要求,同时,明确近期建设的重点任务,并针对涉及有关目标和任务,制定相应的实施机制保障,绘制相应的规划图件。
三、 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正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衔接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城镇空间、产业重点发展区规划成果,确保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继续会同各成员单位完善专责报告,进一步核实更新,补充相关数据分析;同时进一步衔接镇街建设意向,核实确定用地规模需求,与城镇空间、产业重点发展区规划成果作进一步衔接,分析其与生态空间关系,并提出管控策略。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市自然资源局工作部署完成规划论证、征求意见等。
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局:
转来市政协第20200055号提案《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的建议》收悉。经我局研究,现将涉及住房大纲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是完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我局提出把住房的民生属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化东莞住房制度改革,加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构建系统完善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规划期内,争取将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等安居房占城镇新增住房总供应量的比例从10%提升至20%,全面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促进新市民住房问题得到显著改善。
二是推进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将发放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等货币补贴作为住房保障的重要补充,鼓励居民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多种方式实现全体居民住有所居。
三是拓宽安居房筹集渠道,缓解住宅用地新增供应压力。目前,安居房的筹集除通过新供应用地建设、新供应用地项目配建等新增建设渠道外,还包括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各类存量房源盘活,以及通过购买、合作开发等方式取得城市更新“工改M0”中的配套型住宅R0作为人才住房等存量筹集渠道。
四是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面对存量老旧住宅区设施落后,影响居民生活等问题,提出老旧小区改造,聚焦小区面貌改观、房屋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改造及居住环境改优,坚持以居民为主体,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改造。
五是规范引导农民住房改造,提高存量住房承载力。面对部分存量农民住房不适应城市居民居住需要的问题,鼓励将旧村改造与住房建设统筹考虑、统一规划,促进农民生产与生活条件同步改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对农民住房、村集体物业进行盘活,鼓励统租改造,发展机构化、规模化的市场租赁住房,提升农民住房环境品质,适当增加公共服务设施供给,为城市无房群体提供更高品质和可支付的租赁住房,适应人们对美好居住生活的向往。
市轨道交通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055号提案《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根据《东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我局作为交通规划专责小组成员单位之一,组织开展了《东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大纲(2020-2035)》(以下简称:《规划大纲》)编制工作。《规划大纲》在梳理我市国家铁路、城际轨道、城市轨道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趋势及东莞市轨道交通相关专项规划,规划形成了国家铁路、城际轨道、城市轨道三层级一体化的轨道交通网络布局,支撑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发展战略。我局支持提案有关“坚持规划引领,优先保障设施落实”、“坚持稳中求进,适度超前”、“坚持科学规划,加强可实施性”等建议。
二、《规划大纲》目前已完成中期成果并报送交通规划专责小组牵头单位——市交通局,下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相关专题开展情况,协调落实近期重点推进项目,保障轨道交通设施实施空间,实现轨道交通与城市建设相互促进发展。
专此回复
交通局
市自然资源局:
转来道滘镇政协小组在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提供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局作为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规划专责小组的牵头单位,结合正在编制的东莞市干线路网规划,在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对重大交通线性工程进行分类管控,确定为近期建设项目的提供道路用地红线进行边界性管控,确定为远期建设项目、线路走向不稳定的进行结构性管控,保障交通基础设施的落地实施。通过编制国家公路国土空间控制规划,提前预控我市交通建设项目的用地指标,并重点研究分析交通走廊与“三区三线”空间关系,坚持生态优先,对无法避让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提出优化调整建议,通过建立互动反馈机制,为后期建设实施提供基础保障。
二、为落实和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公交基础设施资源配置,保障配建公交站场落地实施,提高公交服务水平,我局出台了《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东莞市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等政策文件,对新建、改建的居住、商业服务、商业办公、行政办公、文化娱乐、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新型产业等项目配建公交站场提供了政策支持及技术指引。
教育局
关于市政协20200055提案(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的建议)协办意见。我们十分赞同该提案的提出人有关意见,我们认为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先落实教育设施,促进其布局优化极为重要。目前,我局已按照市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要求,已着手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教育大纲。该大纲现已形成阶段性成果并按照要求提交市住房和公共服务专责小组(市住建局牵头)及市国土总体空间规划领导小组(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该大纲集中体现我局有关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教育设施,保障教育用地思路。我们希望将教育部门大纲有关成果融于到市住房和公共服务专责小组报告中,通过专责小组报告反馈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告中,依托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传达到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而落实到控规,从而推动其有效落实。
下来,我们还将进一步按照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做好教育大纲后续成果完善,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中教育设施布局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