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是关系到我市未来发展的重要工作。近年来,我市经过快速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过程,土地资源承载力已接近极限,面临着土地、资源、环境等难以为继的困难,经受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考验,存在建设用地匮乏、产业空间严重不足的现实困难。目前,我市制定了一系列针对空间拓展、城市更新的有力政策,但仍然存在不少难题与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一、“工改工”市场动力不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物价上涨,权益人对拆迁补偿的要求较高,厂房建筑成本也不多攀升,致使改造成本高企、利润空间小、回报周期长。以我镇新稳“工改工”项目为例,经分析测算,整个改造项目从开始运营起算,在目前不可分割销售的情况下,至少需要约20年才能收回改造成本,而项目开发资金普遍使用商业贷款,投资回报时间长,导致融资压力大,影响投资者的参与热情。

  二、历史遗留问题多,征地拆迁难。改革开放以来,粗犷式的发展造成我市工业厂房产权属性复杂,部分土地、厂房物业存在多次倒卖、分租、转租等情况。另外,一些改造地块受生态绿线、TOD规划、无控规覆盖等限制,难以成片推进“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建设,部分有意愿实施改造的企业因规划限制也不能实现升级转型。

  三、政策不够完善,缺少法规支撑。我市的城市更新经过多年发展,政策不断更新变化,但部分新政策的具体操作细则、指引未能及时出台,直接影响了项目推进的进度。比如,原《东莞市城市更新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执行,新的操作办法已征求过镇街意见,但到目前仍未明确出台的时间。由于没有具体详细的政策文件依据,影响了市场改造主体对产业类项目改造的积极性,对动员集体及企业改造有一定影响。

  
建    议:
  建议:

  聚焦空间拓展,全力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我们需要用改革创新的思维,破解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创新机制,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做好以下三个“加大”:

  一、加大奖补力度。制定科学、合理、公平的利益分配规则,平衡镇、村、物业业主与开发商等各方利益,构建利益共享、多方共赢的格局。比如,释放政策红利,为“工改工”项目地块理顺手续,完善相关证件,落实用地指标及提高容积率等,增加“工改工”项目的吸引力;探索“工改工”项目奖励制度,对进驻企业和村进行奖励。另外,适当补贴村组集体在建设招商等过渡期的租金收益,纳入改造成本,由参与改造主体承担,提高村组改造积极性。

  二、加大管理力度。坚持规划先行,强化规划权威性,结合空间规划,做好“工改工”规划布局,实现“多规合一”,解决以往规划科学性不强、衔接不够、执行刚性约束不足等问题。制定全市“工改工”项目总体规划“一张图”,划定项目红线,理清地块性质和历史问题,做好标图建库申报工作,做到成熟一块改造一块。同时,联合环保、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清退“散乱污”企业,加强涉水涉气污染企业的巡查监管,督促企业合法规范经营,严禁物业权益人随便出租,倒逼落后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促使物业权益人积极参与城市更新改造。自然资源分局、城管部门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清拆违法建筑,坚持合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降低将来改造项目土地整备的成本。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如加快出台城市更新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加强对基层和企业的指导服务;优化完善“工改工”项目的具体操作细则和工作指引,简化审批环节,提高项目申报和审批效率。完善城市更新相关配套政策,细化政策操作指引和细则,确保政策落实不留死角。

  

提案者: 道滘镇政协小组

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关于聚焦空间拓展,全力推进城市更新的建议》(第20200054号)收悉。其中,涉及我局职能的主要是第一点建议“加大奖补力度。制定科学、合理、公平的利益分配规则,平衡镇、村、物业业主与开发商等各方利益,构建利益共享、多方共赢的格局。比如,释放政策红利,为“工改工”项目地块理顺手续,完善相关证件,落实用地指标及提高容积率等,增加“工改工”项目的吸引力;探索“工改工”项目奖励制度,对进驻企业和村进行奖励。另外,适当补贴村组集体在建设招商等过渡期的租金收益,纳入改造成本,由参与改造主体承担,提高村组改造积极性”。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参考:
  为加大“工改工”项目的奖补力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于2020年4月2日出台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24号),规定“提高财政奖补。制定城市更新‘工改工’项目财政补助扶持办法,每年从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款市、镇街分成部分安排专项预算,对‘工改M1’、园区整治的改造主体按规定标准给予专项财政奖补,补助费用由市、镇街按5:5分担。加大连片改造的奖补力度,75亩以内最高补助1000万元;每增加75亩,封顶金额增加1000万元。“工改工”改造项目土地平整并经镇街现场勘验后拨付拆除补助,工程竣工验收后再拨付新建补助。“工改工”项目计提的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全额补助给改造主体。镇街(园区)统筹村(社区)集体所有厂房、村(社区)收回原出租厂房的,可按一定标准给予村(社区)租金补助”、“增加税收奖励。实行税收留成专项补助,对于拆除面积75亩以上的连片‘工改M1’项目,自项目首期工程竣工验收后五年内,入驻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定的工业企业,其缴交的税收市镇留成部分,其中增值税(市、镇留成25%)、企业所得税(市、镇留成20%),全额补助给改造主体。拆除面积大于50亩小于75亩但亩均税收达到市规定的招商标准的,参照前述规定给予三年补助”。

  我局认为,我市对“工改工”项目的支持力度很大,建议应充分用好现有政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全力推动我市“工改工”项目改造。



办理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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