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青少年所享受的物质条件不断提高,但由于家庭教育知识缺乏,父母忙于生计无暇照顾,社会交往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加上青少年心智发育不成熟,法制观、是非观薄弱等原因,导致青少年难以抵挡诱惑误入歧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据东莞检察机关和东莞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东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呈攀升趋势,突破了700宗,其中493人被东莞两级法院判处刑罚,这一数据还不包括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据《广东未成年人刑事审判 (2013-2018)白皮书》中的数据显示,在2013年至2018年期间广东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中,犯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四类犯罪的人数合计占比高达72.9%。

  近年来,东莞市综治、教育主管部门、共青团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学校也注重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但当前东莞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依然存在较多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缺乏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联动机制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多部门合理协同,相互配合。但目前综治、公检法司、教育系统、共青团等单位部门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活动单一,缺乏互动和交流,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联动机制。

  二、缺乏青少年违法犯罪风险预警平台

  预防青少年违反犯罪工作意义在于预防,在青少年违法犯罪风险发生时及时介入。但当前我市缺乏青少年违法犯罪风险预警平台,青少年违法犯罪风险信息无法实现共享,以至社会服务机构专业力量无法及时掌握青少年违法犯罪风险信息,也无从及时介入提供服务。

  三、学校法制教育重视不够,法制教育力量薄弱

  法律意识薄弱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虽然我市在普及“法制副校长”,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普法教育服务。但仍存在不同学校对学生法制教育重视程度存在差异,学校法制教育力量薄弱,法制教育课时短缺,法制教育重形式轻体验等现象。

  四、基层专业力量缺失,无法及时介入提供服务

  预防青少年违反犯罪工作的主要介入点在学校、社区,虽然今年教育局、团市委在学校社工和青少年事务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取得成效,但是专业力量资源仍是有限,对于基层镇街、社区或学校而言,遇到青少年违法犯罪服务根本无从介入。

  
建    议:
  一、完善机制,促进联动长效化

  由市综治委牵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项组成员单位系统,制定出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动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落实定期巡查监督,抓严工作绩效考核,保障方案的有效实施,促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动长效化。

  二、搭建青少年违法犯罪风险预警平台

  市综治委推动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教育局、团市委等部门签订《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风险预警信息共享协议》,搭建全市青少年违法犯罪风险预警平台,联动从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组织,共同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三、增设法制教育特色课程,发展学校社工

  一方面,教育局鼓励学校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结合主题班会,融合体验式的教育理念,增设法制教育特色课程。另一方面,大力发展我市学校社工力量,在全市公办中小学(含中职)校实现“一校一社工”,并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服务列为社工重点工作内容。

  四、加强基层专业力量建设,培育专业人才队

  一是加强基层民警、团干、社区干部培训,增强基层干部介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能力。二是解放现有镇街团委社工力量,采用城区试点的方式,增设镇街青少年社工服务站,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服务作为镇街青少年事务社工的主要工作内容。三是加强对镇街青少年事务社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工的能力建设,提升其服务青少年的能力。

  

提案者: 团市委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莞法院关于青少年普法的相关措施
  青少年处于人生各种知识积累和思维观念形成的重要阶段,如海绵注水,应不断输送法律知识。东莞市两级法院建立了一套完善的青少年普法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由刑事未成年合议庭,少年家事法庭与市妇联、团委、民政、教育部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积极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
  一、线上新媒体,创新多元化
  我市两级法院在普法渠道上积极探索,融合“互联网+”理念和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在东莞电台《与法同行》节目开播预防青少年普法专栏,以案说法。值2019“六一”儿童节之际,以未成年人防性侵为主题,开展了微信公众号、微视频、南方号等多元融合的普法新格局,其中南方号上的文章更是被评为热文榜十佳,通过新媒体普法,提升普法宣传实效,让普法工作更具生命力。
  二、法院开放日、法律实践行
  设立法院开放日,邀请学校、社区的青少年,参观法院,旁听庭审,参加模拟开庭等实践活动,促进青少年与法“零距离”接触,增强法律意识教育,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开展。在参观法院的过程中,象征法的神兽、庄严肃穆的法官法袍、法徽、法庭,让青少年对法长存敬畏之心;在精心挑选适宜青少年观摩的未成年犯罪案件的过程中,青少年能直观的了解案件审理的过程,更加深刻的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神圣。
  三、法治进校园,教育入人心
  为了让学生能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近几年我市两级法院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校园普法活动,如应莞城英文实验学校、石排小学、寮步中学和东莞市中小学德育基地等单位的邀请,先后开展了四场送法进校园活动。涵盖了预防校园暴力、预防毒品犯罪、预防网络诈骗、防拐骗、防“黄赌毒”等常见的不法侵害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类型。近年来,青少年吸毒、贩毒的案件激增,刑事法官通过法院真实的青少年毒品犯罪案例的穿插,令学生们深入浅出地理解毒品与毒品犯罪的危害,得到了主办方的高度评价。
  四、普法进社区,创造好环境

  驻法院社工、志愿者积极通过辖区内的公益组织、街道社区牵线搭桥, 如在官桥滘社区、东正社区、峡口社区、北隅社区、石井社区等均合作开展过多场普法活动,留守儿童、家庭困难的儿童是重点关心的对象,社工和志愿者开展一对一法律咨询帮扶和心理辅导。社工针对不同社区及活动时间段的人群特点,设计不同的活动形式及摊位游戏,张贴标语等务求用最通俗易懂的形式为青少年普及民法、刑法,通过开展社区普法活动,全面提高了社区的未成年人保护和维权氛围,提升了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和法制素质,努力创造良好社区环境。


市司法局
团市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局部分答复如下:
  建议提出:“完善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联动机制,促进联动长效化;搭建青少年违法犯罪风险预警平台;增设法治教育特色课程;加强基层专业力量建设”。
  我局十分认同。近年来,我局坚持把青少年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青少年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的落实,会同相关部门,不断提高我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水平。一是做好统筹部署。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每年的重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积极开展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活动,目前,已建成市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1个,镇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3个。据统计,每年有4万多名学生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集中接受为期一周的法治教育。二是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提请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办法》等四个制度性文件,并对“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间我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单位作了安排。推动、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形成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强大合力。三是以“校园法苑”建设推进青少年学法常态化。在全市557所中小学推进“校园法苑”建设,建立校园法治文化场所、普法队伍等“六个一”“四个加”的普法模式,创新运用动漫读本、趣味游戏、舞台剧、广播剧、小视频、法治讲座、法治手抄报、模拟法庭、知识竞赛等学生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普法方式,重点宣传刑事等法律法规,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法苑”品牌也获评2018-2019年度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十大创新创先项目。全市中小学校实现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全覆盖。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280所中小学校达到省级依法治校标准,占48%。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接下来,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搭建全市青少年违法犯罪风险预警平台,促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动长效化。


公安局

团市委:
2020年度市政协提案第202000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我市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我局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排查整治、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护送、专门学校建设等工作。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持续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
在全市1801间中小学、幼儿园共安排712名警力落实校园法制副校长聘任工作。组织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开学和期末期间通过全校师生大会、结业典礼、家长会等场合,向全校师生开展法制宣讲和安全教育;每月通过座谈会、培训课等方式,对师生、员工至少开展1次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同时,通过设立校园内的治安预警专栏,创建含法制副校长、安全主任、德育主任在内的微信群等方式,及时通报校园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情况,结合典型案例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教育师生预防人身、财产侵害,全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发生。
二、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排查整治
(一)压实学校预防欺凌主体责任。联合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学校严格落实预防欺凌主体责任,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积极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二)强化联防联动应急处置。会同教育部门、学校建立健全联防联动应急处置机制,梳理分析和共享互通各种涉校苗头性情况信息、线索,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指导学校加强对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预防处置,有效提高对涉校案事件及苗头提早发现、有效防范、迅速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打击整治及教育惩戒。根据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开展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排查整治有关部署,在我市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的统筹组织下,会同我市教育部门结合“护校安园”工作,全面排查涉中小学生欺凌情况,对存在欺凌行为的学生,督促学校、家长加强监管教育、落实惩戒措施,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进行心理疏导等,坚决遏制学生欺凌情况的发生。同时,按照“打教并举,惩戒到位”的原则,严厉打击在校园和校园周边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侮辱、殴打、恐吓等学生欺凌违法犯罪,依法处置、侦查办理相关案件。
三、依法开展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护送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管控、矫治工作,在与市民政局多次沟通基础上,我局制发了《关于护送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流浪未成年人接受救助保护的通知》(东公〔2019〕531号),各公安分局将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制度化、规范化护送至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保护。据统计,截至2020年6月,全市公安机关共护送869名流浪未成年人至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其中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270人,占总人数31.1%。据了解,市救助管理站接收公安机关护送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后,按照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以及《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跨省返乡工作的通知〉》(粤民福〔2004〕53号)等相关规定,通过以下渠道分类处理:一是通过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送返原籍;二是通知家属接回;三是自行离站;四是滞留市救助管理站;五是公安机关带回处理。
四、推动专门学校建设
为有效破解我市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由于年龄不符合条件追究刑事责任、社会支持体系欠缺等原因,陷入“犯了抓、抓了放、放了犯”的恶性循环,造成受害群众的极度不理解,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等基层社会治理的难点痛点,我局主动担当,牵头组织调研,在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通过建设专门学校,来有效破解我市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难题”的工作思路。经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局会同市教育局在我市大朗镇建设专门学校(东莞启智学校启航实验分校)。目前,专门学校的设计、立项、建设等各项工作已全部完成,招生入学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拟于2020年7月中下旬正式开学。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配合市牵头部门,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动机制,搭建风险预警平台;同时加强对基层民警的业务培训,加大对涉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提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效能。


市委政法委

团市委:
  针对由贵委主办,我委会办的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体系建设的建议》现根据有关通知关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要求,就涉及我委工作部分答复如下:
  一是在完善机制,促进联动长效化方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项组原为市综治委牵头八个专项工作组之一,办公室设于团市委。关于重新设立该专项组、出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动方案》等事宜,建议由贵委联系各相关部门进行磋商,重新明确分工,做好筹建专项组前期准备,从而推动实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动长效化。
  二是在搭建青少年违法犯罪风险预警平台方面。关于搭建青少年违法犯罪风险舆情平台、签订《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风险预警信息共享协议》等事项,目前市委平安东莞建设领导小组已建立,建议贵委适时联系该领导小组,积极推动以上事项的进行。
  下来,我委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体系建设,并立足自身职能,做好本职工作,继续完善平安东莞(综治工作)考评标准,加大对相关部门在“‘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治理、未成年人参与卖淫等违法犯罪问题”等考评项目的考评力度,确保工作成效不流于表面;继续支持东莞市专门教育学校在矫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日常工作,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价值观;积极履行东莞市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责任,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团市委

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
  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0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体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根据团市委职能,现就提案的有关问题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积极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联动机制的制定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一直以来都是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委将按照市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和资源,积极参与到有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联动机制的制定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教育局等部门的沟通,在做好调研工作的基础上,深入研判青少年违法犯罪风险预警信息共享平台搭建工作的可行性。
  二、联动社会组织,助力学校德育工作
  根据教育局全市德育工作的布局和安排,团市委发挥组织资源优势,动员和联动有经验、有能力的社会组织与学校开展合作,通过以项目进驻的方式,为学生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的服务,助力学校德育工作开展,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打好“超前预防”的工作基础。
  三、积极开展实务技能培训,提升团队服务能力
  一方面,整合资源定期开展基层团干业务能力培训,在培训内容中融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务技能,提升基层团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意识和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加强与民政、市检察院等部门的合作,面向全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题培训班,提升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预违”工作的能力。


人民检察院

团市委: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案号20200050)《关于进一步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体系建设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已收悉。我院经征求意见和认真研讨,认为《建议》中针对当前东莞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出的问题客观现实,解决办法切实可行。围绕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体系建设,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也在积极探索,着力建立未成年人司法大保护模式,携手社会各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做到宽容不纵容。一是深化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办案机制。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预防帮教统一由同一承办人全程跟进,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二是牢固树立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理念。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与未成年被害人双向保护的原则,将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于司法办案始终。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的科学评估与准确分流,对于初犯、偶犯、在校学生、具备监管条件以及涉案情节后果较轻,与被害人达成谅解的未成年人,敢于、善于运用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和解、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及量刑建议等司法措施,同时加强对此类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及案后跟踪工作,确保其真诚悔悟,重返社会不再重新违法犯罪,预防再犯。三是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通过开展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到场、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等特别程序,一方面充分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特殊程序促进涉罪未成年人认罪悔罪,强化帮教效果,预防再犯。
  二、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理论研究,为实践提供指引。一是以平台为抓手,提供理论指引。以东莞市法学会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为平台,紧密联系公检法司等成员单位,把预防青少年犯罪与推动我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定期召开研讨会与开展调研,进一步强化理论研究,用理论推动实践、指引工作开展。二是推动未成年人社会治理创新。结合具体案件,深入剖析涉未成年人案件形成原因、特点规律以及社会治理层面的突出问题,采取检察建议、情况反映等形式,及时向党委政府或职能部门提出完善社会治理的对策建议,引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多措并举,共建法治校园。一是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依托我院共建共治共享法治宣讲团的力量,挑选宣讲骨干到学校开展法治宣讲。与市中小学德育基地建立常态化宣讲合作机制,固定在每周三派出一名宣讲干警到德育基地开展法治宣讲,扩大送法进校园范围,并根据宣讲效果不断丰富和完善宣讲的形式和内容,优化宣讲效果,确保宣讲实效。二是持续推进党组成员兼任“法治副校长”工作。院领导担任法治副校长并到学校带头讲课,确保法治教育效果,扩大法治宣讲影响力。三是助力专门学校开展相关工作。目前,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的首个专门学校——启航学校已经正式招生,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将充分利用启航学校这一矫治教育平台,对作出不捕、附条件不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做好送校工作,并联合学校共同开展帮教,确保帮教效果。同时积极配合启航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工作,助力启航学校的法治教育建设。
  四、加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形成保护合力。一是依靠共青团系统完善社会支持体系。以落实省检察院、团省委《关于构建广东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加大与社工组织特别是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的合作,在购买社工服务、个案跟踪督导、承接社会调查、开展法治宣讲、加强社工学习培训以及充分利用?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拓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源等方面充分合作。二是加强与妇联合作。着重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辍学闲散未成年人等群体开展法治教育工作,努力满足其法治教育需求。三是常态化开展“法治进社区”活动。组织我院共建共治共享法治宣讲团进社区开展宣讲工作。与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万江社会服务实践基地等单位合作开展“法治进社区,关爱小候鸟”系列活动,积极运用社工服务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帮教效果。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我院将在职能范围内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教育局

团市委:
  我局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050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体系建设的建议》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设法制教育特色课程”的建议
  目前国家非常重视法治教育,由教育部组织专家统一编写教材,专门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了《道德与法治》,其中法治教育内容占比约35%,每册设有法治单元,八年级下册为法治教育专册。高中阶段则开设了《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法官与律师》等法治教育课程。
  课程的设置需要严格执行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要求,目前我局不能另行增设法治教育课程。
  二、关于“发展学校社工”的建议
  市教育局一直鼓励中小学校积极引入社工服务,学校社工负责协助学校处理学生相关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也是他们的重点工作内容。我市中小学校从2009年开始引入社工服务,目前由市教育局统一采购社工服务的市直属学校有20所,有部分镇属学校的社工服务由镇政府采购,部分中小学校则自筹经费自行采购。随着社会工作的发展,社工组织的不断壮大,社工能力的进一步展现,我市引入社工服务的学校必将越来越多,且不会局限于“一校一社工”。



办理单位: 团市委,市委政法委,公安局,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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