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以来,全市累计完成城市更新2.54万亩,有效提高了我市城市承载力与核心竞争力,推动了城市品质重大提升。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受各种因素叠加影响,城市更新在补短板、拓空间、树形象、促转型等方面仍有较大进步空间。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出台后,“湾区都市 品质东莞”的提出,东莞从宏观规划到社区街道局部细节都需要有统筹与细化来提升完善的地方,但“抓大放小”的政策导向难免会导致面积规模达不到政策要求的项目,无法更好地完成城市更新。

  一、《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引(试行)》对规模的基本要求有这样的条款:最小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50亩,虽然提到了如在市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街道)、石龙镇范围内的更新单元面积可适当降低,政府主导改造、传统产业类改造(即“工改工”)、公益性改造及其他市政府特别批准的更新单元不受面积限制。但没有较为明确和可操作的指引规定,导致面积规模小于150亩的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和审批都存在政策障碍,不利于全面高效推进城市更新。

  二、TOD范围的城市更新基本原则提到对项目开发要求原则上不小于60亩,也可以由多个更新单元合并形成整体开发,但如果各自更新项目主体无法合并成一个达标单元,将会阻碍TOD范围城市更新的进程;新的操作政策虽然涉及了对更新单元范围无法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就单元范围和边界进行论证说明,因政策不够明确,导致申报和审批存在较大的难度。

  三、市政府2019年“1号文件”到“城市更新18条措施”等举措出台及操作细节,已经为我市的城市更新按下快进键。对一些“老大难”的“三旧”改造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给出可操作性的有效举措和变通办法。但我市街镇在早期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土地开发缺乏统一规划和管控、城镇空间分散化、碎片化等突出问题,必须充分利用城市更新的政策进行引导,加快解决三旧项目用地粗放的问题。

  
建    议:
  一、全市上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创新,以改革破解阻碍城市更新的难点,以改革调动和凝聚各方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要将被动接收更新诉求转为主动制定更新要求,开创城市更新工作新局面。

  二、因各镇街普遍存在面积规模不足150亩的城市更新项目,若不及时解除这些小于150亩的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和审批存在的政策障碍,将不利于整体推动城市更新。因此,建议全面取消或大幅降低城市更新项目面积规模要求,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以达到全面推进城市更新的目标。

  三、在TOD需要更新的区域,在符合TOD区域总体规划要求的情况下,取消面积规模60亩以上的限制,以实事求是的原则,进一步制定60亩以下项目的可操作性政策,加速推进TOD区域的整体开发建设,避免因为政策障碍而影响TOD区域的总体开发进程。



提案者: 陈海涛,钟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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