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以外向型经济为主,商事争议在民商事纠纷总量中所占比例大,但我市商事调解存在商事调解员少、调解水平低、缺乏宣传、调仲对接、诉调对接等相关机制不明确等问题,具体如下:
1.商事调解组织薄弱
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超过120万户,位列全省地级市第一。与庞大的纠纷数量不成比例的是,我市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寥寥无几,而专业性商事调解组织只有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受到资金、人才等限制,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化解纠纷的能力有限,导致诉讼成了商事主体主要的选择,但有限的司法资源远远不能满足商事主体的需求,更无法适应商事纠纷日趋多样复杂的新形势。
2.商事调解协作参与度不高
商事调解的发展离不开与国内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只有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商事调解区域合作,才能吸收借鉴各地在商事调解方面的有益经验。近期,我市周边地区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举办了各种调解座谈会或研讨会,成立各种调解联盟,建立调解合作平台,扩大调解的宣传。我市既很少举办调解活动,也很少参与调解活动,在调解版图上处于边缘地带。
3.商事调解人才严重缺乏
商事调解组织的运作主要依托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与其他调解相比,商事调解对于调解员的资质要求更高,一般要求参与专业调解组织的培训后才能执业。我市符合条件的商事调解人才相当匮乏。
4.商事调解机制不健全
对比人民调解机制,商事调解起步晚,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持,调解流程标准、调解员标准不明确。这严重影响商事调解的专业化发展。
5.宣传力度不足
商事调解缺乏宣传,社会对商事调解的认知度低,当事人对调解的优势不了解。从而导致绝大部分当事人选择诉讼、难以启动调解程序、当事人对调解员不信任等问题。
建 议:
1.培育行业性、专业性、社会认可度高的商事调解组织
商事调解组织属于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或民非组织,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其发展离不开政府在资金以及政策的扶持。建议市委市府根据新时期的调解发展需求,在人、财、物三方面加大投入,支持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机制建设,并在主要镇街设立分中心,形成覆盖全市的商事调解网络,将中心建设成我市商事调解领域的代表性组织。此外,支持在各镇街行业协会和商会内部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在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纠纷。
2.加强调解培训,规范商事调解员资质、准入标准,体现商事调解的专业性和职业性
如何培养高素质的调解员队伍:一方面,引进先进的调解培训课程,为有志从事商事调解的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培养自身的调解队伍;另一方面,邀请国内外资深的调解员加入我市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名册。建议司法局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的调解机构合作,引入专业的调解培训课程,政府对调解培训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鼓励广大调解员、律师、企业法务人员、商协会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培训,同时建立我市的调解员认证标准,为符合条件的调解员颁发证书,统一管理。
3.加强商事调解交流合作,共建统一的调解平台
建议东莞市台港澳事务局组织与香港、新加坡等地调解组织的互访、交流;市司法局和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共同举办调解论坛、研讨会等活动;与东莞电台、电视台、新媒体在商事调解宣传方面加强合作。条件成熟时,由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牵头成立东莞市调解员协会,通过协会加强调解员之间的交流和调解理论的研究。
4.加强商事调解组织与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的对接,扩大商事调解的发展空间
商事调解涉及众多部门,建议由市政法委组织市司法局、法院、贸促会、商会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探索建立商事调解工作机制。法院将商事案件列入必须先行调解的范围。同时,通过商会和行业协会倡导,鼓励企业在交易合同中事先约定发生纠纷后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全面推行调解先行的理念。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院已经致电曾民盛先生,阐述了我院的观点:商事调解先行的理念是可行的,如市委政法委牵头,法院将在职能范围内全力配合,共同探索建立商事调解工作机制。
市司法局
市委政法委:
曾民盛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东莞商事调解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局部分答复如下:
一、发展商事调解组织符合我市现实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调解以其显著优势,逐步成为解决商事争议的一种重要手段,商事活动的频繁与商事争议的增多,促使商事调解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及,针对商事纠纷的特点,鼓励商事调解的创建。中国贸促会、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2019年国际调解高峰论坛”于2019年10月17日拉开序幕,论坛以“探讨新时代国际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主题,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应邀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刘振宇指出,随着“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和自贸区建设深入推进,因经贸合作、投资经营、知识产权等产生的商事争端将不断增多,需要我们大力加强商事调解特别是国际商事调解工作,积极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要加强与国内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为商事调解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要加强商事调解组织和商事调解员队伍建设,增强商事调解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全国各地也陆续开展了推动商事调解组织发展的积极尝试。广东省司法厅在2019年9月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首次联席会议上,就设立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与香港、澳门政府法律部门达成共识,与广东省高院出台跨境商事争议调解规则,在调解收费、司法确认等5个方面推动商事调解工作已走在全国前列。
二、我市商事调解生态圈尚未形成
一是商事调解力量薄弱。我市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超过120万户,位列全省地级市第一。我市目前在莞正式登记注册的专业性有偿商事调解组织只有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一家,与庞大的纠纷数量不成比例。二是商事调解权威性不足。2019年,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共计720件,其中600件案件来源于法院委派调解,20件案件来源于仲裁委员会,当事人主动向中心申请调解的案件仅100件,表明商事调解中心的社会认知度不高,权威性不足,无法凭借调解的优势和实力吸引到当事人。三是商事调解机制有待完善。国家鼓励各地探索开展有偿商事调解服务,但缺乏顶层设计的上位法支撑。目前《人民调解法》强调的是免费调解,该制度不适合商事调解生态圈,难以吸引对高端调解人才,对商事调解的发展造成一定程度的制约。
三、我局对商事调解发展建议
一是加大培育商事调解组织力度。目前我市仅有贸促会管理下的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但成立以来成效不明显。建议鼓励市场竞争,培育和成立多几家商事调解中心,形成良性市场氛围,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建议市商事调解中心加入东莞市调解协会。今年五月,我局指导成立东莞市调解协会,在筹备成立初期曾邀请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作为协会理事单位,但是因某些原因,该中心临时拒绝参加成立大会未成为东莞市调解协会会员。目前调解协会已经在吸纳各类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并在统筹安排有关培训,具体工作制度正在制定中。因此我局不赞成由商事调解中心再重复成立调解员协会,待条件成熟时,市调协拟计划成立各类行专调解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调解员认证、培训交流等相关工作。
三是同意由政法委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鉴于目前商事调解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制定。对于商事调解市场化运作的相关指引和收费标准尚未规范,需要各部门统一意见并作出相关指引。
市外事局
市委政法委: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00047号提案收悉,我办现答复如下:
加强商事调解国际交流合作,对提高我市商事调解工作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此,市委外办将立足自身职能,挖掘外事资源与渠道,发挥友城、民间友好组织、国际友人、友协等的资源和渠道,助力引进国外优秀的调解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力所能及地利用外事资源渠道,协助我市的调解组织到调解工作较为先进的国家开展交流,学习先进国家的商事调解经验,助力我市商事调解事业的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对外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委政法委
尊敬的曾民盛委员:
关于推进东莞商事调解发展的建议转由我委承办,现结合我市商事调解、诉调对接等相关情况,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诉调对接工作。2019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人民法庭共购买42名专职律师调解员,每人每年8.8万元;按照一案一补、以案定补的原则对参与法院特邀调解的人员发放调解补贴。调解成功的,每件补贴600元。调解不成功的,每件按交通费、误工费有关规定酌情补贴。市委政法委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印发《东莞市关于全面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将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贸促会(商事调解中心)等46家单位纳入全市诉调对接工作联动机制。并将诉调对接工作情况纳入各镇街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年度考核,考评成绩作为镇街党政领导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商事调解中心继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建立诉前调解合作机制后,2020年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也正式启动了对接工作,实现了与东莞市全部两级人民法院的合作,体现了东莞市两级人民法院对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的认可,并扩充了调解中心的案源。调解中心一直积极配合法院调解委派案件,今年上半年共调解成功33宗委派案件,其中有6宗成功案例被法院的公众号、南方Plus、人民法院报多次刊登报道。
二、 关于商事调解员少、水平低的问题
为推动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实现行业自律管理、自身发展,在市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关心下,司法局于5月10日成立了东莞市调解协会。下来,司法局将继续推动和支持市调解协会的运作与发展,充分发挥调协“1+5”职能,统筹管理好全市调解资源,综合管理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调解组织、调解人才、配套服务,建立以市调解协会为核心的组织机制,贯穿我市多元化解社会力量、社会资源的组织和协同。2020年商事调解中心先后与6家律师事务所签署调解合作协议,包括广东今名律师事务所、广东瀛亘律所事务所、广东赋诚律所事务所、广东启盟律师事务所、广东安通(东莞)律所事务所、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共计增加38名律师调解员,加大了调解员队伍。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自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共接受法院委派案件193宗,涉案金额超过一亿元。其中,成功调解80宗,涉案金额超过3000万元,调解成功率为71%。
三、关于商事调解协作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一是我市商事调解中心筹划国际调解高峰论坛在东莞举办。国际调解高峰论坛是由中国贸促会主办的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调解专家集会,过去已经举办了四届,对当地的调解发展均起到了促进的作用。今年上半年,通过与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的积极沟通与争取,双方达成合意,同意今年在东莞举办。二是完善莞港澳台商事调解仲裁联盟运行机制。2019年10月18日,莞港澳台商事调解仲裁联盟正式成立,针对机构的运行和管理,制定了一套包括联盟简介、组织架构、章程、加入和退出的运行机制,为拓展国际商事调解业务而铺垫。三是加强与境外调解机构的合作。为了拓展国际商事调解业务,提高调解中心的知名度,调解中心积极主动地向境外22家调解仲裁机构发出合作邀请函,目前,调解中心共收到3家国际调解仲裁机构(新加坡调解中心、G2G、伊朗商会仲裁中心)表示愿意与中心建立合作关系的复函,并希望能够获得更多与合作相关的信息。
四、关于培训问题
一是向总会申请在东莞市设立华南区商事调解培训基地。开展涉外商事调解培训,是贸促会调解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作为国内最早的涉外商事调解机构,在国际国内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商事调解在化解涉外商事纠纷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故向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申请在东莞市设立华南区商事调解培训基地。目前,总会正在审批中。二是调解中心与总会合办商事调解培训讲座。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对企业发展带来持续影响,企业因合同违约或资金链断裂等问题而产生纠纷。我会积极响应“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方针,强调调解在矛盾多元化解方面的优势和作用。为帮助我市企业快速顺利地化解纠纷,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利用国际商事调解的方式来预防和解决商事纠纷。为此,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东莞市贸促会、东莞市国际商会、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东莞市律师协会联合于5月19日举办“商事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方式、国际商事调解实务线上培训”。邀请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秘书处副处长王芳在线授课,该培训详细介绍当企业之间发生纠纷之后,如何更快更好更经济地化解纠纷。该培训活动共计260人参与,受到律师和企业的充分肯定。
五、关于宣传方面的问题
为了提高调解中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做好宣传工作非常重要,故上半年,调解中心重新编辑了宣传册,并开启了调解中心网站的建设。2020年6月6日,调解中心调解员梁柳仪作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连线东莞广播电台《与法同行》之“调解室的故事”,分享调解故事。该活动体现了法院对调解中心的调解工作的肯定以及认可。
诚挚感谢您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此项工作建言献策!
市台港澳事务局
收到提案《关于推进东莞商事调解发展的建议》后,我办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研究工作、跟进落实。结合我办工作职能,两次对该提案提出意见建议,并已主动与市司法局、市贸促会等部门协调,积极推进东莞商事调解发展,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现将有关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搭建莞港商事解机构和专业人士交流平台
去年以来,我办积极协调市贸促会与香港和解中心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动其与香港调解专家组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开展跨境商事调解服务;双方共同举办了调解员培训课程,为我市储备专业化人才,打造专业化调解员队伍;协助市贸促会参加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香港和解中心、国际争议解决及风险管理协会联合主办2019国际争议解决研讨会,与参会的香港法律服务机构进行交流;协助市贸促会等部门组建莞港澳台商事调解仲裁联盟。去年10月,举办莞港澳台商事调解仲裁联盟签约启动仪式,市贸促会(市国际商会)、市商事调解中心和香港和解中心以及外商协会、台商协会共同签署莞港澳台商事调解仲裁联盟合作备忘录,联盟正式揭牌成立,推动引入莞港澳台优秀的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及商协会,搭建跨境纠纷有效处理机制;去年,组织香港和解中心驻东莞联络主任郭慧芳女士等12名香港专业人士,先后与市司法局、市律协、市市场监管局座谈交流,深入探讨莞港法律服务合作事宜、国际争议解决机制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和推动成立东莞国际争议解决系统及风险管理中心需要解决的实际操作问题等,积极推动一批香港商事和解机构和专业人士来莞参访交流。
二、积极研究“加强东莞与台港澳深度合作”有关工作
今年,根据市委今年重点工作部署,我办牵头制定了《加强东莞与台港澳深度合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就《方案》中“构建莞台港澳律师交流合作机制,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为东莞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支撑”事项,积极组织市司法局、市贸促会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经征求部门意见和建议,梳理完善了《加强东莞与台港澳深度合作重点工作分解表》,积极推动有关部门落实工作。
三、推动成立“东莞市涉外法律服务律师团”
今年,我办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等,组织我市律师服务团,深入台资企业“一对一”提供法治体检服务,尤其是针对疫情期间,为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问题提供精准施策,引导企业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等。此外,我办还将调研结果转化成工作实效,联合市司法局等部门,积极推动成立“东莞市涉外法律服务律师团”,加快律师团的成立和运作,为我市涉外企业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四、结合形势探索法治宣传新形式。
结合疫情形势,积极探索“线上+线下”法治宣传新形式,我办今年拟于9月联合市司法局等部门,依托“东莞市涉外法律服务律师团”,开展一场全市性的涉外法律高峰论坛活动,加强莞台港澳法律交流和合作,引导台港澳同胞、企业严格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维权,努力营造我市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
我办主动加强与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和香港和解中心以及商协会沟通联系,积极推动东莞商事调解发展并取得实效。但受疫情影响,目前莞港交流交往等工作处于暂停阶段,组织与香港等地调解组织互访仍受限。下来,我办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进一步组织与香港调解机构等交流互动,积极推动东莞商事调解发展。
贸促会
市政法委:
曾民盛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东莞商事调解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会部分答复如下:
为完善我市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构建我市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中国贸促会的支持下,东莞市政府同意我会牵头成立民办非企组织--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下称‘调解中心’)。调解中心自2015年成立以来,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的精神,努力加强推广专业商事调解机制,搭建专业化调解员队伍,为我市国际化经营的企业提供多元、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积极参与“诉调对接”工作,利用调解、仲裁无缝对接,推动我市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搭建莞港澳台商事调解仲裁联盟的平台,建立行业商协会“调解工作站”,积极举办商事法律相关宣讲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研活动,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商事调解相关工作
(一)积极对接联系相关部门及镇街、行业(商)协会、法律专业机构及金融机构等,利用相关渠道宣传推广商事调解
调解中心成立以来,积极对接相关机构宣传推广商事调解,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一是拜访我市两级法院、相关部门及镇街,宣传商事调解及建立业务联系;二是深入市国际商会会员企业,走访我市行业(商)协会,让企业更直观地了解商事调解的优势;三是积极对接市律师协会,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建立沟通机制;四是走访我市相关律师事务所及相关金融机构,点对点宣传介绍商事调解的具体工作;五是举办相关业务介绍宣讲沙龙及调解宣讲会,推广普及商事调解;积极利用大型展会平台宣传调解,现场介绍调解优势,展示调解中心形象。
(二)积极完善专业化团队建设,相关工作获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肯定
为打造商事调解的专业化团队,调解中心近年来积极探索工作创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建立了有丰富调解经验及法律专业的专职调解员队伍,特聘了80多名来自各行业的特聘调解员,其中包括20名港籍国际调解员,为“诉调对接”、“调仲对接”及莞港澳台商事调解仲裁联盟等重要工作打下基础,同时调解中心还与多家法律专业机构签订合作备忘录,共同推动专业化商事调解。
今年,贸促系统调解工作会议暨商事调解能力培训班在杭州举行,我会曾民盛会长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我会调解中心在2019年中开展商事调解各项相关工作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被评选为“中国贸促会调解系统优秀调解中心”,同时,梁柳仪副秘书长也被评选为“中国贸促会调解系统优秀调解员”。
(三)落实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工布署,推进与我市两级法院诉调对接机制合作
随着“诉调对接”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调解中心作为市两级的特邀调解机构之一,积极参与两级法院案件调解工作,发挥商事调解的专业领域作用,配合完成我市“诉调对接”的相关工作。
2018年,调解中心与市中院民四庭共同开展案件对接,针对我市涉外的一审、二审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工作,安排专业调解员跟进调解案件,协助民四庭调解解决涉外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当年受理了中院涉及标的3.5亿元的案件,其中有涉及标的1.01亿元的案件成功以调撤方式结案。
2019年,我中心与市第一、第二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作为特邀调解机构受理法院的相关案件,利用法院系统线上平台,结合线上及线下方式高效解决纠纷,同时派员参加法院调解员培训课程。截止至2020年第一季度,调解中心受理市第一、第二人民法院调解案件139宗,涉案金额超过3300万元。成功率高达68%。
(四)积极完善调解、仲裁对接机制,发挥莞港澳台商事调解仲裁联盟的平台作用
1、加强与境内外优秀调解、仲裁机构的联系及合作。
调解中心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能,坚持探索创新,加大与港澳台的合作力度,积极对接境内外优秀调解、仲裁机构,完善“调仲对接”的工作机制。调解中心与香港和解中心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并与香港调解专家组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积极开展互动交流及调解业务合作。目前,香港和解中心已向调解中心推荐了20多名港籍国际认证调解员,为调解中心充实高素质队伍。
另外,调解中心与省内多家知名仲裁机构建立了初步合作关系,探讨“调仲对接”的国际渠道,努力为跨地区纠纷解决平台打基础。
2、推进完善莞港澳台商事调解仲裁联盟的平台作用。
我会积极对接境内外优秀调解、仲裁机构。调解中心参与组建莞港澳台商事调解仲裁联盟,联合四地调解、仲裁及商协会等机构,搭建跨境争议有效处理机制。去年10月,在市国际商会就职典礼期间进行了莞港澳台商事调解仲裁联盟的签约启动仪式。市贸促会、市国际商会、香港和解中心、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及调解中心共同签署莞港澳台商事调解仲裁联盟合作备忘录,联盟正式揭牌成立。
(五)积极参加国际性专业论坛及培训活动
为提高调解专业化水平,了解国际多元化纠纷的发展,调解中心参加了多场国际性专业论坛及培训活动,其中包括“‘一带一路倡议及跨境商业争议解决发展趋势”研讨会’”、“2018年国际调解高峰论坛”、“第五届香港法律服务论坛”、“中国贸促系统调解员培训暨聘任大会”“香港和解中心及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联合周年晚宴”、“国际争议解决研讨会2019”、“贸促系统调解工作会议暨商事调解能力培训班”等。
(六)开展国际化专业化培训,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
为落实不断提高我市商事调解的专业水平,推动我市国际调解人才库建设,2018年,由我会和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联合主办,调解中心承办的为期5天国际专业调解员培训课程。本次课程由香港和解中心专家组担任授课团队,以国际促进式调解方式为基础,由香港和解中心罗伟雄会长作为主讲师,教授国际最主流的国际调解理念和实务训练技巧。培训课程产生了东莞首批15名国际调解员,参加培训的学员遍布各行业,包括资深律师、企业高管及调解机构专业人士。
(七)建立行业(商)协会“调解工作站”
通过走访行业(商)协会,调解中心探索与行业(商)协会共建调解工作站。调解中心作为专业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为行业(商)协会会员单位解决境内外的纠纷,用便捷、高效的方式化解矛盾,并根据商协会的实际情及其需要,制作具体有针对性的服务内容,包括法律风险合理防范及规避、企业合同审查修改、利用调解仲裁解决纠纷及相关法律知识讲座和沙龙。目前,调解中心已与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市电子行业协会、市玩具行业协会、市酒类行业协会以及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了调解工作站。
二、工作建议
(一)建议政法委从政策上鼓励企业优先选择商事调解化解纠纷
东莞的市场经济体系庞大,经济纠纷越来越多,为了帮助东莞企业和谐、快速解决纠纷,充分发挥商事调解的优势。我会积极向东莞企业推介商事调解,鼓励东莞企业在遇到纠纷的时候,优先选择商事调解。但由于社会对商事调解不了解,导致社会认可度低,建议政法委推出相关政策,引导并鼓励企业、律师等积极选择商事调解来化解经济纠纷。
(二)建议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与东莞市两级法院针对调解前置、调解市场化做深入的探讨,并制定可行性实施方案
目前,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已经与东莞市两级法院建立了诉调对接合作机制,自2019年7月开始,截止至2020年7月31日,三个基层法院委派的案件共计近400宗。平均到个人,每天调解员每年不到100宗,数量偏少。另外,案件先进入法院再委派给调解中心,从工作量及调解效率来看,法院的工作量仍然没有减少,调解效率也没有提高。故建议东莞市两级法院积极鼓励当事人及律师自行在起诉前找调解中心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可以不再安排诉前调解,可以直接立案审理。
(三)建议市政府从资金上支持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做好商事调解宣传工作
我会在走访企业,以及给企业进行业务、法律讲座的时候,加入宣传商事调解的流程、优势等宣传内容,让企业直观认识商事调解;积极支持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做好各项宣传推广工作,包括印制宣传册、建设网站等。但各项宣传活动、印刷宣传册、建设网站等均需要资金的支持,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按照每调解成功一宗补贴600元的资金收入,无法承担昂贵的宣传费用,故建议市政府从资金上支持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做好商事调解宣传工作,建议每年定额补贴20万元。
(四)我会配合调解中心与其他单位的合作交流
东莞贸促会作为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的业务指导单位。我会将积极配合调解中心与法院、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及国内外调解机构的合作交流活动。提升诉调对接工作的工作效率、优化商事调解的程序、提高调解员的专业调解技能。
(五)加强与香港、澳门的调解、仲裁机构紧密联系,推动东莞与港澳地区国际争议解决机制的合作
下来,我会将积极与香港、澳门的调解和仲裁机构紧密联系,探索采用联合互动的方式,快捷地整合粤港澳的优质资源,探索设立东莞国际争议解决有效机制,以仲裁、调解、谈判、磋商多种形式,根据国际惯例,帮助企业解决国际性商事纠纷,推动应用国际专业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建立国际专业人才培训机制。
(六)借助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平台资源,与境外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建立联系
加强与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的对接合作,借助该中心的丰富平台资源,与境外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建立联系,并努力争取与境外1-2家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加入莞港澳台商事调解仲裁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