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社会生活共同体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以宗亲、人情为纽带的熟人社会,而是以流动人口聚集地、商业楼盘、老旧住宅小区、工业园区等形式体现的陌生人社会,类似于停车收费、宠物放养、电梯加装、楼道杂物清理等群众普遍关注、社区组织无法包办、政策法规层面尚无覆盖的诉求日益增多,成为了基层治理中的难点和空白点。面对这些监管“缺位”的治理难题,各大城市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坚持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通过协商方式有效解决了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当前,我市农村集体经济总量庞大、人口结构倒挂、平均每个村(社区)服务联系的党组织、“两新”组织约达1946家,基层治理具有利益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复杂、“三资”管理事项居多等特点,全面推行城乡社区协商制度显得更为迫切。但从前期的试点情况看,我市推进城乡社区工作仍面临着制度上、组织上及文化上的困境。

  (一)政策指引待细化。试点过程中碰到不少问题需要政策层面给予细化和研究解决,如危房改造、房屋加固、电梯加装、二次供水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协商事项,如何邀请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参与指导;对协商成功的事项,财政奖补资金如何申请与发放;协商共识的条件和比例如何界定;个别涉利益群体不按照协商成果执行应如何处理等,目前暂缺乏细化的政策指引给予明确。

  (二)组织形式待拓展。当前,除了具有法定民主决策权限的村民(代表)会议、股东(代表)大会以外,党群联席会议、班子联席会议、村(居)民议事会、业主大会、物业联席会议等,从本质上讲都属于一种议事协商形式,但基层普遍不擅于统筹实施,灵活运用,对协商会议的组织形式把握不准。

  (三)思想认识有差距。受文化水平、宣传发动、社区氛围等各种因素影响,基层干部群众对于参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认识还不足,部分村(居)民对社区事务冷淡,习惯于组织安排,缺乏公共责任意识,外来人口存在较强的旁观心理和过客心态;有的基层干部习惯于行政干预、包办代替,不懂得发扬民主、依靠群众;驻村(社区)单位、组织也较少参与到社区协商中,对民主协商活动支持、参与和配合力度不够。


建    议:
  长期以来,我国就有天下为公、兼容并济、求同存异等协商的优秀传统文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对此,建议我市大力推行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将协商文化深根于基层、扎根于基层:

  (一)加大工作部署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将全面推行城乡社区协商制度纳入创新党领导下的基层协同共治机制、打造“湾区都市 品质东莞”工作大局,作为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部署推进。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宣传推广城乡社区协商政策,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学习交流民主协商的方法和程序,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拓展协商途径。从方便群众、有效协商的角度出发,利用村(社区)现有的街心小公园、歇脚亭、市民学校、喜宴堂、谈心谈话室等场所作为协商活动主阵地,通过完善领导干部驻点联系群众、人民调解、法律顾问驻村日等现有工作机制,或专题论坛、网络议事等方式组织开展协商,畅通民主协商渠道,拓展协商途径,让基层群众能更接地气、更多选择地参与到协商中,增强协商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三)细化完善配套政策,提升协商水平。建议出台更为细化的城乡社区协商操作指引,进一步明确协商主体如何选取、政府部门如何参与、协商共识如何界定、协商成果如何执行等内容,加强对基层民主协商工作的指导,并建立城乡社区协商长效督导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切实提高基层干部组织协商的能力和水平。

提案者: 利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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