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社会生活共同体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以宗亲、人情为纽带的熟人社会,而是以流动人口聚集地、商业楼盘、老旧住宅小区、工业园区等形式体现的陌生人社会,类似于停车收费、宠物放养、电梯加装、楼道杂物清理等群众普遍关注、社区组织无法包办、政策法规层面尚无覆盖的诉求日益增多,成为了基层治理中的难点和空白点。面对这些监管“缺位”的治理难题,各大城市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坚持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通过协商方式有效解决了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当前,我市农村集体经济总量庞大、人口结构倒挂、平均每个村(社区)服务联系的党组织、“两新”组织约达1946家,基层治理具有利益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复杂、“三资”管理事项居多等特点,全面推行城乡社区协商制度显得更为迫切。但从前期的试点情况看,我市推进城乡社区工作仍面临着制度上、组织上及文化上的困境。

  (一)政策指引待细化。试点过程中碰到不少问题需要政策层面给予细化和研究解决,如危房改造、房屋加固、电梯加装、二次供水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协商事项,如何邀请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参与指导;对协商成功的事项,财政奖补资金如何申请与发放;协商共识的条件和比例如何界定;个别涉利益群体不按照协商成果执行应如何处理等,目前暂缺乏细化的政策指引给予明确。

  (二)组织形式待拓展。当前,除了具有法定民主决策权限的村民(代表)会议、股东(代表)大会以外,党群联席会议、班子联席会议、村(居)民议事会、业主大会、物业联席会议等,从本质上讲都属于一种议事协商形式,但基层普遍不擅于统筹实施,灵活运用,对协商会议的组织形式把握不准。

  (三)思想认识有差距。受文化水平、宣传发动、社区氛围等各种因素影响,基层干部群众对于参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认识还不足,部分村(居)民对社区事务冷淡,习惯于组织安排,缺乏公共责任意识,外来人口存在较强的旁观心理和过客心态;有的基层干部习惯于行政干预、包办代替,不懂得发扬民主、依靠群众;驻村(社区)单位、组织也较少参与到社区协商中,对民主协商活动支持、参与和配合力度不够。


建    议:
  长期以来,我国就有天下为公、兼容并济、求同存异等协商的优秀传统文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对此,建议我市大力推行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将协商文化深根于基层、扎根于基层:

  (一)加大工作部署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将全面推行城乡社区协商制度纳入创新党领导下的基层协同共治机制、打造“湾区都市 品质东莞”工作大局,作为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部署推进。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宣传推广城乡社区协商政策,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学习交流民主协商的方法和程序,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拓展协商途径。从方便群众、有效协商的角度出发,利用村(社区)现有的街心小公园、歇脚亭、市民学校、喜宴堂、谈心谈话室等场所作为协商活动主阵地,通过完善领导干部驻点联系群众、人民调解、法律顾问驻村日等现有工作机制,或专题论坛、网络议事等方式组织开展协商,畅通民主协商渠道,拓展协商途径,让基层群众能更接地气、更多选择地参与到协商中,增强协商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三)细化完善配套政策,提升协商水平。建议出台更为细化的城乡社区协商操作指引,进一步明确协商主体如何选取、政府部门如何参与、协商共识如何界定、协商成果如何执行等内容,加强对基层民主协商工作的指导,并建立城乡社区协商长效督导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切实提高基层干部组织协商的能力和水平。

提案者: 利伟中

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
  利伟中委员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行城乡社区协商制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局部分答复如下:
  提案建议:“通过完善领导干部驻点联系群众、人民调解、法律顾问驻村日等现有工作机制,或专题论坛、网络议事等方式组织开展协商,畅通民主协商渠道,拓展协商途径,让基层群众能更接地气、更多选择地参与到协商中,增强协商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城乡社区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广泛、最直接、最生动的社会主义民主协商形式。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深入基层、扎根基层,有序引导城乡居民在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调解是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新时代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运用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可以畅通民主协商渠道,拓展协商途径。目前通过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网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调解力量,我市已建立了多类型、多层次、宽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基本形成了以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事业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触角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工作格局,形成传统调解与专业调解互补格局,基本能够满足城乡协商制度的工作要求,让决策更接地气、更有实效性。

  目前,我市所有589个村(社区)实行法律顾问全覆盖,司法行政系统结合自身职能,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广泛开展律师进村(社区)活动,进行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服务。按照省司法厅“四个一”的工作要求,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周至少与村(社区)进行 1 次电话沟通,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 1 天(不少于 8 个小时),每个季度至少为当地企业和干部、群众举办 1 次法治讲座,每年至少举办 1 次户外宣传活动。广泛参与村(社区)各项事务,为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协助起草、审查、修订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引导村(社区)依法管理;协助村(社区)解决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等。实现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基本法律服务,满足基层组织、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推动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为“湾区都市?品质东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提案第20200045号“关于全面推行城乡社区协商制度的建议”收悉。现对该提案回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高度重视城市基层党建工作, 体系整体推进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通过一系列举措加强社区协商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基层党建统筹领导。2019年出台《关于构建基层组织新体系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的意见》,明确组织责任、运行、联动、服务、保障等五大体系建设任务,为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指明方向。在市、街道、社区三级建立“城市基层党建联席会”(共建议事会)制度,定期协商议事,统筹落实任务。比如在社区建立“共建议事会”制度,由社区党工委牵头,广泛吸纳驻社区单位党组织书记、“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党员群众骨干为议事会成员,定期沟通协商,共同建立驻社区单位、“两新”组织需求清单、服务清单、资源清单,及时进行资源、需求匹配,有效推动区域内组织共建、资源共享。
  二、坚持驻点联系,汇聚党建促治理合力。32个镇街领导班子成员联合社区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近万名领导干部,每周定期入户走访、驻点接待群众,听意见、解难题。截至8月下旬,全市各驻点团队合计走访村(居)民309721户,工商个体户(含企业)90773户,驻村(社区)单位670个,共收集问题12888项,其中现场办理数11731项,移交办理1157项,已办结12647项,占98.13%。
  下来,将继续抓好《关于构建基层组织新体系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的意见》相关政策举措的落实,强化驻点联系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问题处理全流程跟踪落实机制,深入总结驻点联系群众工作经验,推出驻点系统手机APP,进一步提升驻点联系工作水平,不断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协同善治格局。


民政局

尊敬的利伟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行城乡社区协商制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对于您的提案,我们高度重视,经综合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中央、省部署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以来,我市积极组织村(社区)探索推行协商机制,不断创新协商形式,努力扩大多方参与,扎实推动协商成果的落地实施。目前,民主协商已成为了村(居)民自治中的一项常态化工作,2020年1-7月,全市共开展各类社区协商活动2299场次,协商议题4178项,其中提交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的1919项,直接实施的有1761项。主要措施及成效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2019年,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市印发了《东莞市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操作指引,各镇街党委、政府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成立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指导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各村(社区)按照镇街的统一部署,建立起村(社区)党工委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商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工作。
  二是丰富协商内容,落实多方参与。科学界定协商内容,将包括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落实、村(社区)规模调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社会捐赠物资的处置、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18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热点问题和重点工作纳入民主协商范围,确定了包括镇街政府(办事处)及其派出机关、村(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监督机构、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代表、股东代表、非户籍常住人口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等16类主体参与协商,吸纳老党员、老干部、“两代表一委员”、驻村(社区)法律顾问、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共同参与,积极推动多方参与社区治理。
  三是搭建协商平台,拓展协商形式。指导各村(社区)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党代表工作室、人大代表工作室等平台,设立村(居)民议事厅作为协商活动的主阵地,灵活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协商。一是建立“社区理事制”和“一事一议制”,聘请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为社区理事,定期提出提案、开展协商;二是开展“邀约式协商”,通过社区党群联席会议、居民议事会、民情恳谈会等不同形式,邀请人大代表、公安交警、居民代表、物业代表、社会学专家等多方主体进行协商,解决居民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三是引入“互联网+协商”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QQ、微信、微博等现代媒体和网上平台,畅通民主协商渠道,推动城乡社区协商与信息化融合;四是开展“说事协商日”活动,结合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每月15日、25日在社区“有一说一”轮值工作室说事理事。此外,部分镇街还充分结合领导驻点联系群众、主题党日、走访慰问、文化进社区等多项常规工作集思广益,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拓展民主协商渠道,构建有序参与、平等议事、凝聚共识的良好局面。
  四是规范协商过程,巩固协商成果。进一步明确协商议题的收集范围、协商主体的界定原则、不同类型事项协商共识的认定标准、议事权与表决权的区分,探索建立征集和提出协商议题、确定协商议题、公布协商信息、组织开展协商、确认协商成果、公布协商结果协商“六步走”流程。同时明确执行协商成果的约束性规定,切实解决个别涉利益群体不按照协商成果执行的问题。2020年3月起,我市启动“民生大莞家”品牌项目打造工作,将城乡社区协商机制作为“民生大莞家”项目办理的重要步骤予以强调,要求村(社区)在申报项目后,必须经社区协商通过,方可报镇实施。这一举措,有效推动协商成果的落地实施。
  二、下步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组织、司法等部门,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推广先进典型。2020年,在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六个“十优”评选中,望牛墩镇官洲村协商推进河涌环境整治等十个项目被评为东莞市十大优秀村(社区)协商成果。下来,我们将在宣传推广十大优秀城乡社区协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优秀经验挖掘力度,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城乡社区协商经验做法。通过印发经验成果册、举办典型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城乡社区协商政策和经验的宣传,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的村(社区)积极开展民主协商。
  二是强化能力建设。2021年即将进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拟在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中,增加城乡社区协商政策作为培训重点内容,宣讲村(居)民自治的内涵和规定,讲授基层民主协商的方法和程序。同时,我们也将组织召开专题培训班,分片区对各镇街组织、民政、农业等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村(社区)干部、社区工作者、参与协商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定期组织经验交流,切实提高基层干部组织协商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工作督导。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工作年度考核目标、党工委书记基层党建述职报告以及任期民主评议内容中,提高基层干部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并建立城乡社区协商情况月报送机制,定期对基层民主协商工作进行指导,固强补弱,推动协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持续纵深推进。借“民生大莞家”项目建设契机,进一步加大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推进力度,指导村(社区)根据项目实际,丰富协商内容,拓展参与人群,创新协商形式,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段搭建网上协商平台。同时强化政策宣传,引导社区居民及常住人口主动参与社区事务,帮助居民和其它协商主体掌握并有效运用协商程序。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从从“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营造“遇事多商量,有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良好氛围,持续推动我市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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