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东卫函复〔2020〕108号
(B):类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
提案第20200207的答复
陈灿祺、郑建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合作,推动我市现代医疗业发展的建议》(政协提案第20200207号)收悉,经商市台港澳事务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医疗资源基本情况
截止7月底我市共有发证医疗卫生机构3345所,其中医院119所(达到三级规模的医院23所、二级规模医院36所,所有公立医院均达到二级以上规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97个,其他门诊部(1050)、诊所(828)、医务室(119)、卫生所(822)、按摩所(3),实验室4间,血透2间。120急救指挥中心1间。
二、主要做法
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力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要求,我局在医疗卫生方面积极推进与港澳已有合作项目的建设,同时积极把握机遇,创造发展条件,加强与港澳合作交流,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共建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主要做法如下:
(一)卫生健康政策全面支持
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办医开放水平。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我市举办独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类别、数量、规模、距离等不受我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限制。简化审批流程和时限,充分激活港澳台资参与社会办医。同时,鼓励香港医务人员来我市执业。经过积极争取,关于台港澳有关医疗机构设置以及台港澳医师来莞办理短期行医的审批权限已顺利下放我市实施,大大便利了台港澳人士创业。目前港资与内地合建的医院有东莞健力口腔医院、东莞光明眼科医院。
(二)香港金牌医生培训项目有序推进
2019年,我局与香港联合医务集团共同合作,启动东莞香港金牌家庭医生培训项目,通过引入国际化家庭医生服务理念和香港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加快我市家庭医生与国际化家庭医生接轨,首批选派30名优秀家庭医生参加为期52周的线上、线下培训。目前线上、线下培训已开展。我市已在规划建设6个全科医生实训中心(4个已建成, 2个正在建设中),将来拟依托香港家庭医生培训教育资源,联合建立大湾区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培训基地。
(三)加强莞港澳中医药合作
一是做好虎门中医院粤港澳大湾区毫火针疗法培训推广中心项目推广应用工作。虎门中医院与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毫火针疗法专科联盟和毫火针疗法推广工作室,在我市基层试点推进毫火针疗法等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应用。二是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毫火针疗法培训推广中心项目建设。在市人民医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立毫火针推广工作室,并筹建毫火针疗法科普园地。已由中国中医特色疗法研究院(香港)院长、首席研究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毫火针技术组组长、台湾中医学会顾问、台湾临床医学会永久学术顾问、台湾针刀学会首席针灸学术顾问、毫火针无痛针灸创始人刘恩明教授在市人民医院开展毫火针特色疗法项目。三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东莞)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工作。粤港澳大湾区(东莞)中医药健康产业园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签订《校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同时大健康e谷被授予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产学研基地”称号。
(四)加强莞港澳健康服务业合作
东莞粤港澳干细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科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香港大学李嘉诚医学院以及科学家团队举行合作签约仪式。通过借助国内外各大科研院所力量,我市将搭建起国际化的干细胞研发平台。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合作,推动我市现代医疗业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局将会同各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吸收,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推动我市以港澳医疗合作发展。
一是积极支持两地机构合作办医。鼓励所在镇街(园区)通过“香港城”“香港青创城”等项目引入高端医疗机构及精准医学研究机构进驻东莞。鼓励和引导台港澳资本投资举办具有特色、高端、特需的专科医院和专科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鼓励发展妇产、儿科、心脑血管、肿瘤、精神等专科医疗机构,以及进入康复、护理、老年、体检等专业服务领域,以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二是继续推进香港金牌家庭医生培训项目。加强与香港联合医务集团沟通联系,总结金牌家庭医生培训工作经验,将考虑下一年度继续扩大培训人员的数量和范围。
三是加强与港澳中医药合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东莞)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加强项目与东莞市中医院、东莞市中医药研究所和珠海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的合作,协同促进发展。引进中医药健康高科技及相关企业,孵化中小企业。依靠广州中医药大学、松山湖管委会,与港澳相关院校、企业开展业务合作。
以上是我局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合作,推动我市现代医疗业发展的建议》的办理情况。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支持和帮助!如仍有疑问,可在收到函件后与我局医政医管科罗东同志联系,电话:(座机)23280315,(手机)13316693888。
领导签字:张亚林
承办人姓名:罗东
联系电话:23280315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12日
东医保函〔2020〕55号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20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我局职能,现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207号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关于港澳医保社保等方面的互通和衔接问题,由于港澳医疗保障体系与内地不同,且三地医保政策、政府负担比例、结算制度及经办服务等方面有较大差异,目前各方面均比较重视,正积极加以推进,以突破三地体制机制障碍。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发放长者医疗券实施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探索,符合规定的香港长者可以使用医疗券支付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指定科室提供的门诊医疗护理服务费用,并实现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署与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结算。
内地医疗保障部门十分重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工作,为让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可以更好享受医疗服务,主要需要港澳政府扩大港澳民众享受就医保障待遇的内地医疗机构范围,并在费用结算上与相关医疗机构对接。省医保局明确:此项工作是国家有关部委政策改革方向,也纳入了省局加强粤港澳合作的工作目标,但当前暂未推进港澳医保直接支付试点工作,需在国家和省的政策明确后再进一步研究。因此,此项工作需待国家和省层面统筹,与香港政府医保部门开展可行性论证和合作方式的探讨,探索研究粤港医疗保险跨境结算衔接政策,出台相关政策指导。
在此形势下,我市在政策方面积极支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莞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促进港澳居民在医保方面享有与我市居民同等待遇。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东府〔2018〕120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莞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医保函〔2020〕37号),对于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就业、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居民可以以职工身份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未达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可以参照职工缴费标准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对于在我市未就业的港澳居民,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教育院校就读的港澳学生均可按规定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在我市内居住且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居民,参照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缴费标准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享受相同的财政补贴。此外,只要参保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医疗保障待遇可以很好地延续,并无后顾之忧。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文件精神,积极指导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港澳人士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住院就医、医疗费用一站式联网结算等经办服务。同时,我们支持港资医疗机构申请成为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并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配合港澳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做好内地医疗机构对接的工作。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5日
贵单位转来《政协提案-20200207-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合作,推动我市现代医疗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该提案的核心内容为进一步推动莞港澳在现代医疗卫生领域的合作。接下来,我办将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局,为莞港澳在医疗卫生领域的交流合作搭建桥梁,推动莞港澳在医疗卫生领域的深入交流与合作,夯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基础。
办理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市台港澳事务局,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