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土地消耗严重,缺少新增用地指标,开发率接近50%,远超30%土地开发警戒线,城市发展深受土地供需的困扰,在此背景下,“三旧”改造与城市更新提升了存量土地二次开发的效用。城市更新的实践给东莞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因政策的不完善造成矛盾,《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引(试行)》中“用地贡献和公共配套设施”规定单元内需要捆绑实施的主要设施类型及规模,会引起相邻地块配套功能重复,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不利于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

  一、现况例举:万江第二中学与严屋文津商住更新单元呈东西向相邻,严屋文津商住更新单元配备了九年一贯制教育设施,两个地块在教育配套服务半径范围内,造成配套功能重复。

  二、“三旧”改造相邻地块配套功能重复的问题大大提高了运行成本,不利于整个区域的配套共享,割裂地区协同发展。

  三、现在教育资源问题突出,更新单元几乎优先配置教育设施,易引起“三旧”改造相邻地块配套功能重复的问题,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不利于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

  
建    议:
  一、为切实发挥城市更新在拓展与优化城市发展空间的重要作用,突出更新导向;秉持集约效益的原则,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精神,从实际需求出发,灵活处理“三旧”改造相邻地块配套功能重复的问题,取消不合理硬性指标,完善相关政策,优化相关审批流程。

  二、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前提下,从整体出发,综合考虑周边地块公共配套的功能需求,统筹安排周边地块公共配套设施,利用通盘调剂腾挪的方式,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鼓励更新单元公共配套设施“一事一议”,避免“三旧”改造相邻地块配套功能重复。

  三、鼓励活化升级原有公共配套设施,集中满足相邻地块服务需求,允许改造主体以出资、投产建设等方式,对原有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微改造、提高容积率或改扩建,降低运行成本,保障迫需解决的配套落地,更好地满足配套功能需求,破解“三旧”改造相邻地块配套功能重复的难题。

提案者: 万江街道办政协小组

万江街道

  一、为切实发挥规划的谋划作用,我街道从整体出发,主动研究公共配套设施布局的综合特点,收集了街道各部门相关基础数据,结合街道目前和未来的需求,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高质量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政务建议》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 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19〕1号)文件精神,提前整理思路、把控方向、优化布局,坚持以集约为前提、以效益为导向、以产业为核心、以赋能为保障,紧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的机遇,积极争取为公共配套设施通盘调剂和腾挪的实际操作创造条件;同时,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的通知》(东府〔2018〕102号)的有关要求,坚持“政府主导、规划管控、成片改造、计划实施”的原则推进城市更新与提升城市品质。
  二、针对教育资源紧张的问题,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指引〉的通知》(东教〔2019〕8号)的要求,我街道委托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编制《东莞市万江街道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成果-说明书》,现已形成初步成果,并已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讨论,正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中;同时,我街道提前理顺万江街道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保障各规划之间的协调统一。
  三、城市更新与教育设施等专项规划在编制时已通盘考虑并充分论证不同公共设施的空间布局、设施类型、功能差异与服务半径等影响因素。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则为进一步落实相关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的城市更新措施,编制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将依据《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引(试行)》(东自然资〔2019〕144号)的要求落实《东莞市万江街道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8-2022年)》及万江街道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在编)等捆绑更新单元实施的公共配套设施。

  四、根据《关于更新单元落实规模办学要求的函》(东自然资函〔2020〕12号),编制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将依照“教育优先,能调尽调”、“政府统筹,镇街平衡”的原则要求,在保证单元经营性建筑量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坚决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大会的要求,凡涉及学校未达到配置标准且具备足够条件的已批更新单元,都应对单元划定方案进行调整,尽可能避免出现“麻雀学校”;同时统筹平衡学位需求,合理确定学校的调整方式。


教育局

按照有关要求我局为市政协第20200028号提案协办单位。现将我局协办意见反馈如下:
我们赞同提案的意见,我们认为其建议对做好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考虑到更新单元面积和居住人口有限,我们并不强制要求每个城市更新项目都要单独配建小学和中学,不鼓励重复配置教育设施。为做好城市更新中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工作,2019年9月市教育局和市自然资源局联合颁布《关于切实做好教育设施规划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东教基〔2019〕4号)明确要求,镇街园区应对城市更新中教育设施规划配置应当进行统筹考虑,中学以镇街园区为单位统筹安排,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就近在片区内安排。
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指导镇街园区按照市政府148号令有关要求,编制好辖区内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依托该规划统筹考虑区域内教育设施合理规划和建设,提升教育设施布局合理性,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考虑到教育设施布局须统筹安排,我们不建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逐个解决城市更新项目教育设施配置问题。建议镇街园区应当依托正在编制的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在全镇街园区层面做好统筹,按规划抓好落实。

办理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万江街道,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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