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凸显,尤其是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一旦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易导致人员伤亡。2019年,3月12日,中堂镇江南聚丰街五巷11号出租屋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21人受伤,起火原因是一楼房间内的摩托车自燃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公安机关对房东进行刑事拘留。2019年10月1日,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海龙路188号居住类建筑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起火原因是电动摩托车内部电源线故障引发火灾,公安机关对建筑所有人、管理人和户主进行刑事拘留;对辖区政府书记、镇长、常务副镇长,社区书记、主任,安监站站长,派出所所长,住建,消防等共13名主要负责领导进行党纪政纪处理。针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建议通过抓源头、抓治理、抓建设、抓宣传等四项工作措施,切实解决我市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突出问题。

  
建    议:
  一、立足根本“抓源头”。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列入定点监管对象,杜绝不符合标准、质量不过关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出厂面市,对不合格产品、三无产品要依法严查严办。建议公安部门牵头组织, 对全市的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电动车修理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对电动自行车修理场所违法改装电动车、违法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达到立案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涉嫌电动自行车制假、售假案件,要严厉打击,依法追责。

  二、全员出动“抓治理”。建议各镇街(园区)组织各村(居)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专职安全员、网格员组织等基层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和巡查巡防力度,重点排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凡排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违规充电的,一律采取措施彻底搬离;凡发现堵塞、占用疏散通道的,一律采取措施立即清通。建议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督促指导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降低火灾风险。

  三、着眼基础“抓建设”。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保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2019年12月12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在高埗镇召开全市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治理工作现场会,提出了“利用街头巷尾闲置空地设置室外集中充放点”、“利用村委会物业铺位改造室内集中充放点”、“利用出租屋首层改造室内集中停放点”、“在出租屋屋前屋后或人行道设置集中停放点”等四种建设模式,建议各镇街(园区)学习借鉴高埗镇四种建设模式,明确本镇建设规划和数量,分级、分类稳步推进。建议住建部门积极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建议住建、消防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对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要求提供技术指导,明确充电桩设置位置、外观及相关消防、安防设施等参数。

  四、多措并举“抓宣传”。建议市委宣传部以及东莞日报、东莞电视台等市主流媒体切实加大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教育及提示性宣传力度,密集播出消防公益广告,滚动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曝光典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建议各镇街(园区)发动基层网格组织和消防志愿者深入居民住宅区、村居民自建用房、出租屋开展面对面宣传,在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城中村、集贸市场等区域的宣传栏、停车库、楼梯等明显位置张贴电动车安全使用提示,公告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发动群众举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形成全社会参与电动自行车隐患治理的良好氛围。

提案者: 苏炜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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