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凸显,尤其是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一旦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易导致人员伤亡。2019年,3月12日,中堂镇江南聚丰街五巷11号出租屋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21人受伤,起火原因是一楼房间内的摩托车自燃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公安机关对房东进行刑事拘留。2019年10月1日,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海龙路188号居住类建筑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起火原因是电动摩托车内部电源线故障引发火灾,公安机关对建筑所有人、管理人和户主进行刑事拘留;对辖区政府书记、镇长、常务副镇长,社区书记、主任,安监站站长,派出所所长,住建,消防等共13名主要负责领导进行党纪政纪处理。针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建议通过抓源头、抓治理、抓建设、抓宣传等四项工作措施,切实解决我市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突出问题。
建 议:
一、立足根本“抓源头”。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列入定点监管对象,杜绝不符合标准、质量不过关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出厂面市,对不合格产品、三无产品要依法严查严办。建议公安部门牵头组织, 对全市的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电动车修理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对电动自行车修理场所违法改装电动车、违法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达到立案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涉嫌电动自行车制假、售假案件,要严厉打击,依法追责。
二、全员出动“抓治理”。建议各镇街(园区)组织各村(居)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专职安全员、网格员组织等基层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和巡查巡防力度,重点排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凡排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违规充电的,一律采取措施彻底搬离;凡发现堵塞、占用疏散通道的,一律采取措施立即清通。建议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督促指导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降低火灾风险。
三、着眼基础“抓建设”。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保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2019年12月12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在高埗镇召开全市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治理工作现场会,提出了“利用街头巷尾闲置空地设置室外集中充放点”、“利用村委会物业铺位改造室内集中充放点”、“利用出租屋首层改造室内集中停放点”、“在出租屋屋前屋后或人行道设置集中停放点”等四种建设模式,建议各镇街(园区)学习借鉴高埗镇四种建设模式,明确本镇建设规划和数量,分级、分类稳步推进。建议住建部门积极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建议住建、消防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对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要求提供技术指导,明确充电桩设置位置、外观及相关消防、安防设施等参数。
四、多措并举“抓宣传”。建议市委宣传部以及东莞日报、东莞电视台等市主流媒体切实加大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教育及提示性宣传力度,密集播出消防公益广告,滚动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曝光典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建议各镇街(园区)发动基层网格组织和消防志愿者深入居民住宅区、村居民自建用房、出租屋开展面对面宣传,在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城中村、集贸市场等区域的宣传栏、停车库、楼梯等明显位置张贴电动车安全使用提示,公告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发动群众举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形成全社会参与电动自行车隐患治理的良好氛围。
公安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市政协提案第20200025号《关于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局在上级公安机关、市委市政府的统筹领导下,组织全市公安派出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日常消防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全力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协同消防救援机构整治“三小场所”和出租屋消防隐患
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实施,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机关消防管理职责移交消防救援机构。目前,公安部暂未就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出台具体的办法。为确保在消防改革过渡期间,我市公安机关严格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省公安厅《关于明确消防改革过渡期公安机关参与消防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公网发〔2019〕2553号)、2019年9月5日《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9〕282号)和2019年10月24日市府办转市应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明确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报告》(明字〔2019〕8682号)等有关内容,我局主动作为,于2019年12月19日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消防改革过渡期我市公安机关参与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东公〔2019〕1521号),明确规定:“对辖区内网格管理员巡查发现存在消防隐患,且按照市‘智网工程’入格事项规定的前置处置流程进行劝喻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消防隐患的‘三小场所’和出租屋,由派出所协同消防救援机构组织进行整治。对于长期不配合网格管理员上门巡检,长期存在‘入门难’现象的‘三小场所’和出租屋,派出所每月参与一次网格管理中心组织开展的联合上门巡检”。其中,对“三小场所”和出租屋内电动车违规充电的情况作为必检项目进行重点排查整治。2020年1月至6月,全市公安派出所累计检查“三小场所”和出租屋48045间次,督促整改完成3330处隐患,移交其他部门处理73宗,有效推动了“三小场所”和出租屋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二、配合开展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治理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总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应急〔2019〕398号)文件精神,市公安局配合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和修理场所专项治理,坚决杜绝拼装等不合格车辆重新流入使用领域;依法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涉嫌电动自行车制假、售假案件,并按照《广东省反销赃条例》,查处电动自行车回收、修理单位经营中涉及的销赃活动。
三、常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我局《关于规范消防改革过渡期我市公安机关参与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东公〔2019〕1521号)明确规定:“1.由社区民警依托‘以案说防’工作机制,常态化在社会面广泛宣传与群众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消防安全科普知识、各类火灾环境下的逃生自救常识,和工作、生活场所的防火、灭火常识等;2.由兼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的民警结合校园安全防范教育工作,每学期在中小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五个一’活动(举办一次消防知识课、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场馆、布置一次家庭消防作业、组织一次消防主题班会)”。2020年1至6月,全市公安机关累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2147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消防支队
东莞市议案建议提案管理信息系统发来《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服务的建议》、《关于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关于加快推进在住宅小区、社会停车场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的建议》等3份有关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政协提案。经认真研究,就有关工作情况回复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应急〔2019〕398号)要求:一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配合,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监管,严查无证生产、超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来源不明产品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确保生产、销售电动车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新标准要求,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消防安全水平。二是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督促各地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对未获得CCC认证的车辆或者与认证参数不符的车辆不予登记上牌。三是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通过引导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通过产业政策、团体标准等形式,督促厂家提升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安全性能,电池关键线路采用不燃材料的电线,车体减少可燃材料,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四是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网格组织等基层力量,加大对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及居民社区、住宅小区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巡防力度,重点对辖区小产权房、村民自建房、出租屋、居民住宅、“三小”和“三合一”等场所开展“敲门行动”,排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五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鼓励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改造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六是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联合住建、公安、市场监管和消防救援机构,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现状和建设集中充电设施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调研评估,找准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形成书面报告推动当地政府研究解决。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精准开展专项治理。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全市电气火灾防控工作,开展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行动,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和消防救援支队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网格组织等基层力量,加大对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及居民社区、住宅小区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巡防力度,重点对辖区小产权房、村民自建房、出租屋、居民住宅、“三小”和“三合一”等场所开展“敲门行动”,排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凡排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违规充电的,一律采取措施彻底搬离;凡发现堵塞、占用疏散通道的,一律采取措施立即清通;凡发生电动车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人员责任,最大限度消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
二是积极打造管理样板。2019年12月12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在高埗镇召开全市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治理工作现场会,提出了“利用街头巷尾闲置空地设置室外集中充放点”、“利用村委会物业铺位改造室内集中充放点”、“利用出租屋首层改造室内集中停放点”、“在出租屋屋前屋后或人行道设置集中停放点”等四种建设模式,督促指导各镇街(园区)学习借鉴高埗镇四种建设模式,明确本镇街(园区)建设规划和数量,分级、分类稳步推进。
三是全力推动基础建设。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保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立足于着力破解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难题,稳步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建设,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水平。尤其是2020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机制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1号),明确:“持续抓好消防事故防范,推行老旧居民区消防设施、电气线路改造升级,‘三小’场所、出租屋基本配备简易喷淋、联网型感烟探测报警器,推广设置电动自行车便民智能充电柜,工厂企业基本接入电气火灾远程监控系统,593个村(社区)全面建成消防宣传微型体验点。”支队制定《关于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机制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消防工作指引》,并提请以市政府名义出台。该指引中明确:“住宅小区要按照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总量、小区面积、楼栋分布,合理确定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设置位置和数量。出租屋集中的区域要设置集中充电停放点,电动自行车数量大的区域要适当增大集中充电停放点的密度,确保基本满足停放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要统一规范划分停车位,设置相应的使用提示和安全提示。电动车充电停放点设置要以室外为主,室内为辅总原则。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要设置专用的便民智能充电柜,灭火器,雨棚,门禁监控等设备,具备防火防雨防盗等功能。在室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还要采用实体墙或耐火等级不低于两小时的防火墙与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建筑物进行防火分隔,满足疏散要求,设置电气火灾监控装置,设置简易喷淋等灭火设施。”
四是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有关部门紧密结合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力度。提请市政府印发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防范公告,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制作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提示宣传片,在各主流媒体、新媒体和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影院滚动播放,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电动车自行车火灾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对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网格组织等基层力量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培训,明确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结合消防宣传“七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普及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依托各类媒体,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突出地区和单位进行集中曝光,倒逼责任落实和隐患整改。结合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牌证办理,对车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着力提升群众安全充电、守法出行的意识和能力。结合监督检查时机,通过采取现场发放提示宣传资料、观看火灾警示视频、签署安全文明使用承诺、违规停放充电扣除信用积分、发生火灾注销吊销证照等措施,实施精准防控、精准宣传。
住建局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第20200025号)提案收悉,根据该提案提出的建议,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五十三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三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提供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等工作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的管理和约束,非《物业管理条例》所管理和约束的物业服务行为。依法是受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监督管理和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行为,而不是受我局监督管理的物业服务行为。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小区内实施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服务行为,是接受救援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指导、检查、监督和处罚,不属于我局监督管理职能范畴。如果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自行车所有者等拒不履行消防工作责任,应当由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对其进行指导、教育或者施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都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监督管理和公安派出所均应指导、检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内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二、工作措施
我局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支持消防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物业小区消防管理工作:
(一)协助开展政策宣传。积极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监督管理和公安派出所做好住宅小区内的消防宣传工作,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学习消防管理部门的消防政策规定。
(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消防管理部门指导下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是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管理,在消防救援机构指导下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和管理,与机动车分开停放,并配齐充电设施及配套消防器材,做好充电设施及配套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二是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落实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管理规定,将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等消防违法行为及时向应急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进行报告,并将报告情况和部门处置情况进行书面记录后存档。三是完善诚信管理体系。我局计划将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消防管理部门开展消防管理工作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范围,如消防管理部门认定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承担消防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可将有关情况抄送我局,由我局录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信用扣分。
市场监管局
市消防支队:
根据安排,我局是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025号《关于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的会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管理,我局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流通领域综合治理,通过加大电动自行车及锂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单位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守住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一是加强生产、销售企业专项排查。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企业开展摸底排查,并实行动态更新,全面摸清辖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企业数量和情况,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台账,督促问题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对账销号,确保风险隐患得到及时消除。截至目前,我市共有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55家,其中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35家,获得CCC认证证书266张,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533家。
二是加强生产企业集体约谈培训。新国标实施前后,我局分别组织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召开2场产品质量安全约谈会,解读新国标,介绍强制性认证申办流程,通报电动自行车适应新国标的质量风险监测情况、质量监督抽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邀请技术专家分析主要不合格项目原因,提出改进建议,要求企业切实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管理,按要求取得CCC认证并持续保持获证条件,持续、稳定地按新国标生产合格产品。
三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每年将电动自行车列入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和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实施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19年共抽查我市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8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责令其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复查整改情况,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严重不合格产品的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四是全面开展生产、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在生产领域重点检查获证企业是否存在超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电动自行车是否有CCC认证标志,CCC标志是否真实有效;在流通领域主要验明电动自行车是否有合格证明,销售的充电器、锂离子电池是否为原厂产品(与CCC认证所标明的信息一致)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未经认证、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2019年以来,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130人次,检查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单位2588户次。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对经营者进行新标准的科普宣传,引导其及时适应国家新的标准和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认电动自行车获得CCC认证并保持产品一致性,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新标准要求。2019年以来,共开展专题培训4次,开展现场宣传活动14次,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宣传16次,张贴(发放)宣传海报211份,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六是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或电动车蓄电池;伪造电动车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2019年以来,共处理相关投诉举报102条,依据投诉、举报线索查办案件24宗,案件总值1.52万元,挽回消费者损失1.17万元。在案件查处方面,共查处案件118宗,案件总值2.42万元,罚没金额4.75万元。
七是推动商协会共治。探索推动建立东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推动我市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省电动车商会和市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和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和技术优势,带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合法合规经营;支持行业协会组织人员在流通领域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调查,对调查发现的违法线索依法进行核查处理。
市委宣传部
市消防支队:
市政协委员苏炜龙来文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由我部参与会办。结合我部职能答复如下:
关于“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市委宣传部配合有关单位,协调东莞日报、东莞电视台等市直媒体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宣传,提升市民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的管理意识。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在地铁站、学校、医院、住宅小区电梯内设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防范的公益宣传广告及提醒牌。同时在每年的“119消防日活动中”我部组织各大媒体从报纸、电视、微信、微博、APP等多媒体平台,多角度切入,开展消防主题宣传倡导活动,提高公众对火灾危害的认识。
综上,代表所提的有关建议,我部已有序推进安排,并将继续作好宣传工作,努力创建和谐、文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