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东莞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更新改造、轨道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河道治理工程不断加快,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2018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全国35个城市(区)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东莞也名列其中。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在35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试点城市中,要合理布局消纳处置、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设施建设,推动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研究制定再生产品(再生砂石骨料、再生免烧砖、再生新型建材)的推广应用政策。
据有关资料统计,2018年,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1471万吨,其中下挖土472万吨,建筑拆除垃圾776万吨,建筑施工垃圾55万吨,装修垃圾168万吨。截止2019年11月,全市已建成1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总处理规模为420万吨/年,也就是说仍有约1051万吨/年的处理缺口。目前,东莞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主要通过市场自行调节,仍未形成闭环管理,不利于规范处理。
一、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19年发布了《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但至今未出台正式规定,已建成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未能规范、有序地推进工作。
二、经了解,市场上仍存在较多的无牌无证建筑垃圾经营场所,对正规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经营造成较大的冲击,并且,造成的土地的浪费,以及一系列的国土、环保问题。
三、东莞市是一个建筑原材料资源匮乏的城市,建材生产行业所需的沙石以及工业废渣等资源性产品日趋紧张并经常发生短缺现象,导致建筑材料价格飞涨,未能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利于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
四、东莞市的新城市建设将以“拆旧建新”、“三旧改造”为主,每拆除1平方米混凝土建筑将产生近1吨的建筑垃圾,给东莞的城市生态环境、市容卫生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带来了较大的压力,拆迁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未能合法合规的有效处理。
五、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立的“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台”于2019年10月25日正式上线运行,但相关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建 议:
一、建议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快《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让合法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
二、建议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核准合法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用地规模和处理规模,合理分配服务区域,杜绝经营许可滥发的现象,避免同行业的恶性竞争,实现资源共享,维护经营秩序。
三、建议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无牌无证建筑垃圾经营场所,坚决取缔。
四、建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在政策上有所倾斜,鼓励和支持政府工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经加工后的新型建筑原料、新型建材材料、砂石骨料等,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消化建筑垃圾,有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
五、建议东莞市物价局制定和规范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的收费标准。
六、建议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给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企业专项扶持政策,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专项资金补贴。
七、建议市政府要求各镇街的拆迁项目、“三旧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必须与合法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签订服务合同(合作合同)才能开展拆迁或施工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建筑垃圾的出处。
八、建议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完善“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台”的处理单位和运输单位信息录入、供需消息发布、处理处置(运输)数据统计、审批监控等功能,打通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渠道,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管理建筑垃圾处理处置。
发展和改革局
谭炜樑委员提交的《关于推进城市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问题的建议》(第20200017号)悉。按照分工安排,我局为会办单位,现结合我局职能,就“市价格部门规范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的收费标准”问题答复如下:
一、定价权限。按照2018年5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建筑垃圾处理费已由原政府定价管理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由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单位)和建筑垃圾产生者或者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单位双方协商确定,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无权擅自扩大定价范围或超越权限制定价格。建筑垃圾处理必须以产生者自愿委托为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服务单位,经营者不得存在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对规范建筑垃圾收费的建议。2018年两会期间,梁委员通过政协提案也向我局提出规范建筑垃圾相关价格问题,我局已按规定通过分办形式作出答复。考虑现行定价权限及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处理方式等情况,对规范建筑垃圾收费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如政府主导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和建筑垃圾处理的,可通过协议的形式,在建设运营合同中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等约定,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二是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和建筑垃圾处理全面实行市场化运作,可由经营者根据处理成本、供求等情况自行规定,但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住建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0017号提案《关于推进城市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问题的建议》收悉,我局经研究,结合工作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 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一) 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一是按照国家、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及相关技术标准,我局积极为符合新型墙体材料要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办理新型墙体材料认定手续;二是我局在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筑过程中,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宣传,引导工程建设企业选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三是我局在对新型墙材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日常管理中,积极引导企业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生产的砂石骨料,提高建筑垃圾利用消纳量。
(二) 打造省建筑垃圾固废处理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
为贯彻国家《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积极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工作,2020年6月,在充分研究及结合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我局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将东莞市创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设立为省建筑垃圾固废处理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该基地建成投产后,预计每年可消纳100万吨建筑固废和100万吨建筑弃土,节约大量的天然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建筑固废垃圾100%再生利用。
二、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我局将根据东莞市创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示范基地建立及运行情况,充分吸收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建筑垃圾固废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并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引导我市工程建设企业选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
市工信局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委办发〔2019〕41号),我局职能为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议中的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相关奖励政策的制定不属于我局职能,具体以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