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以制造业立市,工业是东莞的根基和命脉。东莞市人民政府在2018年发布了《东莞市工业保护线管理办法》,保障工业发展空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作为电子信息、机械设备、服装鞋帽等制造业不可缺少的基础加工工序,电镀和印染一直在东莞市产业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解决工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早在十多年前,我市先后出台了《东莞市重点污染企业整治方案》、《关于印发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划建设了长安、虎门等7个环保专业基地,为我市的电子信息、机械设备、服装鞋帽等制造业提供了重要的基础配套功能。
  根据《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的规定,“工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工业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自2020年起不再审批工业集聚区外新建、扩建涉金属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有鉴于此,环保专业基地及工业聚集区(以下简称“园区”)将在我市工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切实保障园区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不容忽视的必要性。
  目前长安、虎门等7个园区均已投入运行多年,但在发展方面还存在诸多制约问题:
  一、园区所在的镇街对园区的发展具有抗拒心理,具体体现在将原属于园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发展用地转为与园区主导产业无关联的其他产业,导致园区规划环评所许可的产业规模不能正常实现。
  二、东莞市对园区的区域限批目前仍无工作程序规定,经常在无触发条件、无书面预警、无正式通知的情况下,即对整个园区的环评通知暂停受理,给园区的正常建设运营带来严重影响。
  三、部分镇街政府对园区的政策存在朝令夕改的情况,不尊重园区已取得的规划环评批复和环评结论,未经严谨论证便单方面要求园区提高排放标准、变更排放方式,令园区的建设运营单位无所适从。
  
建    议:
  要解决上述园区建设运营中存在的障碍,充分保障园区持续健康发展,建议:
  一、积极响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参照,在东莞市园区内大胆探索环评改革措施:
  (一)对园区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园区项目环评与区域规划环评实施联动,可简化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等内容;
  (三)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可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园区内环评全面取消技术评估、“属地环保分局初审”等环节,缩短审批流程;
  (五)在尚未突破园区原规划环评核定的排污总量前提下,符合园区规划的新建、扩建项目无需提供总量来源;
  (六)允许园区根据东莞市产业需要,通过报批规划调整环评,调整园区的产业类型及规模。
  二、切实发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专业基地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障环保园区投资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
  (一)未经原环评审批单位书面同意,属地政府不得要求园区提高排放标准、变更排放方式或卫生防护距离;
  (二)属地政府变更园区已划定的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用途或调整园区规划范围的,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取得园区已有建设运营单位的同意;
  (三)建议制定《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工作程序规定》,约定园区区域限批的情形及生效、解除程序。
  三、依照《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的精神,在园区内推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园区的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提案者: 谭炜樑

中堂镇
市生态环境局:
  市府办转来《关于进一步深化东莞市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园区健康持续发展的相关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015号)收悉。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东府办函〔2020〕318 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我镇会办意见报送如下:
  一、中堂造纸产业基地发展概况
  中堂造纸产业基地是我市设立的环保专业基地之一,位于中堂镇东北部东江南岸、北潢路以来的狭长地带,东接建晖,西至豆鼓洲。该基地2008年成立,2020年4月10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进行用地红线及用地规划、造纸企业数量及产能、集中供热方式等调整。目前,基地造纸产能由原规划环评批复的年产量 432.36 万吨近期调整到 630 万吨,产业规模得到了实现和发展,但所引入的均是造纸产业,没有引入其他企业,废水、废气等排放均按照其审批意见要求达标排放。
  二、中堂造纸产业基地废水排放专管建设情况
  2019年,为进一步提升基地的环保水平,中堂造纸产业基地内的13家造纸企业自发筹资建设了一条废水排放专管。该专管建成后,13家造纸企业所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通过专管实现达标排放。
  三、其他相关事项
  我镇尊重园区既定的发展规模,以及已入驻企业的知情权。若涉及变更园区已划定的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用途或调整园区规划范围等事宜,均会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征求造纸基地造纸企业意见。

  此外,关于在全市环保专业基地探索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等事宜,建议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为准。


虎门镇

市生态环境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200015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东莞市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园区健康持续发展的相关建议》已收悉,结合我镇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建议中提出的在东莞市园区内大胆探索环评改革措施第二点:“园区项目环评与区域规划环评实施联动,可简化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等内容”,建议考虑园区项目环评内数据的时效性,在不超过数据有效期情况下,可在区域环评简化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等内容。
  二、针对建议中提出的在东莞市园区内大胆探索环评改革措施第四点:“园区内环评全面取消技术评估、‘属地环保分局初审’等环节,缩短审批流程”,不建议全面取消技术评估,可简化评估流程。部分园区内的项目属重污染项目,废水、废气处理工艺的可行性、产品产能的核定等都需要专家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
  三、针对建议中提出的在东莞市园区内大胆探索环评改革措施第五点:“在尚未突破园区原规划环评核定的排污总量前提下,符合园区规划的新建、扩建项目无需提供总量来源”,建议根据具体园区功能定位情况而论定。如虎门镇环保专业基地为整合式的园区,整合我镇内无法原地保留的电镀、印染企业,园区总量本身来源于企业,应当在满足我镇所有入园企业总量需求,完成整合并整个基地通过验收后,如有总量盈余,且新建、扩建项目征得镇政府同意,方可无需提供总量来源进入园区,现阶段无法进驻新项目。
  另外,当前我镇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已按照《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精神实施有关工作:一是已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审查。建设全省多审合一电子审图系统,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无纸化申报、审查和审核确认。二是已简化施工许可手续,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


麻涌镇

  积极协调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麻涌分局进一步深化落实东莞市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园区健康持续发展。


长安镇
市生态环境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200015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东莞市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园区健康持续发展的相关建议》已收悉,结合我镇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提案中反映的“目前长安、虎门等7个园区均已投入运行多年,但在发展方面还存在诸多制约问题”,根据相关部门回复,长安环保专业基地不存在提案所提出的制约问题。
二、关于提案建议中的第一点“深化“放管服”改革,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参照,在东莞市园区内大胆探索环评改革措施”,长安环保专业基地内企业为电镀类企业,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权限。
三、关于提案建议中的第二点“切实发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专业基地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约束和监督机制”,长安环保专业基地不存在提案所提到的问题。
四、关于提案建议中的第三点“在园区内推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园区的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属于镇街生态环境分局业务范围,建议转相应部门办理。


市生态环境局
谭炜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东莞市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园区健康持续发展的相关建议收悉,经综合长安镇、虎门镇、常平镇、麻涌镇、大朗镇、沙田镇、中堂镇和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目前,东莞市已建成运行7个环保专业基地,分别是麻涌镇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沙田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长安镇电镀专业基地、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常平镇环保专业基地、大朗镇环保专业基地和中堂造纸产业基地。环保专业基地在为东莞市制造业提供产业配套基础的同时,将造纸、电镀、漂染、洗水等重点污染行业整合,从源头上加强了环境管理,优化了产业布局,提升了清洁生产水平,各属地镇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各环保专业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关于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改革
  为推进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简化环保专业基地建设项目的环评形式和内容,我市已出台多份政策文件:2014年,原市环境保护局在《关于环保专业基地内建设项目环评有关问题的复函》(东环函〔2014〕246号)中明确,对基地内原本需要编制报告书的洗水、湿法印花项目可以简化为报告表;2014年,原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规划环评工作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形式和内容的通知》(东环办〔2014〕23号),对环保专业基地建设项目的环评形式和简化内容已作出明确规定;2018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我市表面处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东府办〔2018〕31号),对废水能够纳入工业集聚区集中治理的表面处理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部门不再组织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估;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试行第二版)》(东环〔2019〕212号),对环保专业基地内新、改、扩建洗水、印花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2020年3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对已开展区域规划环评的专业园区,在按年度开展区域环境质量统一监测、评价,并公开共享相关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后,建设项目可实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简化环评内容等改革举措。2020年5月,生态环境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位于已经高质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部分建设项目,明确可以由编制报告书降级为编制报告表。下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推动各环保专业基地高质量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编制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做好园区环评制度改革举措落实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规定,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园区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对园区建成运行后排放总量的预测,具体的建设项目在环评文件批准前,仍需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支持园区发展建设,市生态环境局专门在“市总量来源储备库”拿出20%成立“园区项目储备库”,为园区内建设项目提供总量指标。
  二、关于保障园区建设运营
  环保专业基地所在镇政府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尊重和保障各环保专业基地投资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支持园区企业发展建设;同时,履行综合管理职责,落实排污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动环保专业基地整治工作。园区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根据《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要求,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园区规划环评是指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对于园区用地红线范围无强制约束力。若对园区规范红线范围内的用地进行变更、调整,属地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征求各相关利益单位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应由省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下达区域限批决定,提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地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无权下达区域限批决定。我市7个环保专业基地中的虎门基地、沙田基地、长安基地和中堂基地作为整合基地,根据其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要求不能引入项目或扩大现有企业生产规模;大朗基地、常平基地和麻涌基地,在承接现有园区外企业的前提下,在污染物排放量未超过规划环评规定的基础上,允许其引入符合我市环保专业基地企业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为保障园区的经营效益,在充分考虑传统毛织洗水行业持续低迷、产业外移和常平镇产业发展布局情况,支持常平环保专业基地调整了产业方向,增加表面处理工序(除电镀)、化学品分装、印刷等行业。目前,由于常平环保基地每日向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排放约11000吨废水,挤占了污水厂容量,导致常平镇面对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为解决该问题,常平镇、市生态环境局与常平环保专业基地进行了多轮的沟通、协商,现已基本确定解决方案,下来将协调专管路由相关部门,做好专管建设服务工作。
  三、关于园区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我市2018年改革试点工作已将承诺制审批列为重点改革内容,先后印发了《东莞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审查实施办法(试行)》,原则上对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和法规,不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重大民生利益等产生不可逆影响,并可通过后期监管执法予以纠正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事项,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2019年7月,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东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东府〔2019〕57 号),开展了新一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事项涵盖项目前期策划、土地出让、审批事项设置、审批流程设置、审批服务、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等环节和内容。
  目前,承诺制审批已常态化开展,14个部门63个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制事项清单、各事项实施细则已在“东莞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实行动态更新。对于园区内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属于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的,即可进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四、关于园区生态环境监管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一直秉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的行政执法理念,坚持高效服务守法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园区企业一向是我市生态环境监管重点,为做好园区企业生态环境监管与服务,一是深化监察执法改革,取消市、镇分级监管执法体制,由镇级生态环境部门全面负责园区内企业的监管执法,压实基层监管责任,有效避免了多头执法、执法标准不一等问题。二是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将园区内所有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名单,在日常随机抽查中实现一年内监管全覆盖。同时,对环保专业基地开展每年至少一次的专项环境执法行动,重点加强基地内企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处理处置规范的检查与指导,以“日常+专项”的方式,压实园区企业环保责任。其中,今年专项行动共检查园区内企业339家次,发现存在问题企业49家,其中已立案查处3家、责令整改46家,截至7月底,已完成整改28家。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实行“一园一策”,督促园区企业建设全过程监控平台、完善雨污分流、排放口设置等,全面提升专业基地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筑牢“人防+技防”环境监督防线。四是试点建立园区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组建一支“专职+专业”的管理队伍,帮助企业完善污染防治管理,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五是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类别将污染轻、风险低、环境管理好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在清单实施期间被“双随机”抽查到的园区企业,实施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减少对园区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六是推行技术帮扶措施,由国家、省、市三级生态环境部门组成技术帮扶团队,协助发现园区企业在废气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帮扶VOCs重点监管企业完成整改。七是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节后复工复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明确因落实疫情防控任务而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企业,可以酌情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处罚。同时实行行政处罚罚款缓缴措施,对符合缓缴政策的企业,可以缓缴罚款,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下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完善日常随机抽查制度,对污染轻、风险低、环境管理好、信用绿牌、无信访投诉的企业,或委托第三方治理的工业园区、重点排污企业,降低随机抽查系数,以减少现场执法对企业生产的干扰。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常平镇

市生态环境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200015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东莞市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园区健康持续发展的相关建议》已收悉,结合我镇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问题的回应
  (一)园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用地规划调整的问题
  常平环保专业基地的用地性质自立项以来,未发生缩减工业用地的规模、变更园区内地块性质的情况,并不存在通过变更用地规划制约园区规划环评所许可的产业落地的情况。
  (二)园区政策变动的问题
  2017年常平环保专业基地调整排水去向,主要是因为石马河整治任务,要求减少石马河的纳污量,因此将尾水排入石马河改为接入市政截污管网,排入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然后排入仁和水。同时,经市环保局审批同意,降低了排放标准。
  二、关于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
  (一)保障园区投资运营的建议
  常平镇政府充分考虑传统毛织洗水行业持续低迷、产业外移的情况,于2019年支持常平环保基地于变更规划环评,增加表面处理工序(除电镀)、化学品分装、印刷等行业,以保障园区的经营效益和配合常平镇产业布局的发展思路。

沙田镇  
市生态环境局:
  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015号提案《关于进一步深化东莞市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园区健康持续发展的相关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反馈如下:
  沙田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97.29 公顷,其中工业用地134.19 公顷,现有企业60家,主要包括21家电镀、18家印染等企业。自2010年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同意沙田专业基地建设以来,沙田镇一直严格按照基地规划环评有关要求落实基地行业发展和环境管理工作。
  提案所提及3个问题和3个建议,涉及体制改革和保障园区运营等多个方面,大部分事项权限不在镇街一级,而且提案提及的部分改革和园区建设内容已经实施,例如提案中提及“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可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议,生态环境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中,已明确可以由编制报告书降级为编制报告表。又如提案中提及“园区所在的镇街对园区的发展具有抗拒心理”、“对园区的政策朝令夕改”等内容,存在一定片面性,在沙田园区中有百宏实业、丽海纺织等大型企业,是我镇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东莞军分区政委刘松涛,市政府党组成员陈仲球等市领导曾到园区企业进行调研。在提案中,涉及镇街一级的事项主要有4个,我镇主要情况如下:
  一、关于提案中制约问题第一点: 园区所在的镇街对园区的发展具有抗拒心理,具体体现在将原属于园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发展用地转为与园区主导产业无关联的其他产业,导致园区规划环评所许可的产业规模不能正常实现。
  2010年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同意沙田专业基地建设,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明确基地定位为整合提升沙田镇范围内不符合原地保留、改造或扩建条件的电镀类企业和不符合原地保留的印染类企业,不得引进新项目或扩大现有企业生产规模。现阶段,按照企业电镀、印染废水环评审批排放量达到最大产能且达到回用要求后计算,沙田基地生产废水外排量接近限值,没有环境容量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基地自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同意后,我镇一直严格按照基地规划环评有关要求落实基地行业发展和环境管理工作,不存在将原属于园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发展用地转为与园区主导产业无关联的其他产业,导致园区规划环评所许可的产业规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
  二、关于提案中制约问题第三点:部分镇街政府对园区的政策存在朝令夕改的情况,不尊重园区已取得的规划环评批复和环评结论,未经严谨论证便单方面要求园区提高排放标准、变更排放方式,令园区的建设运营单位无所适从。
  沙田基地一直以来坚持基地污水集中治理的原则,由污水厂统一管理,不存在擅自提高排放标准、变更排放方式的现象。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中要求电镀行业生产废水经回用达60%以上,印染行业生产废水达50%以上。基地内电镀、印染企业分别按照基地集中治污管理的要求,将基地生产废水引至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基地专管排至狮子洋。电镀废水外排量控制在2000吨/天,印染废水外排量控制在25000吨/天。与此同时,我镇严格按照基地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要求开展工作,并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抓好园区管理,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其环评批复意见、现行行业标准等文件落实相关排放标准、排放方式等工作,环保政策执行较为稳定,不存在政策朝令夕改的情况。
  三、关于提案中办法建议第二点第(一)小点:未经原环评审批单位书面同意,属地政府不得要求园区提高排放标准、变更排放方式或卫生防护距离。
  我镇按照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严格按照环评批复、现行有关行业标准、政策文件抓落实,并重视对园区环境管理的监督,要求企业加强各项环境管理,确保达标排放。若原已审批的环评文件中的排放标准已不适用于现有行业标准,地方环境管理部门需及时要求企业使用现行政策、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排放标准。如发生重大变动,严格按照《东莞市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适用情形》要求,督促企业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上报相关环境部门审批。
  四、关于提案中办法建议第二点第(二)小点:属地政府变更园区已划定的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用途或调整园区规划范围的,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取得园区已有建设运营单位的同意。
  沙田基地属于整合型基地,历经10年发展,日后基地若遇到制约经济、环境发展等问题,确需调整基地已划定的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用途或调整园区规划范围时,我镇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规范及规定程序进行编制和审议,严格依照程序执行。


办理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长安镇,虎门镇,常平镇,麻涌镇,大朗镇,沙田镇,中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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