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市发展改革局:
2020年度市政协提案第20200013号《关于改进“自流黑”相关问题的提案》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大力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取得良好的打击效果。今年上半年,全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成品油非法经营刑事犯罪案件37宗,抓获涉案人员41人,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41人,逮捕17人,打掉犯罪团伙1个,捣毁非法加油点37个,查处涉案成品油34.96吨,涉案价值424.57万元人民币;办理行政案件31宗,抓获涉案人员22人,行政拘留22人,捣毁非法加油点31个,查处涉案成品油4.32吨,涉案价值3.22万元人民币。我们的工作措施有:
一、做足准备,开展摸底排查
严格落实市府办印发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方案》及市局的有关部署,加强统筹谋划,指导督促分局有力打击涉“黑油”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会同发改、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交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涉“黑油”隐患大排查,对沙田等镇的正规成品油油库进行突击检查,杜绝隐患;对已有非法销售散装汽油违法犯罪行为及非法加油站、非法加油点、非法加油船、非法油罐车、非法储油点、流动加油车、工地矿场的特种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流动非法经营的黑加油点活动规律和特点,为开展打击奠定良好基础。
二、密集行动,有力打击整治“黑油点”
组织各分局对本辖区内的出租屋、小作坊、停车场、废弃厂房、仓库、废品收购站、山头等容易藏匿“黑油”的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和清理,加强调查取证,会同相关部门从严从快查处,最大限度地消除“黑油”藏匿造成的安全隐患。对于罚没的成品油,根据市的统一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衔接的通知》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三、深度经营,加强“源头”追溯
发挥公安机关的侦查优势,对打击处理的“黑油”案件的涉案车辆、人员、资金链进行逐一倒查源头,掌握“黑油”流动渠道,及时汇总整理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犯罪线索,开展专案侦查、精准收网、深度经营、着力巩固行动战果。
四、大力宣教,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积极联系新闻媒体进行全角度、多维度、多波次宣传报道,加强宣传引导,揭露非法经营“黑油”违法犯罪行为的危险性、隐蔽性和伪装性。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与市发改、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交通、税务等部门联合下发《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净化成品油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接下来,我局将严格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衔接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和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活动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各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衔接,强化打击合力,巩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成效,消除安全隐患,净化成品油市场经营环境。
气象局
发来的《关于改进“自流黑”相关问题的提案》(第20200013号)已收悉。对提案中“非法加油站点和非法加油车的无防雷防静电措施”的问题,我局回复意见如下:
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场所的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将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东莞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莞销售分公司和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等油品销售公司列入了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将所有合法设立的加油站都纳入了东莞市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每年派工作人员对加油站开展防雷安全巡查,督促其做好防雷安全设施,定期开展防雷装置检测,切实落实企业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每年我局还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对油品销售企业等重点危化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根据提案建议,我局将强化非法加油站点的日常防雷安全监管,加大防雷安全巡查力度,对违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予以严厉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013号提案《关于改进“自流黑”相关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局在日常行政检查中均未发现“黑油点”的情况。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我局全面强化正规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监管,对正规加油站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加油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同时要求加油站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油气回收系统检测,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转、达标排放。2020年上半年,全市共检查加油站2861家次,发现2家涉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并立案处理。
下来,我局将结合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黑油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油气泄漏等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交通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第20200013号《关于改进“自流黑”相关问题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结合职能,切实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非法加油站点,严厉打击“自流黑”乱象,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强化部门联动执法,联合查处危运违规经营行为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东莞市危险化学品行业联动管控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安〔2020〕4号)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下发《关于印发<东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交〔2020〕68号)文件,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集中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市级层面的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应急管理部门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联合执法行动;各交通运输分局联合属地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联合执法行动。二是路面执法和源头检查相结合,将异地危运车辆列入路面执法的重点监控对象,严厉查处异地危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企业检查时重点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经营资质、车辆状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危运车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尤其是加大对非法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自流黑”的打击处罚力度。
二、加强执法巡查力度,严格实行危运路面打击管控
制定下发并严格落实《关于印发东莞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道路运输执法相关行动方案的通知》(东交〔2020〕36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开展2020年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及车辆动态监管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东交〔2020〕43号)等方案要求,督导各交通运输分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根据既定执法方案并结合实际开展不定期流动执法,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危运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部门联合执法(每周不少于1次)、跨镇执法(每月至少2次)、全市统一行动(每月6日、16日、26日)和错时执法等方式,强化路面执法巡查力度,加大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非法营运的源头地段,如立沙岛、油站、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化工厂等周边路段的执法巡查力度,严查严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严厉整治“自流黑”乱象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交通执法严查严处高压态势。
三、开展稽查站定点执法,严查严处危运车辆违规行为
依托省政府批准的3个交通稽查站,在道滘(广深高速公路道滘收费站出入口)、中堂(国道G107线K2551+220米东莞方向、国道G107线K2550+000米广州方向)、寮步(省道S357线K88+300米东莞方向),开展对过往危运车辆的定点执法检查,从严整治并坚决查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重点检查异地危运车,有效遏制“自流黑”向市场流通,切实维护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2020年1月1日至今,全市共立案查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69宗,其中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52宗,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未悬挂、喷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5宗,未按规定维护或者检测专用车辆3宗,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3宗,其他违法违规行为6宗。
应急管理局
《东莞市第6629号政协提案》提出的关于改进“自流黑”相关问题的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及时消除成品油非法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函〔2019〕647号)工作部署,我局积极参与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联合执法行动,协助发改、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安全处置及销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工具和设备。2020年上半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共参与联合执法198次,出动执法人员377人次,协助安全处置及销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工具和设备30套。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按照成品油非法经营查处工作分工要求,密切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坚决遏制成品油非法经营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发生。
税务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徐雅怡委员提出《关于改进‘自流黑’相关问题的提案》(提案第202000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至2020年东莞市税务局作为成员单位参与我市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简称“黑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及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系列文件要求,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运、运输成品油非法行为,堵塞税收漏洞。
一、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
(一)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黑油”
根据各镇街(园区)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整治工作方案,各基层税务部门积极参与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的联合执法行动。洪梅、石碣等税务部门都成为各镇街(园区)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与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黑油站”非法贩油行为,取缔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船),以查处私设流动加油点和撬装式加油装置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非法调制、来历不明、质量不合格成品油等非法经营行为,切实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二)核查辖区内成品油企业涉税情况,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东莞市税务局加强对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的日常税务管理,重点对企业采购、销售及发票情况进行分析比对,规范成品油生产经营税收征收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的涉税违法行为。2018年和2019年组织我市成品油企业开展税收自查工作;2020年根据上级工作安排,着重在日常征管工作中加强对成品油企业的监督管理。
二、立足税务职能,加强税收征管
为提供一个公平、良好的税收环境,结合税务职能,市税务局将继续加强征管措施,积极开展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动。
(一)按照东莞市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要求,参与联合执法行动,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
(二)落实东莞市税务局职责任务,加强对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的税收管理,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东莞市税务局的工作安排,通过风险控制、纳税评估、立案检查等多种形式严厉打击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涉税违法行为。如发现成品油生产涉税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三)完善检举机制,畅通检举渠道,明确检举事项受理范围和处理流程。登记检举事项后,对属于检举成品油非法经营事项的,如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由东莞市税务局按规定进行分级分类处理;如检举成品油非法经营事项不属于税务部门职权范围的,受理部门及时告知检举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反映,或者将检举事项登记后按照分类处理的规定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
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安排,我局是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013号《关于改进“自流黑”相关问题的提案》的会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我局立足自身职能,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强化对成品油经营单位的管理,净化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一、加大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整治力度
根据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粤能油气〔2019〕54号)和市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函〔2019〕647号),我局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职责分工及执法流程,进一步加大对成品油非法经营的打击整治力度,积极配合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今年以来,我局查处无照经营加油站点立案数100宗,销售不合格油品立案数3宗,案值9.85万元,捣毁非法加油点85个,查获成品油150.905吨。
二、加大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力度
将汽油、柴油产品列入2020年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和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计划对我市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船用燃料油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确保抽查覆盖率达到80%。加强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质量违法行为。
三、提升成品油整治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加强对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扩大打击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充分发挥投诉举报覆盖面广的优势,不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接收群众投诉举报。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加大对成品油非法经营的执法力度,配合牵头部门,巩固提升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成效。一是强化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对“12315平台”接收的“自流黑”投诉举报及时跟进处理。二是加强联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三是扩大宣传,引导公众合力抵制。利用媒体和相关平台开展抵制“自流黑”的宣传,提升公众对“自流黑”不良影响的认知,引导公众自觉抵制“自流黑”违法行为。
发展和改革局
尊敬的徐雅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自流黑”相关问题的提案》(第20200013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关于改进“自流黑”相关问题的提案,指出了“黑加油点”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维权难、油品质量难保障、税款流失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并提出强化日常监管、多部门联合打击、从严查处和加强社会宣传等工作建议。我局认为您对我市“自流黑”问题危害性概括非常全面,相关工作建议非常有针对性。为有效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以下简称“黑油”),遏制“黑油”引发的安全事故,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做好了如下工作:
一、主要成效
我市始终清醒认识“黑油”的危害性、紧迫性,始终坚持打击“黑油”不放松、不懈怠,始终保持对“黑油”零容忍、高压态,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第一议题”,把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作为“重要议程”,坚决打好打赢打击“黑油”的攻坚战、持久战。在省能源局等上级部门支持下,我市各级相关部门齐心协力、重拳打击“黑油”,强力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2017年至2020年8月,成功取缔市内“黑油”窝点(包括流动点)2900多个,查扣“黑油”2600多吨,查扣涉嫌“黑油”车辆3300多辆及一大批涉案作案工具,抓获涉案人员480多人,刑事拘留420多人,其中判刑26人(获最高刑罚的是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保持了打击“黑油”高压态势。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统筹抓好全市打击“黑油”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靠前指挥。建立健全市、镇两级高规格的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树立全局“一盘棋”。市级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公安、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以及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牵头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分析研判、部署谋划、跟踪落实,确保打击“黑油”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行动,汇集全市骨干力量。各镇街(园区)成立了镇一级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履行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的属地责任,镇街(园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执法力量全面持续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
二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设立“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经费”预算,2017年以来仅市级累计安排近财政资金380万元用于“黑油”抽运、仓储、检验等支出,确保“黑油”抽运储存符合安全标准,委托专业机构检验作为立案依据,切实做好全市打击“黑油”行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建章立制,建立“黑油”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我市坚持主动作为、先行先试,摸索形成了一套符合本市实际的打击“黑油”的措施路径,由发改、公安部门牵头,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税务、打私、海关、边防、海事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重拳出击,从机制上确保打击“黑油”成效持久。
1.建立“黑油”联合执法机制。自2017年以来,推动市政府陆续出台了《东莞市深入开展打击“黑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东府办函〔2017〕593号)、《东莞市打击“黑油”和加强成品油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东府办函〔2017〕715号)等打击“黑油”系列文件,于2019年促成省能源局等6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粤能油气〔2019〕54号),并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东莞市进一步加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方案》(东府办函〔2019〕647号),形成了“黑油”联合执法机制,即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协调中石化等成品油经营企业协助执法部门抽运、储存、处理罚没油品;公安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打击整治行动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质量不合格成品油行为以及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行为等,并处置涉案成品油及工具设备;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港区外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协助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安全处置及销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工具和设备;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港区内非法存储符合危化品标准的成品油的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将涉嫌非法经营的成品油依职责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税务部门负责加强对成品油生产、销售(含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的检查,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的税收征收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的偷漏税违法行为。
2.理顺各部门之间工作衔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衔接的通知》(东发改函〔2019〕1607 号),提供了各执法部门分工协作工作指引,明确在线索排摸、现场扣押、检查笔录、案件移交,立案查处、后续监管等环节流程各单位分工,做到各司其职、通力配合,有效整合现有执法力量。
(三)齐抓共管,发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打击“黑油”
1.压实镇街属地巡查责任。一是加强督导检查,由局领导带队,会同市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定期到各镇街督导开展打击“黑油”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加大挖根溯源力度,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并定期开展现场“回头看”,严防“黑油”反弹回潮。二是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每周安排不少两次专项检查,重点巡查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停车场、闲置厂房、花木场、建筑工地、物流园区等区域,对重大“黑油”案件要及时上报,对停放的可疑车辆逐一排查,假牌、套牌的一律依法取缔,同时,建立巡查台账,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地点、可疑车辆(装置、工具)和处理情况等巡查信息,并做好台账管理。对巡查不力的村(社区),各镇街(园区)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三是充分发挥“智网工程”作用,推进日常巡查工作网格化,在辖区内实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开展随机突击抽查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四是主动创新工作思路,综合运用无人机巡航、昼夜专人蹲点、手机App拍照举报等形式,不断丰富打击“黑油”手段。
2.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强化源头监管,2017年以来,多次组织召开成品油经营行业工作会议,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企业定期汇总上报批发、仓储情况,完善购销台账登记入档等方面源头管理。每季度,会同东莞市能源行业协会实地检查成品油仓储、批发经营企业,核对购销台账和购销合同,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仓储企业严把关、真查验,认真复核油品的合法来源及合法证明文件,掌握油品经销去向信息,严防油库储存中转“黑油”,自觉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3.坚持群防群治。一是出台举报奖励办法,激发群众参与打击“黑油”热情。2017年,出台《东莞市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0年,在原奖励办法基础上,修订形成《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根据奖励办法,市民可拨打12345、22220911、110和12315进行举报,最高奖励3000元。同时,大部分园区、镇街相应配套镇一级举报热线及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黑油”。2017年以来,全市收到“黑油”线索1400余条,让“黑油”无处藏匿。二是强化主流媒体宣传的“传播力”,营造全民自觉抵制“黑油”浓厚氛围。每年制作打击“黑油”专题宣传片、印制张贴宣传海报、在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日报等媒体上开展宣传,传达省市严查严处“黑油”、整顿市场秩序的决心和各项整治措施。各园区、镇街通过主流媒体、宣传单、宣传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黑油”违法性质、破坏危害等科普知识,注重加强警示教育,集中曝光典型案件的执法查处情况。
三、存在问题
(一)惩戒力度有待加强。对于不涉及刑事犯罪的“黑油”案件,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涉案成品油不涉及走私及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认为无权予以没收,需将先行处理的成品油变卖后所得的款项退回涉案当事人;又如,对一些流动加油车等涉案金额小的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认为不够条件作刑事案件查处。这样,由于处罚力度小,违法成本低,对非法经营者不足以威慑力,采取“蚂蚁搬家”“化整为零”式非法经营行为仍然存在。
(二)源头管控难度增大。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室厅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2020年7月,商务部出台《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20年第1号),决定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目前,对于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以及对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的石油化工贸易企业违规经营行为监管难度较大,难以从批发、仓储源头上对“黑油”进行监管。
(三)企业自用成品油(主要是柴油)难以监管。我市企业自用成品油需求较大,尤其近年来主要是一些运输物流企业私设了撬装式(简易)加油装置,其违规外销成品油行为有较强的隐蔽性,取证难度较大,而目前国家对“撬装式(简易)加油装置的设立和监管缺乏法律法规的规范,造成对企业所谓自用成品油的存储和使用存在监管盲点。
(四)外地批发企业及运油车难存在监管漏洞。我市从追查“黑油”案件中,发现“黑油”源头多为市外成品油批发企业及具有危险化学品证经营资格的贸易公司,通过我市成品油仓储企业中转“黑油”,成品油仓储企业虽然可按规定验证成品油的合法来源及委托人的合法性证明,但难以掌握成品油出仓后的具体销路去向。同时,我市交通部门GPS定位系统只限于市内的运输车辆监控,未能覆盖数量庞大的市外成品油运输车辆,因此,对市外批发企业使用市外运油车经营“黑油”的违法行为,难以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有效监管。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阶段,我市将继续会同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大力打击 “黑油”,确保全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持续高压打击“黑油”。继续做好全市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一盘棋”,切实发挥领导小组的牵头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发改、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税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工作合力,调动督促各方分工明确、职责清晰、高效衔接;继续深度参与全市货运行业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黑油站”非法贩油行为,切实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保持打击“黑油”高压态势不松懈,加强对各镇街(园区)工作督导,督促各镇街(园区)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对“黑油”高发区域、易发地点、外观可疑车辆,不摸排不放过,对举报线索一查到底,坚持线索不查清不放过,对发现“黑油”案件一律顶格处置,涉案人员一律抓回审讯,涉及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二)构建全市成品油油库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加大对成品油油库监管力度,通过建立协调会议机制、联合执法检查机制、监管信息资源共享等方式,建立完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协同高效的全市油库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强化行业自律,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堵住我市成品油油库流向“黑油”销售点的渠道,净化成品油市场经营环境。
(三)加大对油罐车监管力度。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对油罐车监管手段,切断“黑油”流向市场通道。一是建设各油库出入口视频监控网络,对油库进出车辆实施视频监控。二是督促全市成品油运输车辆装载可实现视频录像、汽车行驶信息记录和无线数据上传的视频监控摄像头,并协调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现监控系统互联互通和实时数据共享。三是探索建立成品油运输车辆“黑名单”制度,对市有关单位、各镇街(园区)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案件的涉案运输车辆纳入“黑名单”,禁止进入全市各油库。
(四)做好打击“黑油”宣传工作。通过东莞广播电台FM100.8频道早晚高峰时段于7—12月每日集中播放打击“黑油”公益广告,印制3000张宣传海报分派到各镇街(园区)张贴至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并在我局官网首页设置浮动宣传标语;通过“莞香花开”“知东莞”等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广泛宣传“黑油”危害和全市打击“黑油”理念,营造全市打击“黑油”浓厚氛围。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和意见,也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交通局,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