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市现在许多残疾学生因残障程度较严重,父母一方需要脱产照顾残疾学生和家庭,没有空余时间增加收入,导致家庭经济来源单一,整体收入低,生活较为困难,许多学生家庭连支付学校伙食费都存在困难。

  以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为例,该学校现有360多名中重度残疾学生,大部分学生家庭非常贫困。为帮助贫困学生家庭,市康复实验学校除了按照规定免除学费、课本费、住宿费,以及为学生申请助学金以外,还利用学校生均经费为部分持有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家庭的残疾学生发放伙食补助,缓解贫困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压力。2019年,学校共为59人(次)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学生补助了伙食费,补助标准为350元/人/月(每年按10个月补助)。但是由于经费有限,且根据生均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大部分低收入残疾学生仍难以享受该项待遇。

  另据了解,我市启智学校和招收残疾学生开展随班就读的中小学校均未设立相关的伙食补助项目,仅通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除学费、课本费、住宿费和发放助学金形式对贫困残疾学生进行帮扶。


建    议:
  根据了解,目前温州市、厦门市及我省清远市,均有关于残疾学生伙食补助相关政策,如《温州市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该市已经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实施全免费教育;《厦门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9-2020年)》中提出,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五免两补”政策(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作业本费、免住宿费、免住宿床上用品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市级财政安排特殊教育学校(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每生每年5000元(按10个月计算),寄午的学生按不低于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清远市教育局、财政局提出,在该市残保金中划拨一定的经费,给予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日18元的伙食补贴,一年按10个月计算。

  据了解,我市目前持证(或证明)的在校残疾学生约1300多人。建议我市参考温州市、厦门市以及我省清远市等地市关于残疾学生伙食补助的相关办法,完善相关政策,由市财政提供专项资金为残疾学生提供伙食费补助。其中:补助范围含在市康复实验学校、市启智学校以及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每年按10个月补助。按照上述办法补助,每年约需经费650万元。

提案者: 黎炯森

财政局
东莞市教育局:
  送来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012号提案《20200012--关于为我市残疾学生解决伙食补助问题的建议》收悉。黎炯森委员建议对市康复实验学校、市启智学校以及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约1300多人提供每人每年5000元的伙食费补助,每年约需650万元。
  我局认为,该建议提出的相关内容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民生项目。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民生项目管理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18〕101号)的规定,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民生项目应由各职能部门、园区(镇街)站在全局高度提出建设诉求,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统筹抓总,合理配置资源,以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其中,涉及项目建设投入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涉及财政补贴的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因此,我们建议:

  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充分研究出台我市残疾学生伙食补助的可行性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核。


市残联

市教育局:
黎炯森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为我市学生解决伙食补助问题的建议》(第20200012号)已收悉。市残联经研究,对此件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的通知》《关于印发东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的通知》文件均提出:“对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少年在公办康复教育机构,在学前康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期间,每人每月可获350元的生活费补助”,结合提案意见,上述文件明确了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对象为在公办康复机构及幼儿园、普通学校就读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少年,标准为每月350元/人,发放方式拨付到个人账户。目前,开展此项工作所需经费尚未纳入财政专项项目,参照往年的做法,公办残疾人康复机构与康复实验学校由本单位负责申领,建议贵局参照标准落实普通学校、幼托机构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生活费补助相关事宜,共同推动落实。


办理单位: 教育局,财政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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