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年来东莞公共设施建设情况
  东莞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和莞港深经济走廊,地理位置优越、发展潜力巨大。特别是“湾区都市、品质东莞”战略发展规划的实施,东莞各项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大大加强,为东莞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从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莞市政府采购网、深圳市工程交易服务网、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信息平台统计,以市政、水利、建筑、桥梁、公路、地铁及轻轨等项目(以下简称“六项”)为例,2017-2019年东莞财政投资项目招标额分别为206.59亿元、256.10亿元、1106.34亿元(详见附表),呈现出逐年大幅增长的态势,为东莞的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从附表数据看到央企、国企占据明显竞争优势。2017-2019年,央企与国企分别承揽64.06亿元、95.30亿元、952.42亿元,中标额占比分别为31.01%、37.21%、86.09%。东莞本土民企分别为24.19亿元、53.13亿元、69.81亿元,占比分别为11.71%、20.75%、6.31%。不难看出,与央企和国企相比,东莞本土民企竞争处于劣势地位。尤其在基础建设大发展的2019年,东莞本土民企中标只占年度总额的6.31%。相比前两年,较为大幅度的“国进民退”。由于绝大部分央企、国企在东莞没有分支机构,他们在东莞建设项目所产生的GDP也不计入东莞,所得税也不用向东莞缴纳。本土民企中标比例偏低不仅影响到本土民企做大做强,而且对东莞GDP和税收增加也产生一定影响。
  二、本土民企参与公共设施建设少的原因分析
  本土民企参与公共设施建设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土民企无论是在品牌还是在实力方面与央企、国企竞争中处于下风,导致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中标机会不多;二是本土民企贷款难,融资渠道单一,资金实力不够;三是政府对本土民企支持不足,缺少针对性的政策扶持。
  三、本土民企更多参与东莞公共设施建设,将有利于助推东莞经济发展
  抱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如能让本土民企更多参与东莞公共设施建设,不仅有助于东莞GDP增长,而且有助于带动就业和增加税收。以公共设施项目招标金额1000亿为例,如将本土民企中标比例提高到50%,那么对东莞GDP的贡献将增加约100亿元,东莞市GDP将增加约1%,所得税将增加约12.5亿元,以2018年东莞税收2263亿元计算,将使东莞年税收提高约0.6%,这将对东莞经济发展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建    议:
  1.加强宣传,舆论造势。市政府可从各宣传口径加强舆论造势,营造全市上下积极支持本土民企发展的良好氛围,从舆论导向上支持本土民企参与本市公共设施建设竞争,创造条件让本土民企做大做强。
  2.政策扶持,鼓励竞争。制定鼓励扶持措施,鼓励本土民企为牵头方与央企、国企联合进行投标和施工,以此来帮扶本土民企成长;在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中实施“评定分离”,以结果为导向,强调过程管控,依法依规,避免围标,让本土优秀民企脱颖而出。
  3.推动银企合作,降低融资成本。积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银企合作,切实改善本土民企“融资难”的问题。
  4.提高资质,提升品牌。全力帮助本土民企获取较高等级的设计施工资质;深入推进东莞品牌计划,充分挖掘本土优秀民企,进行精准指导,提升本土优秀民企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品牌价值,为本土民企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为东莞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提案者: 尹洪卫

城建工程管理局

尊敬的尹洪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本土民企更多参与公共设施建设,助推东莞经济发展的建议》(第20200007号)收悉。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现将我局对相关内容的分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市城建局主要负责市财政投资基建项目的集中建设管理,建好后“交钥匙”给使用或管理单位。工作范围包括跟踪前期立项报建和方案设计、协助征地拆迁、参与招投标,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廉政管理,负责工程验收、移交、结算等工作。

二、本提案提出,通过政府出台政策扶持、加强银企合作、提升企业品牌等手段,帮助本土企业更多地参与公共设施建设,我局认为相关建议符合我市全力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战略部署,对提高本土企业竞争力、提升本土企业在公共设施建设领域的参与度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下来,我局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惠企扶持 激发企业活力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工程管理实际及本部门职能,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交通局

尹洪卫委员:
  您在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扶持本土民企更多参与公共设施建设,助推东莞经济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该件为分办件,我局作为分办单位之一,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障交通建设各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交通建设市场良好秩序,引导建设市场进一步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我局积极支持本土民企做大做强,更多参与公共设施建设,共同助推我市经济发展,主要措施如下:
  一、 指导本土民企资质申请,支持民企做大做强
  在资质增设或升级时,积极做好本土民企的指导,支持做大做强,扩大承接范围,提高企业综合能力。
  二、 鼓励本土民企与实力强的央企、国企联合参与投标
  鼓励本土民企联合实力强的央企、国企参与投标,合法借用央企、国企各种优势,把握我市评定分离的招投标改革创新潮流,通过本土民企的履约优势,联合参与工程投标,提高中标机率。
  谢谢您的建议,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宝贵的建议。



市场监管局

尹洪卫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扶持本土民企更多参与公共设施建设,助推东莞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结合本单位知识产权职能范围,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银企合作,降低融资成本”的建议

我局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价值评估费资助、保险资助等一系列知识产权金融资助政策,引导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缓解资金困难。一是对办理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 70%贴息。二是设立了 5000 万科技(知识产权)金融风险补偿基金,在银行贷款总额 10%范围内,对专利质押贷款发生不能按期还款的,由政府按照 100%的比例进行风险补偿。三是加强舆论宣传,举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对接会,搭建政府、银行、企业沟通交流的桥梁,推动银企合作,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采取传统纸质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 在《东莞日报》以及各大网站、公众号等诸多新媒体上加大对我市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宣传力度。下来,我局将继续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工作,根据《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20〕52 号)的要求,实施知识产权金融普惠工程和创新工程,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保险等工作,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同时,积极主动与国家局沟通,争取早日获批新增商标质押融资登记受理业务,方便企业就近办理质押登记。稳步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缓解企业“融资难”难题。
二、关于“提高资质,提升品牌”的建议
我局一直重视商标创建和提升工作,深入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创建高含金量商标品牌。2019 年 7 月 1 日,出台实施《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9〕42 号),设立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2000 万元,对企业注册国际商标、国内商标、创建驰名商标、区域品牌示范区和中国商标金奖等给予资助,支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打造高含金量商标品牌,提升品牌价值,提高本土优秀企业知名度。目前,已对 23 家单位(含个人),共 169 件国际商标给予资助。下来,我局将持续强化商标品牌建设,加快实施《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鼓励指导企业积极申报资助奖励,加强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提升全市商标品牌创造、运用水平。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住建局

尹洪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本土民企更多参与公共设施建设,助推东莞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就促进本市企业发展、“评定分离”及提升企业品牌等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促进本市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问题
  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建筑业发展问题,梁维东书记、肖亚非市长等市领导多次就推动建筑业发展问题作出批示指示。今年6月11日,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肖亚非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鼓励支持本土优质企业积极参与全市工程建设”,这释放了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强烈信号。
  6月18日,市住建局成立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领导小组,何绍田局长担任组长,三名党组成员、一名总工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还聘请了专家团队,开展《东莞市建筑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同时密集开展调研、深入企业听取诉求建议,研究出台扶持政策措施。《东莞市建筑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将成为未来一段时期东莞建筑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施工蓝图。以政策措施作为支撑保障,争取三到五年,我市建筑业实现特级总承包企业零的突破、产值和税收贡献双提升的目标。目前产业规划初稿已完成,将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二、关于促进本土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问题
  我市通过鼓励联合体投标、试行“评定分离”制度,促进本土优质企业积极参与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取得一定成效。
  我市推行招标人负责制,引导招标人根据项目的性质、进度要求、标段划分、潜在投标人参与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决定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下来我局将搭建平台,加强企业间的交流学习,尤其是增加本地民企与央企、国企之间的学习互动,增进互信,加强合作,鼓励本土企业与央企、国企形成联合体进行投标,提高中标机率。
  2018年9月,我市在代建制项目中试行施工“评定分离”制度, 2019年12月,我局发布《房建市政工程评标定标操作导则》,明确在我市具有长期建设任务的七个建设单位(包括市城建局、东实公司、水务集团、市交投公司、松山湖、水乡委、滨海湾新区),以及投资来源为非东莞市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建市政工程中试点施工“评定分离”。下一步将总结试点经验,在扩大适用范围、增加推送的定标候选人家数、压实招标人责任、督促招标人完善内部约束机制、提高定标委员会业务水平等方面对“评定分离”制度进行优化和推广。
  三、关于本土企业提高资质、提升品牌问题
  今年初,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65号),鼓励建设行业企业提高多元化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包括鼓励设计企业申请取得施工资质、施工企业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信誉良好的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等内容。已取得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直接申请工程设计建筑、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对具有一级、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直接核准相关专业承包资质,不再要求企业具备低一等级专业承包资质。
  我局目前正在制定工作方案,拟开展“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评选工作,计划综合考虑企业税收贡献、产值、资质、信用、奖项等情况,利用东莞建设网、南方+东莞住建频道开展宣传,向社会推介“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提高优质企业美誉度和知名度,鼓励央企、国企与本市优质企业合作,强强联手助力东莞城市建设,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在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优质企业合作,对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和精准服务支持。
  同时我局建议本地民企应注重引进人才,提高管理水平,加大自我宣传,充分发挥本地民企的优势,加强与本市建设单位交流互动,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促使本地民企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工信局

尹洪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扶持本土民企更多参与公共设施建设,助推东莞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现针对您提出的“推动银企合作,降低融资成本。积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银企合作,切实改善本土民企‘融资难’的问题”建议答复如下:
  一、实施贷款风险补偿撬动中小微企业融资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我市从2018年12月开始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疫情期间,根据《东莞市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资金设立方案》(东经指〔2020〕5号)的精神,我们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政策,通过增加资金规模、扩大企业覆盖面、增加合作银行、增加贷款种类、提高风险补偿比例等手段,力争完成2020年撬动银行新增贷款不少于250亿元的工作目标。其中,增加资金规模,即风险补偿资金从2.1亿元扩大到10亿元;扩大企业覆盖面,即在原白名单企业基础上,扩大至市重点监测企业,省、市重大项目投资方,供应链金融平台,以及银行运用支小再贷款发放的信用类贷款支持的市场经营主体,白名单范围进一步扩大,纳入白名单的中小微企业的
  数量进一步扩大,并扩大到特定的个体工商户;增加合作银行,即从原有的
  5家银行机构扩大至所有在莞银行机构;增加贷款种类,即补偿类型从一年期的信用贷款扩大至线上随借随还一年期信用贷款,最长不超过三年期的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质押贷款,本土企业首次贷款,支小再贷款等;提高风险补偿比例,即2020年内将补偿比例提高至4%,2021年退坡至3%,自2022年起恢复为2%。
  截止目前,在原有35811 家白名单(以制造业为主)的基础上,我们公布了第二批5967 家白名单,同时结合抗击疫情的需要,再将7批479家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纳入白名单,全市白名单企业增至42257家。第三批白名单正在筹集整理当中。同时,与31家在莞银行机构进行合作签约,并引导合作银行增加贷款种类、提高风险补偿比例,给予更大支持。通过实施风险补偿政策,大力撬动银行发放贷款,今年1-7月,白名单企业新增贷款9365笔,贷款金额达288.8亿元。
  下来,将通过继续公布新一批白名单、开展银行不良贷款项目风险补偿申请审核、加强政策宣贯等方式继续推进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的实施,从而继续撬动中小微企业融资。
  二、高效推进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市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资金政策中针对市重点监测企业设立了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对2020年内新增投资或者订单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市重点监测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总额1%的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每家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为快速推进,一是制定政策推进计划,抓紧草拟申报指南和项目申请表,建立项目申报系统,并于6月12日企莞家网站发布申报通知,企业通过线上申报。二是大力开展政策宣贯。召开了多场政策宣贯会并积极派员参与市统一组织的各类宣贯会议,对网上注册、备案及申报流程进行现场演示,并制作政策PPT进行政策宣传。三是战时状态强力推进。6月12日起申报通知陆续印发后,日以继夜组织开展了项目申报工作。由于市指挥部要求要在6月29日前拨付第一批资金,时间紧任务重,科室高效完成各项工作。经发动企业申报、网上初审、镇街(园区)指挥部审查、第三方审核、征求部门意见等流程,仅用11天就拨付了首批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目前已完成了两批项目资助,共立项21个项目,立项金额1633.99万元,已拨付1121.43万元。
  下来,将在“战时体制”特事特办措施的支持下,加快审核申报项目,按时分批拨付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的补贴款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为疫情防控企业争取低成本的融资支持
  针对央行对于纳入国家、省防疫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给予3000亿低息专项再贷款支持的政策,迅速组织开展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申报工作。根据复工复产金融扶持政策专题工作会议的要求,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细致摸排我市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名单以及核实企业的融资需求,做好业务指导,尽量促成更多企业被纳入重点企业。经过紧急下发通知、发动镇街报送、迅速收集名单、加强形式审查等流程,共向省工信厅上报了8批314家企业,入选国家工信部5批名单,共有21家企业进入全国性名单,118家企业进入地方性名单。截至6月30日,东莞重点企业获得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优惠利率贷款11.51亿。另外,用好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针对中国人民银行增加5000亿、1万亿支小再贷再贴现专用额度政策,支持商业银行向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小微企业提供普惠式金融服务,迅速与人行进行沟通,落实分工,把支小再贷款及再贴现额度任务明确落实到东莞银行等8家东莞地方金融机构。截至6月30日,东莞地方金融机构已经发放支小再贷款88.44亿元,再贴现40.93亿元,惠及市场主体4893户。
  此项工作已结束,下来如有相关的政策我局会一如继往强力推进。
  四、积极建设融资平台
  为缓解企业资金困难,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在“企莞家”平台设置金融超市,依托互联网技术,有效整合政府金融扶持政策、企业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融资产品等资源,为企业提供线上便捷金融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金融超市提供了银行贷款、融资租赁、融资担保、股权投资、个性化需求等服务,具有金融产品展示、企业融资个性化需求发布、查询、对接等功能,促成银企对接,提升效率,大力拓宽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企业的信息沟通渠道。自2019年6月平台试运行至今年8月31日,已累计上线15家各类金融机构57个金融产品。其中,今年为配合抗击疫情工作,平台专门推出“抗疫金融产品”版块,东莞银行等9家金融机构推出了10个抗疫情专属融资产品,涵盖了抗疫、复工、人才、医疗采购等多方面,有效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需求,积极支持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截至
  8月31日,企业在平台上提出了116笔6.71亿元的融资需求申请,平台上的金融机构绝大部分已受理并正在跟进相关业务,其中目前通过贷款申请10笔发放贷款1.09亿元。
  下来,我们会继续完善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和意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水务局
尹洪卫委员:
  您提出的第20200007号《关于扶持本土民企更多参与公共设施建设,助推东莞经济发展的建议》政协提案收悉。针对提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局职能,经研究,回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加强宣传,舆论造势的建议
  您提出加强舆论造势,营造全市上下积极支持本土民企发展的良好氛围,支持本土民企参与本市公共设施建设竞争,创造条件让本土民企做大做强。一直以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规定,积极支持本土民企发展及参与本市公共设施建设竞争;同时加强宣传指导,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水建设函[2019]1346号)要求,组织开展排查整治,防止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如民营企业)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条款,支持包括本土民企等各类企业充分参与水务工程招投标活动,维护好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关于政策扶持,鼓励竞争的建议
  您提出制定鼓励扶持措施,鼓励本土民企为牵头方与央企、国企联合进行投标和施工,以此来帮扶本土民企成长。我们一直以来对联合体投标是支持的。对鼓励由本土民企为联合体牵头方的建议,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水建设函〔2019〕1346号)的规定,要求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得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条款,维护好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不宜设置本土民企为牵头方的条款。
  您提出“在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中实施‘ 评定分离’,以结果为导向,强调过程管控,依法依规,避免围标,让本土优秀民企脱颖而出”的建议,我们认为在水务建设项目中实行“评定分离”,能较好落实招标人责任制,实现招标人权责对等和招标项目“评优择优”目标。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19〕18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对设计招标项目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管理和履约能力强、决策约束制度完善、有持续建设任务的建设单位实施的大型及以上技术复杂项目,试行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自主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制度。目前市住建局正在牵头起草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制度实施细则,以规范我市评定分离招标制度,保障评定分离招标项目顺利实施。在近期完成招标的东莞市东引运河流域樟村断面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中,有本土企业脱颖而出,在定标过程中中标,且中标标的较大,说明我市本土企业具有相当实力,也说明我市对本土优秀企业的大力支持。
  下来,在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制度实施细则能正式出台后,我局将在市统一部署下积极落实好“评定分离”制度。在此之前,经市政府同意水务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我们将积极指导项目单位开展好“评定分离”招投标工作。
  三、关于提高资质,提升品牌的建议
  您提出要帮助本土民企获取较高等级的设计施工资质,提升本土优秀民企品牌价值,为本土民企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对此我们是支持和鼓励的。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目前无设计、施工资质审批权限。按照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获取较高等级的设计、施工等资质,需从企业资产、人员、业绩、技术管理水平、设备等方面进行审核,满足要求的才能获取。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水务工程招投标的监管,确保招标文件合理设置合格投标人条件,防止出现排斥、限制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竞争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条款,支持、鼓励本土民企公开、公平、公正地参与各类招投标活动,增加工程业绩,更好地提升资质等级,提升综合竞争力。
  下来,我局将继续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好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具备条件的本土民企也能有更多机会充分参与本市公共设施建设竞争,助推东莞经济发展。


办理单位: 市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水务局,城建工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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