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东莞有5座国际友城和11座国际友好交流城市,国际朋友圈正在不断扩大。但与周边城市相比,友城的数量和实质成果仍有待提升。截至去年年底,东莞周边的广州、深圳、佛山和中山分别与71个、86个、15个和18个城市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对比广州和深圳,东莞数量明显较少,与佛山和中山则基本相当。长期以来,东莞的友城工作官方推动比较多,如果能引入民间力量参与,将能够进一步拓展友城交往的广度和深度,丰富对外交往的内容,增进了解,深化友谊,进一步推动东莞与友城乃至国际其他城市的交流合作。
在推动民间友好交往方面,广州、深圳相继成立了国际交流合作基金会,围绕“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拓展“国际朋友圈”,加强友城务实合作,为对外交流合作提供了重要平台,逐步打响城市海外知名度。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东莞应积极学习广州、深圳的经验做法,鼓励、支持民间力量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尤其是鼓励和支持民间人士参与东莞友城工作,共同提升友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建 议:
一、成立东莞市友城民间交流合作基金
该基金建议挂靠在东莞市公共外交协会,并在社会组织管理部门登记。坚持公益性质,按照“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模式,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由市财政投入。后期通过宣传发动,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财产,鼓励社会资源力量参与东莞民间友好交往。
二、明确基金用途
主要用于支持民间人士、民间组织开展国际友城交流、城市推介、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文体赛事、旅游、媒体交流、民间友好往来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同时,重点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和欧美发达国家,对在促成东莞与国际城市结好、推动东莞国际化城市建设、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讲好东莞故事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建议从基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
三、订立管理章程,加强基金管理
设立理事会,作为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8-10名理事组成,建议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专家学者、文体工作者等在多个领域有社会影响力的人士为主,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基金会每年3月1日前按规定提交上一年年度报告。基金管理要坚持公开透明、阳光管理的原则,按时向捐赠人和公众公开项目及财务运行情况。
四、对基金的使用要严格监管
基金设立登记后,要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