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同年6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不少东莞本土企业已开始走出去。截至2017年9月,东莞共有“走出去”企业370家,投资总额超过11.6亿美元,莞企在境外设立驻外机构34个,海外投资年均增长超过10%。然而,莞企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面临许多外部风险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政治与社会风险。在东南亚、中东、非洲、拉美等国家和地区,国家政权的更迭,社会动乱、恐怖主义、罢工事件、社会治安等,往往给投资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2)金融风险。去海外投资或承包工程的企业都会面临汇率变化的风险,汇率风险已成为企业“走出去”必须关注的问题。
  (3)法律风险。企业走出去,必须熟悉和遵守当地的有关法律。其中包括所在国的外商投资限制、外汇管制、环保标准、劳动用工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体系、争端解决方式等。不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往往会导致企业出现违法行为并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由于上述外部风险的存在,在国外投资经营的东莞企业在法律、金融、外贸、人力资源、工业园区、企业用工等方面遇到不少问题,很多企业感到水土不服,对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风险往往难以应对。
  此外,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推进,以及我国对外开放力度的扩大,更多的外商愿意来莞投资,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需求日益增大。建立我市的国际商事服务与争端解决机制,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建    议:
  1、建立具有我市特色的国际商事服务与争端解决机制,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依法妥善化解“一带一路”商贸和投资争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建议由市委统战部牵头,依托我市两级人民法院、东莞仲裁委员会和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吸收、整合国内外法律服务资源,确保国际商事服务与争端解决机制有效发挥。


提案者: 张社清,袁洪昌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