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90307号提案的答复
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提高和增加精神卫生专业医护技术人员特殊岗位补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精神科医务人员待遇的建议。按照省人社厅、省检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与津贴补贴管理的通知》(粤人发﹝2017﹞108号)文件的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管理事权在国家和省级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其中特殊岗位津贴管理事权在国家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事权规定,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和省统一政策之外自行设立津贴补贴与奖金项目、自行扩大发放范围以及自行提高发放标准。
健康是民生之本,高素质的医疗人才是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水平的有力保障,我局将根据职能积极配合好市卫生健康局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完成优化公立医疗机构薪酬结构,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合理确定薪酬总体水平,落实医院内部绩效分配自主权等主要任务。下来,我局将继续收集各方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至省市相关部门,为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正向激励集思广益,吸引更多医疗人才来莞工作。
二、关于重新调整适合精神科专科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的建议。目前,我局正在对《东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试行办法》(东府办﹝2014﹞59号)和《东莞市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管理试行办法》(东府﹝2015﹞113号)进行修订,我局将继续加强与贵局沟通协调,收集各方意见建议,统筹考虑,充分发挥好医疗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为全市各医疗机构引进精神科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绿色通道”。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对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提案第20190307号的答复
袁智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和增加精神卫生专业医护技术人员特殊岗位补助的建议”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精神心理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就提案的内容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精神科医务人员待遇的建议。按照省人社厅、省检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与津贴补贴管理的通知》(粤人发〔2017〕108号)文件的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管理事权在国家和省级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其中特殊岗位津贴管理事权在国家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事权规定,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和省统一政策之外自行设立津贴补贴与奖金项目、自行扩大发放范围以及自行提高发放标准。
健康是民生之本,高素质的医疗人才是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水平的有力保障,我市即将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薪酬总体水平,落实医院内部绩效分配自主权等主要任务。目前我局已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制定了《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待省审定批复后组织实施。届时绩效工资分配将重点向临床一线、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等岗位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向精神科、妇产科、儿科等急需短缺专业人员倾斜,努力提高其绩效工资。
二、关于重新调整适合精神科专科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的建议。目前,市人社局正在对《东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试行办法》(东府办﹝2014﹞59号)和《东莞市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管理试行办法》(东府﹝2015﹞113号)进行修订,我局将继续加强与人社局沟通协调,收集各方意见建议,统筹考虑。待上述人才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局将抓紧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充分发挥好医疗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为全市各医疗机构引进精神科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绿色通道”。
办理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