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是一项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部署的重大改革,是一项地方党政领导参与人数最多的改革,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福祉的改革,“河长制”作为当前治水制度的一项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水环境行政管理权力的集中统一,较好解决了水环境治理过程管理多头、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等难题。
目前推进河长制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管理部门多头治水,责任边界不清。河道管理部门多,岸上岸下涉及水利、环保、住建、交通、国土等多部门,各镇(街)及部门根据管辖区域对流域分段包保,各自管理。以河道采砂管理为例,单一采砂行为涉及水法、河道管理、矿产资源、航道管理、施工通航管理等多个方面,采砂地段往往处在流域交汇平坦地段,具体管理过程中,存在部门责任边界交织、联动不力和相互推诿现象。
二是河道治理任务重,资金投入压力大。治理任务艰巨,千头万绪,局面复杂,不仅要开展截污次支管网工程、砂场整治、河道清淤、清理入河排污口等治标措施,更需同步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清理涉河违章建筑、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等治本措施。各项措施的落实都需要大量项目资金支撑,单靠基层财力难以达到全面治理的效果。
三是问题销号时限短,整治质量难保障。河长制实行治理任务清单管理,限时销号形式。调研发现,“负面清单”层层下发,最终落实均在基层,部分“清单”销号时间限定在十几天甚至数天,基层为按时完成任务,不得不采取突击、一阵风式整治,以牺牲质量换取按期销号目的。基层反映,问题不排查出来要问责,但排查的越多,整改的任务越重,被通报问责的风险也越高,影响工作积极性。
四是群众参与度不高,部分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不足。从省市到镇村,各级党委政府均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纷纷出重拳、花巨资、下大力推进河长制落实,构建完善的河长体系,营造了浓厚的护河、管河氛围,但对社会力量的调动有待加强。部分群众认为治水理应是政府工作,企业和群众参与面不广,支持力度不大。居民水环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在河道周边甚至直接往河道丢弃垃圾等现象时有发生。
一是进一步理顺河长制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认识,打破部门壁垒,构建统一治理体系,明确、细化各地各部门责任。以流域为单位,自上而下构建流域总河长负总责、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流域上下游河长分段负责、各责任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体制。同时构建工作联席机制、综合管理执法机制,以妥善处理职能交织、责任不清弊端,统筹流域内河长制落实各项工作。
二是政府要出台河长制资金保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将河库巡查保洁、堤防工程日常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等突出问题整治项目资金投入,将污水管网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纳入财政优先安排。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库环境保护、治理。
三是推行渐进式销号管理。河长制是一项长期工作,要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在加强问题排查力度的同时,建议对排查出的“负面清单”进行梳理,结合各地实际,给基层更多整改工作权限,由基层根据轻重缓急,分类分年设置重点整改流域及流域整改重点,不搞一刀切,推行渐进式销号管理,实现“负面清单”从突击整改向长效管控转变,从注重整改数量向提高整改质量转变。
四是拓展参与渠道,营造共治氛围。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是保障河长制有效实施的关键所在。要充分动员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志愿者等力量参与到水环境治理工作中来,提升企业与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履行社会力量在治水中的应尽职责。同时,积极引导村民爱河、护河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珍惜、保护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