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市自去年6月底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镇街不动产登记业务陆续着手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成效日益明显。实施不动产登记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
然而,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前,我市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按照旧有法规开发自持或出售的物业现面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难题。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前,该类情况在开发过程中按正规手续办理了报建报批的相关手续后,在验收、确权方面如按当时政策均可顺利办理相关产权登记。
实施不动产登记工作后,新政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或者宗海为单位编成,一宗地或者一宗海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单元编入一个不动产登记簿。”同时要求提交地籍调查及产籍调查报告。而在地籍调查过程中,一个物业持有两个或以上的土地使用权证,便涉及到“建筑物跨证”、“建筑物超红线”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该类问题的出现已直接影响到大量企业或个人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不动产作为企业融资重要的抵押物,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进一步加重企业融资困难,直接影响大部分企业日常运作,严重挤压企业生存空间。
尤其影响更大的是因此而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地产项目业主,涉及的人数少则数百,多则上千,容易引起群众不满并采取维权行动,对我市的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不安定因素,不利于民生改善。
针对上述问题,各镇街企业陆续向有关部门反应情况。但按照新规要求,建筑物跨证类问题是必须合并宗地,否则便不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更甚者不同的宗地块所登记的内容、使用人、使用时间均有不同。合并宗地将会产生新的问题如:办理合并额外产生的契税费用、需要购买商品房的所有人全体确认等情况。在实际操作中不仅不能解决跨证带来的问题,还会产生新问题,导致确权工作难以推进。
新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尚未明确新旧政策交接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解决办法。
据反应,在我市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所在地房地产行业协会反馈上述问题后,经市房协在2018年9月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已初步确定涉及房管局确权的,不需合并土地证,仍按原来办法可以办理确权。此后,当地镇区受理了该类企业的确权申请,但最终仍无法顺利完成。
实施不动产权登记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同时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通过整合登记职能,采取“一站式”服务等措施,节省登记费用,减少办证环节,更好地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如今,各地房地产企业因建筑物超红线、建筑物跨证等历史遗留问题无法按时确权,将影响到相当一部分人民群众的权益确认,引发业主维权行动,甚至影响政府的声誉,给民生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我市有关部门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过程中,应加快协调由新旧政策的不协调、不衔接引起的问题,给予各镇街明确的处理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