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单位: 民政局
答复文号: 东民函〔2019〕400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4月29日
联 系 人: 杨清瑶
联系方式: 13712777897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东民函〔2019〕400号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27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健康局:
现将政协第十三届东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190273号提案《关于推进“医养结合”进一步发展的建议》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为创新发展我市医养结合模式,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优势,在推进医养结合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目前,全市46家养老机构均内设有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有合作服务,其中6所护理院和敬老院设置了门诊部、诊所或医务室等医疗机构,10所综合医院设立了老年病科,40所公立医院和部分社会办医院设立老年人专用窗口,并免收本市户籍老年人普通挂号费。主要做法和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构建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建立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高起点谋划制定政策措施,从顶层设计上营造宜养宜医的宽松环境,促进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融合发展。特别是自承担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工作以来,我市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将医养融合发展列入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之中,明确提出,推进养医结合模式发展,并鼓励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为实施医养结合试点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制度建设,为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近几年来,我局积极主动加强顶层设计,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养老机构扶持力度,不断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全面创新发展。出台了《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对养老机构因新建或改扩建而产生的新床位,按每张床位补贴1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属于医养结合的机构,按每张床位补贴18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的老人和在东莞领取养老金的非莞籍的入住老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床位运营补贴。同时,建立等级评定奖励机制,对被评为全省五星级养老机构按照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四星级养老机构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三星级养老机构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评定为国家级养老机构的,在全省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进行补贴。出台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东莞市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明确了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布局、目标任务和政策保障,确保上级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有效地推动了全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为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提供发展环境
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近五年来,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先后投入资金1亿多元,资助新建(扩建)敬老院31间,均达到省级敬老院标准,整体硬件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目前,全市已获得许可的各类养老机构46家,共有养老床位11329张,每千名老人床位数为34.36张(高于全国31张、全省34.2张的平均水平)。投入近3亿元兴建或改造160多个“星光老年之家”、打造131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依托星光老年之家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整合资源打造了17个省级居家养老示范中心、4个“幸福计划”试点、123个农村幸福院,促进了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夯实了社区养老依托功能。
下来,我局将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坚持把满足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通过政府引导,鼓励市场参与,整合已有的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进一步加强与社会保障部门合作,合力推进医养融合深度发展,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我市养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答复单位: 市医保局
答复文号: 东医保函〔2019〕114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5月27日
联 系 人: 吴为平
联系方式: 15807591187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东医保函〔2019〕114号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90273号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健康局:
结合我局职能,现就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关于推进“医养结合”进一步发展的建议》(第20190273号)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为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保障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权益,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7〕37号)等有关要求,原市社保局、市财政局、原市卫生计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东莞市社会保险定点护理院医疗费用结算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社保〔2017〕80号),作为“医养结合”医保的配套政策,推动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成果落到实处,确保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同时开展医疗保险服务。实施1年多以来,我们从业务培训指导、费用结算等方面积极支持“医养结合”试点定点护理院开展医保相关工作,2018年共有近1400人次在定点护理院享受了医保待遇,享受待遇金额共700多万元。
二、医疗保障部门支持我市医养结合工作开展,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调价的,可按规定申请纳入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在我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期间,对属于我市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护理院开通绿色通道,在其正式开展业务之日起签订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不限制定点数量、不增加定点条件;二是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护理院)接受住院护理服务的,其医疗费用按照我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核付,减轻参保人个人负担;同时出台适应我市医养结合中基本医疗服务费用的医保支付方式及相关管理制度,保证其医疗费用得到合理控制;三是全力配合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参保人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包中属于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并将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并有效履约的参保人社区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75%,从医保政策层面引导参保人接受家庭医生团队的医疗服务。
三、当前,建立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国家和省医疗保障领域的一项重点工作,目前正在国内15个地区进行试点。通过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以制度的形式从更高层面推动“医养结合”工作的发展,以更有效的方式保障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另一方面,也将大大促进“医养结合”方面服务产业发展和拓展护理从业人员就业渠道。我市暂未列入试点城市范围,但为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我局在总结本市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有效经验基础上,目前正积极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相关调研工作,收集我市实际情况、数据。通过深入学习国内现行地区的主要做法以及实际经验,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保障。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做好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工作,使老年参保人在医养结合工作中有真切、直接的获得感,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医有所保”。
办理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