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第701号国务院令正式出台公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条例第七条指出,“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其中特别提到,鼓励医疗意外保险进入医院。 |
建 议: |
1、建立由政府主导,由保险公司商业运作的“医疗意外伤害赔偿保险”险种。 |
2018年7月,第701号国务院令正式出台公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条例第七条指出,“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其中特别提到,鼓励医疗意外保险进入医院。 |
建 议: |
1、建立由政府主导,由保险公司商业运作的“医疗意外伤害赔偿保险”险种。 |
答复单位: 市医保局
答复文号: 东医保函〔2019〕99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5月16日
联 系 人: 吴为平
联系方式: 15807591187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269号
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健康局:
结合我局职能,现就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关于医疗机构引入医疗意外保险的建议》(第20190269号)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医疗意外保险的确对化解目前的医患矛盾有一定的作用。但医疗意外保险不属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社会医疗保险范围,社会医疗保险主管及实施机关无权突破法律的规定增设社会医疗保险内容。
二、对于医疗意外,我局将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建议贵局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意外的预防及保障工作,切实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答复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
答复文号: 东卫函复〔2019〕166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5月28日
联 系 人: 罗东
联系方式: 23281022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东卫函复〔2019〕166号
(B):类
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提案第20190269号的答复
莫俊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医疗机构引入医疗意外保险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90269号)收悉,您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关于引入医疗意外保险的提案,该提案对我市目前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把握较准确,所提出的建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我局会同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共同办理,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市在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方面所做的工作
我市近年根据《东莞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并取得了显著工作成效;其中2013年10月成立了东莞市医疗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2014年6月制定了《东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规范合理地指导处置医疗纠纷;在医疗风险防范方面在强化医院管理和服务质量的同时不断完善保险分担机制。一是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2015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医疗责任保险,2018年全市共有64家医疗机构继续购置医疗责任险,经评定二级以上医院续保率100%。二是在市卫生健康局业务指导下,有关保险公司于2017年起在东莞市人民医院、东莞市妇幼保健院等20余所医疗机构的妇科、产科、小儿外科、乳腺外科、泌尿外科等手术科室试行医疗意外险,并且已经有10所医院完成了出单,目前投保量约200人次。我市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医疗意外保险为补充的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了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作用,取得良好效果。经多年努力,我市医疗执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群众就医秩序明显好转,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随着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医疗纠纷处置工作仍然面临压力,医疗意外保险的引入显得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我市医疗机构推广医疗意外险的具体做法
在市卫生健康局的业务指导下,有关保险公司在总结多年推广医疗责任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研究新型险种,通过历史大数据精算,广泛听证、深入调研、运用风险管理技术,反复修订形成具有针对性的保险方案,在全市20余所医疗机构的部分手术科室试行医疗意外险。有关保险公司在医院公共场所以展架、折页等方式布置宣传资料供患者取阅,并配备专人进行讲解;医务人员也在入院告知、手术风险告知等环节引导患者了解医疗意外险,由患者自愿投保。患者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在线投保和理赔,手续简便快捷。
三、关于建立强制性医疗意外保险制度和将医疗意外保险纳入医保统筹的问题
根据东莞市医疗保障局有关会办意见(东医保函〔2019〕99号),医疗意外保险不属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社会医疗保险范围,社会医疗保险主管及实施机关无权突破法律的规定增设社会医疗保险内容。(见附件)
我市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探讨建立强制性医疗意外保险制度和将医疗意外保险纳入医保统筹的可行性等。
综上所述,我市自2017年起试行医疗意外险,采取保险公司宣传、医务人员在手术前告知等方式,引导就医群众了解医疗意外险并自愿投保,形成了以医疗责任险为主,医疗意外险等多种形式并存、互为补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医疗纠纷化解、医疗风险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市将继续完善医疗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发挥保险作为“第三方”力量的作用,与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结合,利用保险价格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增强医疗意外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意识。
下一步计划,一是提高医疗责任险在全市医疗机构中的覆盖率和服务水平;二是总结医疗意外险在试行推广过程中的经验,基于对投保、理赔数据的分析合理调整保费和保额,并进一步拓宽保障范围;三是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意外险的宣传和保险知识普及活动,引导群众提高医疗意外防范意识和利用保险工具应对医疗风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以上是我局对《关于医疗机构引入医疗意外保险的建议》的办理情况。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支持和帮助!如仍有疑问,可在收到函件后与我局医政医管科罗东同志联系,电话:23280315。
附件: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
2019026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