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南城法庭、松山湖法庭、茶山法庭等,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厚街法庭等,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常平法庭、清溪法庭等在向当事人或代理律师提供《传票》《民事判决书》等文书时,普遍存在如下情况: |
建 议: |
一、建议取消我市法院寄送文书邮寄费到付的做法。 |
目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南城法庭、松山湖法庭、茶山法庭等,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厚街法庭等,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常平法庭、清溪法庭等在向当事人或代理律师提供《传票》《民事判决书》等文书时,普遍存在如下情况: |
建 议: |
一、建议取消我市法院寄送文书邮寄费到付的做法。 |
答复单位: 中级人民法院
答复文号: 266提案答复
答复日期: 2019年04月17日
联 系 人: 程莹
联系方式: 13612708889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对《关于取消法院邮寄费到付的建议》(提案第20190266号)的答复
尊敬的魏龙、谭福龙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取消法院邮寄费到付的建议》(提案第20190266号)收悉,经研究,结合市两级法院工作实际情况,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问题查摆
1、经调查,我市两级法院的确存在邮寄诉讼文书时采取到付的情况,但都有征得当事人或代理律师的同意。
2、我市两级法院不存在当事人或者律师拒付邮寄费用,文书退回法院,即视为已完成送达的情形。
3、要求律师或当事人到法院现场签收相关文书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一般都是在律师或当事人需要来法院办理业务或交通便利的情况下。
4、法院的确存在拒收律师或当事人到付邮件的情形,因为没有该专项经费。
二、解决方法
我院将加强核查是否存在不合理采取邮件到付以及不合理要求律师或当事人到法院现场签收相关文书的情况,进一步规范送达。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我市两级法院将继续大力推进电子送达,包括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送达,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特此函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1日
(联系人:石纯子;联系电话:8981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