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单位: 市人社局
答复文号: 东人社函〔2019〕129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5月07日
联 系 人: 刘耀国
联系方式: 1371210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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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东人社函〔2019〕129号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90263号提案的答复
市工信局:
我局收到李泳委员在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我市民营企业主加强普法教育培训的建议》提案(编号20190263),对照提案内容,并结合我局职能,现就会办事项答复如下:
关于增强民营企业主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培育民营企业自身守法意识,引导民营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增进民营企业的社会诚信度的建议。我局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对企业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注重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引导、教育、服务功能,培育企业自身守法意识,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一是强化普法宣传组织保障,落实普法责任制。建立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法治宣传工作。按规定出台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明确普法任务和职责分工,确保法治宣传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二是整合各方资源,实现普法宣传广覆盖。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户外广告、宣传栏、电视电台电话、村镇市三级接访窗口等平台及媒体,大力推送人社政策法规信息。2018年,中央及省、市主流媒体共推送人力资源宣传报道1000多篇;与南方日报共建的“南方+”客户端“东莞人资”频道,第一时间发布人资信息,共发布新闻信息600多条,阅读量达686.3万;“东莞社保”政务微信粉丝数量突破200万人,推送文章总阅读量超过800万;在《南方日报》《东莞日报》等主流媒体刊登文章93篇,在东莞电视电台推出《名主持叶纯带您走进社保》《城市的声音》《今日莞事——社保知多D》等电视电台栏目62期。
三是组织参与各类法治宣传活动,深入企业普法宣传。以“就业服务日”活动、“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活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为切入点,在全市范围内深入社区、工业园区、企业开展超过1000场次的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编印一系列宣传资料约100万份;组建“社保大讲堂”宣讲团深入社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合计举办427场“社保大讲堂”;借力市总工会、工会律师宣讲团深入企业宣讲社保法律法规,解答群众疑惑。
四是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把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结合日常执法、专项执法、举报投诉监督检查等方式,主动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核心理念灌输到企业,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法律规定,耐心解答企业的法律疑惑,把法律法规教育融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增强企业主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继续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主线,拓宽人社领域法治宣传广度,丰富法治宣传形式,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责任领导:黄慧屏
承办人姓名:傅毓懿
联系电话:22202699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日
答复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文号: 20190263
答复日期: 2019年05月08日
联 系 人: 叶科山
联系方式: 1392296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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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263号建议的答复
市工信局:
根据职能分工,我局是2019年提案第20190263号《关于对我市民营企业主加强普法教育培训的建议》的会办单位,现将涉及我局职能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局普法工作情况
我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人民群众依法维权,不断净化市场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
(一)依托一线执法人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以市镇两级为架构,以一线执法人员为主力,建立了完善的普法宣传队伍。在日常工作中,执法人员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通过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指导等各种形式向执法对象进行普法宣传。
(二)选派人员加入市普法讲师团,参加普法志愿者活动。每年都会根据市普法部门的工作安排,选派人员参加市普法宣讲团,并积极组织系统党员干部参加普法宣传志愿者活动。
(三)以信息公开工作为契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方面及时对局网站公示栏目中涉及行政许可、执法办案的法律依据等内容进行及时更新,另一方面将执法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群众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四)利用大型活动日,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3•15”、“质量月”、“计量日”、“安全用药月”等重大活动日期间,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交车站、LED显示屏、电视、报纸、宣传栏与公告栏等媒介做了大量的普法宣传工作。借助手机短信、微信朋友圈、网站等,以公告、温馨提示、宣传资料、宣传动漫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时段、立体做好年度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公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五)以职能科室为主,积极开展专门法律宣传活动。开展了商标法宣传、“舌尖上的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主题科普主题展览)”、 “2018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题普法等宣传活动,在全市人流密集场所通过设立咨询展位现场接待群众咨询、摆放宣传展板、派发普法宣传资料、印发宣传环保袋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知识。
二、下阶段主要工作
下阶段,我局将立足职能,在现有基础上,针对民营企业主现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把关准入开展普法教育。在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注册的过程中,针对性地对申请人进行登记注册及合法经营相关的宣传普法教育;通过东莞市红盾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办事指南、登记注册大厅宣传栏等媒介,对企业开办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办事指南、材料规范等进行公示,保障公众及时、准确获取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渠道畅通。
(二)借助个私协会平台开展普法教育。将普法教育与市个私协会“一个平台,五大服务”的工作任务相结合,充分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与广大个体户和私营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组织专家团队深入镇街(园区),采取专题讲座、法制宣传、座谈交流、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重点围绕党组织建设、诚信经营、品牌战略、消费维权、行政许可等与企业经营关系密切的领域开展普法活动,搭建直接面向经营户的普法平台,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和诚信自律,强化普法教育效果。
(三)结合执法监督开展普法教育。结合日常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了完善的普法宣传队伍。通过开展现场宣传咨询、应急救援公开演练、教育培训、派发宣传资料等活动,实现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技术检验、办事指引等“五位一体”的普法宣传
(四)利用专题培训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各职能科室组织的专业培训,开展市场监管各专门法律法规的宣讲。常态化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教育培训,结合卓越绩效自评师培训、首席质量官培训、行业质量状况分析会、监督抽查规范和技术标准宣贯会、增企业质量大讲堂活动、商标品牌巡回专题培训等,重点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承办人姓名:骆淑仪
联系电话:26986676
东莞市市场监管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答复单位: 市司法局
答复文号: 东司函〔2019〕60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5月10日
联 系 人: 代春丽
联系方式: 1375134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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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东司函〔2019〕60号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90263号提案的会办答复
市工信局:
第20190263号提案《关于对我市民营企业主加强普法教育培训的建议》收悉。现将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市司法局将加强对我市民营企业主的法治宣传引导,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1)将加强民营企业法治宣传引导纳入《2019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组织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责任,在日常执法办案和法律服务工作中加强普法力度,通过以案释法、普法讲座、法律咨询等方式,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
(2)将加强民营企业法治宣传纳入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范围,计划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选择部分国家机关(包括负有重要民营企业法治宣传职责的机关)进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履职评议。
(3)深化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联合相关部门,推动500人以上规模企业按照省级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标准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增强民营企业管理者和职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意识,提高依法治企能力。
(4)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活动,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团,深入商会、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培训,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5)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及时公布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推动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承办人姓名:黄晓燕
联系电话:22480210,13829210688
东莞市司法局
2019年5月8日
答复单位: 税务局
答复文号: 东税函〔2019〕63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5月21日
联 系 人: 梁少娥
联系方式: 22887313
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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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李泳委员提出的《关于对我市民营企业主加强普法教育培训的建议》(第20190263号)政协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部署,市税务局紧紧围绕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各项税收工作重点,不断创新税收法制宣传方式,依托“莞税学堂”、税收宣传月、普法教育基地等,把握社会各界瞩目的热点、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新闻媒体宣传的重点、行业的难点,及时更新税收法制宣传内容,有针对性地向纳税人送政策、做辅导,使税收法制宣传活动真正取得实效。截至目前,累计开展各类涉税培训2976场,辅导纳税人(缴费人)56.89万人次。
下一步,市税务局将积极配合市法制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工作,强化税收普法教育培训,引导民营企业依法诚信纳税,确保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答复单位: 市工信局
答复文号: 东工信函[2019]534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5月30日
联 系 人: 刘涪芬
联系方式: 15816829297
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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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李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民营企业主加强普法教育培训的建议》(第20190263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民营企业主普法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针对您所提的建议,经商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答复如下:
一、近年我市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协助推动企业开展法治文化建设
市司法局为深化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创建活动,联合相关部门,推动500人以上规模企业,按照省级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标准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增强民营企业管理者和职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意识,提高依法治企能力。
(二)及时解读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
2018年,市工信局举办了10场解读《中小企业促进法》专场活动,超过1000家中小企业参与了活动。该活动对《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了细化解读,让与会企业进一步了解新法对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营造了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走进民营企业宣传普法教育
市工信局积极推动园区、镇(街)走进当地企业进行普法宣传。各镇街工信部门收集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以案释法,深入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
市司法局积极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活动,通过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团深入商会、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培训,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市镇两级为架构,以一线执法人员为主力,建立了完善的普法宣传队伍。在日常工作中,执法人员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通过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指导等各种形式向执法对象进行普法宣传。
(四)利用多媒体渠道扩大对民营企业的宣传范围
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充分利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户外广告、宣传栏、LED大屏幕、电视电台电话、村镇市三级接访窗口等平台媒体,大力推送相关法规信息,扩大对民营企业的普法宣传,能使更多的民营企业更容易获取和学习到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下一步计划
(一)进一步强化对民营企业普法宣讲
在市普法办的统一领导下,市工信局今年将开展多场活动对民营企业进行普法,并与专业媒体合作,对中小企业的相关法律进行全面深入的报道,进一步营造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注册的过程中,针对性地对申请人进行相关的宣传普法教育。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多形式开展宣讲活动。
(二)进一步深入与民营企业面对面普法
市工信局将组织园区、镇(街)工信部门,结合日常对企业扶持服务工作,到企业进行普法的宣传活动,面对面解答相关法律等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园区、镇(街),采取专题讲座、法制宣传、座谈交流、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活动,搭建直接面向经营户的普法平台,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和诚信自律,强化普法教育效果。
(三)进一步提升企业主法律意识水平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市直各有关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指导督促各相关园区、镇(街)及时宣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使“法治意识”深入人心,提升企业家运用法律武器防范风险、保护自我的意识,从而推动我市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专此回复,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民营企业主普法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签名:詹志斌
联 系 人:刘涪芬
联系方式:22226290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30日
办理单位: 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