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深刻指出,广东“产业整体水平仍然不高,低端产业仍占较大比重,新产业还不能完全挑起大梁,特别是科技创新的驱动力亟待加强,一些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大装备受制于人”。当前,我省正大力推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以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供给能力。在全球经济形势下,在国家和广东的重大发展需求下,在整个创新链和产业链的精准对接过程中,东莞应结合制造业基础雄厚的优势,找准“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应用”这个产业创新链当中的核心发力点。
  我市有雄厚的制造业基础,有完善的产业链配套,有相较于广州、深圳较低的产业迭代成本,这些都是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土壤”。而在产业创新链中,将科研成果从样品变为产品再变为商品,使科技创新切实转化为生产力是整个链条最为关键的一环,因此近期要把有限的创新资源用在科技成果转化这个“刀刃”上,让科技成果实实在在的变成经济效益才能反哺我市做更长远的基础研究和源头创新谋划,未来的发展才更有后劲和动力。
  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将技术成果从供给方向需求方的横向转移;二是将实验室技术实现商业化开发和实现市场价值的纵向转化。

建    议:

  针对上述两种转化,建议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快和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一、加快落实并用足用好国家、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提升科技成果供给方的积极性及主观能动性。包括支持科研人员兼职深入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明确科研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具体办法,简化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评估程序等。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和技术市场建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技术转移和扩散的桥梁,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不可或缺的纽带。特别是要加快建设市知识产权大厦,引进一批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诸如咨询、交易、评估、定价、仲裁、培训等一切便利条件;同时搭建科技成果转化的网络平台,拓宽成果转化的信息渠道。
  三、创新科技项目支持方式,建立以产业需求为牵引的项目形成及扶持机制。实验室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需经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发展、中试、产业化应用等环节,转化链条较长,而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往往是发现问题、专家咨询、技术引进或技术创造、形成产品,相较之下企业的转化效率要高得多且更贴合市场需求。而企业往往是科技成果的承接者和实施者,因此在科技立项方面应改变以往“撒胡椒面”的模式,以产业需求为导向,聚焦于企业受制于人、“卡脖子”的重大技术,建立“企业张榜、机构揭榜、政府买单”项目形成及扶持机制。即由企业提出科技项目立项需求,经政府评估后提出立项扶持金额,由研发机构应标实施,最后经企业及政府共同验收通过拨付资金,将企业研发需求、机构研发能力与政府扶持资金进行合理配对,使技术即转即用。
  四、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建立科技企业集中性补助资金池。风险投资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资金来源,是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环节中“中试”和初创企业孵化过程中资金短缺的根本途径,但初创型科技企业存在融资难、创业成本高、政府扶持资金拨付周期长等问题,很多好项目都因资金链断裂而消亡。因此建议由财政资金建立统一的资金池,只要科技企业取得认可的创业投资机构实际货币投资,企业就可在资金池中“预支”一定量的资金使用,企业往后再获得其他财政扶持资金则逐项返还至资金池中,实现资金的滚动使用,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从而使财政资金从原来的“锦上添花”真正变为“雪中送炭”。


提案者: 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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