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单位: 住建局
答复文号: 东建函〔2019〕163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5月30日
联 系 人: 闵卓
联系方式: 26987631
反馈意见: 基本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陈润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居民小区业委会成立及运作的建议 》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指导的建议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小区规模的扩大,业主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目前我市物业小区已成立业委会283个,占比13.7%。关于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既有传统价值观的因素,也有现实环境的原因。
按照“成熟一个、成立一个”的原则,我们积极鼓励支持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镇街房管所、社区居委会及镇街社会事务局(办)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相关问题。我局提请市府办出台的《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东府办[2017]27号),明确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和业主委员会增补委员程序等工作规程。同时,为解决业主大会投票难、表决难的问题,我们于3月份前往深圳、广州等城市开展调研,学习成功经验,目前正积极联系技术公司开发电子表决投票系统,力争尽快建成投入使用,规范业主大会表决过程,确保业主行使表决权利。
二、关于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的建议
物业小区治理属于社会治理的一部分,需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尤其是专业性社会组织力量。我局将逐步学习借鉴深圳市做法,一是推进对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审计监督机制。支持鼓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监管和财务审计,确保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依法行使职权、合理利用小区公共收益。二是建立社会力量参与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机制。鼓励业委会聘用物业管理师、会计师和律师等专业人才,为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三、关于加强典型宣传和业务培训的建议
目前,我们通过物业小区日常巡查、文明创建督导检查和镇街房管部门报送等形式,挖掘发现一批成立顺利、运作良好的业委会成功典型案例,并通过召开物业服务公司、业主(业委会)代表座谈会形式进行宣传推广。接下来,我们将及时做好业委会典型案例的记录、整理、存档工作,积极就典型示范案例开展多角度宣传推介,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物业管理和法律法规培训,提升业委会成员的履职能力,强化业委会的自我约束,规范履职行为。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着力改变目前小区业委会成立难、运作难、换届难、监督难以及权责不对等的现象与窘境,发挥党建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委员,推选社区党代表和楼栋长担任业主代表,积极在居民小组和业委会中发展党员。鼓励和支持具备业主资格的党员(特别是在职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筹备组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提倡业委会成员向业主公开承诺并签署“约法三章”的廉洁自律承诺书,在物业管理范围内公示,定期举行业委会书面述职,组织党员和业主代表,对业委会委员兑现承诺、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议。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业委会有关问题提出宝贵建议。
办理单位: 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