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单位: 人民银行
答复文号: 201902
答复日期: 2019年03月21日
联 系 人: 倪佩敏
联系方式: 22119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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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一)制定相关政策,着力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一是每年结合东莞市政府1号文及重大工作部署,出台信贷指导意见。2018年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信贷工作支持东莞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金融中介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优化调整信贷资源配置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降低非公经济、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企业融资成本。
二是配合市政府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非公经济50条),在强化金融服务保障方面,人民银行东莞中支着力从纾解非公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投向中小微企业等方面提出5条政策措施。
三是与市经信局、金融局联合出台《东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方案》,确保各项金融服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二)积极发挥央行低成本政策资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一是人民银行东莞中支严格贯彻落实总行降准政策,及时将总行降准文件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有效释放银行流动性,进而引导企业贷款的利率下行。2018年以来,共落实4次定向降准政策,释放流动性126.46亿元,并督导降准释放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宏观审慎评估(MPA)严格要求金融机构将定向降准释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截至2018年末,金融机构已完成投放降准资金63.89亿元,宏观审慎评估该项目考核合格率达100%。
二是积极用好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提升发放效率,定向支持中小企业。2018年累计发放了24.35亿元再贴现。2018年11月指导银行机构通过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再贴现模块成功办理首批线上审批再贴现业务,提升了再贴现办理效率。与此同时,根据总分行的要求,新增再贴现限额用于支持民营企业票据和票面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票据,对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三)东莞中支联合政府部门发挥“几家抬”政策合力作用
在东莞中支联合政府部门发挥“几家抬”政策合力作用下,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所降低。民营企业贷款(集体控股企业和私人控股企业贷款)余额2789.26亿元,同比增加377.25亿元,增长15.64%,比上年同期多增12.28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12.70亿元,比年初增加172.55亿元,增长11.79%。融资成本方面,截至2018年末,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63%,达到2018年以来最低点,全年来看,融资利率呈总体下行态势,融资贵问题得到一定缓解。
(四)深入推进融资对接平台建设,优化企业融资服务
一是大力推进“粤信融平台”在银行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应用。组织辖区商业银行召开“广东省(东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简称“粤信融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座谈会。要求商业银行提高政治站位,运用好平台各项功能,积极推介企业使用平台服务,引导新增企业客户和存量企业客户积极加入平台,利用平台办理融资业务,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截至2019年1月末,对接平台累计注册企业1196家(2018年6月底为160家),共有23家银行发布银行信贷产品108个,成功完成银企融资撮合627笔,金额44.86亿元。
二是持续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一方面,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业务培训会、座谈会,帮助商业银行和企业深入了解服务平台的建设背景、政策环境、业务模式、平台优势及推广步骤等内容;积极推动银企业对接洽谈,不断扩大应收账款融资参与主体范围。另一方面,积极拓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选定辖内多家金融机构作为重点,与其共同筛选有拓展可能的规模供应链及核心企业,全力推广服务平台应用。目前,意事达、正业科技等上市公司已在平台注册并带动其上下游企业加入平台开展反保理融资业务。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东莞市非公经济、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人民银行东莞中支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根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有关部署,将联合相关政府部门发挥“几家抬”合力,重点开展“访百万企业 助实体经济”专项行动,组织金融机构在年底前完成近24万家企业的走访工作,通过走访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宣讲金融政策,提供金融服务,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是继续落实稳健货币政策,加强逆周期调节。出台信贷指导意见,促进辖区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加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力度,引导银行机构在信贷精准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方面“量增价降”;进一步创新信贷联席会议交流形式,促进政银企信息互通,打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后一公里”;加大市场辅导、培训力度,推进东莞市场主体积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三是完善“粤信融平台”建设,更好发挥平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根据《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目录(试行本)》,努力拓展信息采集类别;引导督促银行机构依托融资对接平台大力开展信贷营销,充分发挥融资对接平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大力开展平台宣传推广运用,引导更多的企业上平台注册登记发布融资需求。
四是继续推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积极协调、联合银行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推动规模以上供应链及核心企业加入融资服务平台,合力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融资规模。
答复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文号: 20190252
答复日期: 2019年04月28日
联 系 人: 叶科山
联系方式: 1392296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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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252号提案的答复
市科技局:
《关于促进东莞市医疗器械高新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提案编号:第20190252)收悉。结合我局监管职能,现将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目前,第二类、第三类创新型医疗器械审批不属于我局的监管职能范围,但我局将协助企业申请创新型医疗器械产品快速审批工作,进一步优化缩短医疗器械企业相关事项的申报和审批时间,确保有技术优势的产品尽早进入市场,降低企业资金回笼周期。另我局严格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如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产品备案,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此复。
承办人姓名:庄树贤
联系电话:22333780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8日
答复单位: 财政局
答复文号: 东财函 2019 673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5月06日
联 系 人: 周健业
联系方式: 13798882241
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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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
第20190252号的会办意见
市科技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90252号《关于促进东莞市医疗器械高新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收悉。提案提出“建立财政引导、社会参与的医疗器械行业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机制”。根据财政职能,经研究,现就提案的有关问题,我局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目前,我市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已形成了较为全面的政策支持体系,主要包括:一是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从2018年起年度预算提高到30亿元,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及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的各个环节,通过项目立项、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给予资助,引导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如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科研创新团队专项资金、科技金融产业融合试点经费、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经费等;二是股权投资基金。目前,我市已初步构建起以产业投资母基金和产业并购母基金两只产业母基金为主体的市级政府投资基金体系,其中:产业投资母基金市财政投资10亿元,目标在两年内募资设立8只直投子基金,通过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形成总规模不少于50亿元的母子基金群;产业并购母基金市财政投入5亿元,联合东莞民营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亿元,形成15亿元母基金,计划总规模按1:3放大到45亿元。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我市共设立了8只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含两只母基金)。实际募资规模45.34亿元,市财政实缴资金18.7亿元(其中两只母基金市财政出资15亿元,其余基金财政出资3.7亿元),社会资本实缴资金26.64亿元。基金投资方向上也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鉴于我市已出台了一系列的科技成果转化财政资助政策体系,建议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支持我市医疗器械高新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以上意见供参考。
东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日
(经办人:工贸发展科 邹超,联系电话:22831023)
答复单位: 市医保局
答复文号: 东医保函〔2019〕116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5月27日
联 系 人: 吴为平
联系方式: 15807591187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东医保函〔2019〕116号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19025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科技局:
结合我局职能,现就东莞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关于促进东莞市医疗器械高新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第20190252号)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0〕304号)规定,除了“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以外,任何属于基本医疗服务使用的、允许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器械),均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可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并不存在医保准入门槛。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7日
答复单位: 科技局
答复文号: 东科函〔2019〕536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7月29日
联 系 人: 王少波
联系方式: 13713337077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A) 类
东科函〔2019〕536号
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90252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市委会: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贵单位提出“关于促进东莞市医疗器械高新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提案收悉。贵单位的有关建议对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具有很强的建设性。现答复如下:
一、具体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市始终把科技创新作为推动我市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主要支撑,主动参与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积极打造创新驱动发展升级版,逐步推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创新科技成果加速转化。探索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出台《东莞市科技成果双转化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整合国内外优势科技资源,加强成果双转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科技成果在供需双方之间的有效转化。2019年1-5月,认定技术合同83份,合同成交额66.90亿元,同比增长809.52%,技术交易额65.86亿元,同比增长824.03%,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技术交易额平稳增长。大力发展创新载体。不断加大科技创新载体的建设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各类载体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服务功能。截至2019年4月,我市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已为54家企业提供了共1915次服务对接撮合306单,签订技术合同203单,合同金额合计2271万元;整合发布各类科技资源,包括技术成果83828条、专家2978名、高校科研院所266所。截止至2018年12月,我市已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院校共建新型研发机构32家,累计引进各类人才5500余名,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500多项,累计服务企业超过2万家,创办和孵化企业近900家。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我们将充分发挥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市场的主导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搭建科技成果供需双方相互转化的渠道网络,加快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的临床应用推广。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建立财政引导、社会参与的医疗器械行业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机制
通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包括:一是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及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的各个环节,通过项目立项、贷款贴息、信贷风险等方式给予资助,引导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如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科研创新团队专项资金、科技金融产业融合试点经费、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经费等;二是股权投资基金。通过我市已初步构建起以产业投资母基金和产业并购母基金两只产业母基金为主体的市级政府投资基金体系,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形成规模较大的母子基金群,以此促进科技成果更有效地转化。基金投资方向上也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积极推进东莞市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按照《东莞市科技成果双转化行动计划(2018-2020年)》,积极筹建东莞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中心计划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或东莞市科技局提供政策支持,组建为类似京东、阿里巴巴模式的市场化运营的科技成果交易转化平台。通过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吸引和聚集专业的科技服务机构,营造多层次、多种类、跨区域的可持续发展的科技服务业生态系统,建成立足东莞、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全国的科技成果转化运营平台。建设相关的专项调研、信息分析、政策研究,构建优质科技成果资源库,开展成果发布、成果跟踪管理、路演对接、资本对接及典型案例宣传推广等工作。
(三)培育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为成果转化服务提供支撑
重点推动科研院所、高校、医疗机构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发展的成果转化工作机制、管理办法,加强技术转移平台、渠道、能力建设工作。拟引进有意向在莞设立分公司、分中心的国内外优秀服务机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结合目前的市场环境,科研机构与医疗科技类企业的合作会越来越密切,积极搭建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信息库,加深双方未来的合作。
(四)加快创新型医疗器械产品审批
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将协助企业申请创新型医疗器械产品快速审批工作,进一步优化缩短医疗器械企业相关事项的申报和审批时间,确保有技术优势的产品尽早进入市场,降低企业资金回笼周期。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如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资料符合要求,当场予以产品备案,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五)完善医保准入制度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0〕304号)规定,除了“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以外,任何属于基本医疗服务使用的、允许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器械),均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可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并不存在医保准入门槛。允许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器械),可直接纳入医保目录。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希望贵单位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局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以上内容如有不完善、不妥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特此回复。
领导签字:
承办人姓名:罗梅莹
联系电话:22831302
(承办单位印章)
2019年6月28日
办理单位: 科技局,市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