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
答复文号: 东卫函复〔2019〕54 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3月15日
联 系 人: 吴林峰
联系方式: 13798839709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东卫函复〔2019〕54号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
第20190245号的会办意见
市医保局:
转来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90245号《关于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长期以来注重老年人健康工作的开展。自今年3月1日起,我局和各镇街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高龄老人意外伤害团体保险的合同,为我市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人购买了国寿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如老人意外受伤入院,将可享受每天90元的住院津贴,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从而减轻老人负担。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14日
(联系人:吴林峰,联系电话:13798839709)
答复单位: 市医保局
答复文号: 东医保函〔2019〕117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5月28日
联 系 人: 吴为平
联系方式: 15807591187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东医保函〔2019〕117号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90245号的答复意见
周柯委员:
《关于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建议》(第20190245号)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相关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对此,我局高度重视,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加快,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积极制度安排,2019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让老年人拥有幸福的晚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我市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本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将“建立失能人员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确定为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之一。
去年开始,我局在开展我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充分的调研工作,研究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深入学习国内现行地区的主要做法以及实际经验,并借鉴此前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有效经验,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保障;同时就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对象、相关服务提供方的情况展开深入调研。从目前的调研情况来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实施,需要多方配合。接下来,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总结“医养结合”工作的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民政、卫健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紧跟国家和省关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实施要求、部署,加快研究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持续提升保障水平,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二、积极开展高龄老人意外伤害团体保险
我市卫健部门长期以来注重老年人健康工作的开展。自今年3月1日起,市卫健局和各镇街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高龄老人意外伤害团体保险的合同,为我市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人购买了国寿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如老人意外受伤入院,将可享受每天90元的住院津贴,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从而减轻老人负担,使老年人有真切、直接的获得感。
领导签名:
承办人姓名:潘康涛
联系电话:22830173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7日
办理单位: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