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下滑,我市中小企业倒闭情况时有发生,员工工资的拖欠问题日益严重,部分用人单位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企业欠薪特别是恶意欠薪对社会的危害较大。一方面,欠薪严重侵害了众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本处于弱势地位,被拖欠工资后往往严重影响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另一方面,欠薪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劳资双方产生信任危机,造成了双方的对立,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此外,欠薪也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很容易引起群体性讨薪,甚至会发生群体性的上访、堵路、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事件等等极端事件。
  为了解决好欠薪的问题,全国很多城市都探索欠薪保障制度创新,其中深圳市的欠薪保障制度的实施应该在全国走在前列。根据我市劳动部门的反映,我市也参照深圳在各镇街设立了欠薪保障基金,但我市的欠薪保障基金基本上没有发挥什么实质性的作用,劳动部门处理欠薪的问题还是传统的方法,甚至很多企业、员工都不清楚有这个基金存在。为此,有必要参考深圳欠薪保障基金比较完善且经过实践检验的运作机制,完善我市的欠薪保障基金,使其在有效破解欠薪难题,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建    议:

  1、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由市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工会、商会、用人单位等方面的代表组成,该委员会负责监督基金的使用,组织协调基金运行中的各项问题,按时将基金的收取、垫付、追偿及结存情况向社会公布。
  2、由各镇街劳动部门作为欠薪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欠薪保障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3、欠薪保障基金资金来源要多元,除了财政资金以外,还应包括各用人单位缴纳的欠薪保障费、商会捐赠资金、私人捐赠资金及基金运营本身产生的利息等收益。
  4、具体的欠薪保障基金运作的具体情况,包括基金的资金来源、如何垫付工资、申请垫付的标准和条件、垫付后如何追偿等问题,可以参考深圳市比较成熟且实践证明比较有效的做法。
  5、加大宣传的力度,通过传统媒体及网络媒体宣传欠薪保障基金的使用规则,使更多的企业和员工了解。
  6、建立欠薪保障基金网站,方便企业或员工网上申请,查询、咨询相关的事项。


提案者: 汤革新

答复单位: 财政局
答复文号: 东财函[2019]769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4月23日
联 系 人: 周建业
联系方式: 13798882241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
  第20190244号的会办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欠薪保障基金运行的建议》(第20190244号)收悉。结合市财政职能,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2017年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的意见》(东府办〔2017〕25号)明确“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园区)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操作流程等具体事项”。为落实镇街的属地责任,使欠薪周转金能够快速反应,我局建议继续以镇街为主体,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市级不统一设立欠薪保障基金。
  东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9日
  (联系人:社会保障科 叶栩健,电话:22831175)
  
 
答复单位: 市人社局
答复文号: 20190244
答复日期: 2019年05月16日
联 系 人: 苏晓君
联系方式: 22266902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关于对2019年政协提案第20190244号
  办理落实情况的回复
  汤革新委员:
  您在政协提案第201902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基金运行的建议》中提到的制定相关“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及完善欠薪保障基金运作管理的有关建议,从目前的东莞实际来看,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仍不具备实施条件。为了发挥政府财政托底作用,我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建立了“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用于解决欠薪逃匿造成劳动者临时生活困难问题。
  一、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条件并不成熟
  我局曾多次召开讨论会,对在我市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可行性进行探讨,并组织人员到深圳进行调研学习,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相关建议。由于欠缺上位法支持、实施条件不成熟等原因,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暂时不可行。理由如下:一是缺乏上位法依据,省2009年计划起草《广东省企业欠薪保障规定》,但迄今为止并未出台相关立法规定,导致我市未能作进一步构建。二是提案中提议欠薪保障基金的主体来源应包括各用人单位缴纳的欠薪保障费等,这属于增加义务的范畴,更加需要有明确的法律层面依据,但是目前并未有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有权向企业征收费用作为欠薪保障费;三是建立欠薪保障基金与为企业减负的大方向背道而驰,实际推行起来将会遇到极大阻力;四是从已经建立类似欠薪保障制度的深圳、上海等地来看,均确立了有限垫付的原则,并不是对劳动者的欠薪进行足额垫付。
  二、我市处理欠薪逃匿案件主要手段
  为缓解因为企业欠薪逃匿导致劳动者临时生活困难,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我市形成了协调物业出租方垫付欠薪的做法。在欠薪逃匿案件处理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立场居中,主要起政策宣讲和说服协调作用,促成厂房业主与员工代表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由厂房业主按一定比例垫付员工工资,从镇街实践来讲是相对成熟和可行的,是当前维稳形势下行之有效的手段,短期内必须坚持。
  三、我市欠薪保障金制度的实现路径
  发挥政府财政托底作用,我市已出台《关于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的意见》(东府办〔2017〕25号),各镇街园区出资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全市应急周转资金总额7900万元。出现企业欠薪逃匿等情形,物业出租方已经与劳动者就工资垫付协商一致,但由于自有资金不足、不能及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经物业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各镇街园区可以向其周转一笔资金用于垫付劳动者工资。垫付标准按照不高于3个月最低工资标准,解决劳动者临时生活困难。
  四、治理企业欠薪违法行为主要措施
  2018年以来,我局以高压严打的态势,采取综合治理手段重点整治欠薪问题,欠薪违法案件、欠薪金额和涉及人数分别同比下降73.6%、11.6%和6.2%,没有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和极端恶性欠薪案件。预防和处置欠薪违法行为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提请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建筑工程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等制度,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全面推广应用劳动关系风险预警系统。2018年,劳动关系风险预警系统收集各类风险隐患信息1万多条,其中欠薪类别风险隐患信息1101条,全部予以妥善化解处置,有效防范发生欠薪逃匿事件。       三是建立欠薪企业主会议制度。会同市委维稳办建立欠薪企业主约谈机制,由属地镇街召集,人社、综治维稳、公安、法庭等部门,联合约谈欠薪企业主,当面明确欠薪法律责任,现场督促企业制定欠薪支付计划,后续跟进企业工资发放情况,成效明显。四是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将欠薪执法检查贯穿劳动监察执法全过程,每年组织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2018年巡查企业14621家,行政处罚欠薪拒不整改企业35 家。五是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2018年,人社部门移送恶意欠薪违法案件66宗,公安部门全部予以立案侦查,并开展集中追逃行动,发挥出强大震慑作用。六是切实加强普法宣传教育。2018年以来,已经公布4期49家企业,其中41家存在欠薪违法行为,将其中3家严重欠薪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会同20多个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增加企业违法失信成本。
  责任领导:何柱坚
  承办人姓名:苏晓君
  联系电话:22266902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3日
  
 
答复单位: 市总工会
答复文号: 便签
答复日期: 2019年05月21日
联 系 人: 卢旭佳
联系方式: 22110391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已电话沟通。

办理单位: 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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