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城市品质和形象的塑造和传播,先后出台《东莞城市形象传播工作规划(2016一2020年)》和《东莞城市形象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据悉2019年,将以“品质东莞”出台市府一号文件。基于现有政策施行已取得的较好工作基础和社会氛围,凭借东莞在粤港澳大湾区整体崛起中所应担当的功能和自身的特性、优势,有必要以东莞地方立法的方式,将城市品质提升和形象传播聚合上升为城市文明特性形态自觉建设的高度,以期引导政府、市场、社会各方共建、共治、共享。

建    议:

  一、调查研究,客观准确梳理东莞城市文明形态的特性和规律
  深入调查研究,大力挖掘东莞历史上和当代最为突出的文化现象和文明积淀,鲜明展现两个对照和一个预见:一是作为中国近代史开篇地,东莞记录和浓缩中华大陆文明形态对欧美海洋文明形态的被动开放的历史,而目前东莞则在见证和参与党中央谋篇布局的粤港澳大湾区的崛起,这里必将成为东西方文明(大陆文明和海洋文明)碰撞融合、有序竞争的世界级城市群;二是改革开放前后两个东莞的对比,80年代以前,作为自给自足的农业县所承载的是传统的岭南文化(农耕文明),近40年以来,则是以“世界工厂”闻名于世的工商业文明;三是随着信息时代(5G)的到来,大湾区崛起的东莞区位优势,中美贸易摩擦中展现出的科技竞争态势,东莞将成为多元文化和文明形态集中融合、重叠交错的智慧城市(科技引领、智能化)。
  二、注重引导,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建东莞特性文明的共识
  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区别于一般的政策施行,具有层次高、长期稳定等优势),明确财政预算列支,用于引导政府、市场、社会等三方主体,自觉的参与以上六个重点方面文化和文明形态的保护、保存,开发、利用和更新、传播。如《安徽省徽派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专项资金注重激励约束,优先支持出台政策支持徽派建筑保护和传承的地区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的项目”;又如,设定一定的软硬件标准,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共建工业旅游示范点,历史文化保护项目等。
  三、抓住时机,按照相关立法程序选择适当形式确立立法计划
  据东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立法规划(2017-2021)中确立的地方立法原则和主要立法内容,以及近两年来的立法动态,贯彻梁维东书记强调的“小切口大纵深”立法思路,有关东莞特性城市文明形态自觉建设的立法动议,有两种方式可以启动:一是参照以上立法规划中的特别规定,“没有列入规划,但社会迫切需要的项目,经论证认为条件成熟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二是选择将相关的立法内容,纳入以上立法规划中已经明确列出但尚未进入最后审议阶段的立法计划,主要是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东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条例、东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条例、东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
  四、科学论证,确定东莞特性城市文明形态建设主要立法内容
  根据《立法法》《东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法律规范的规定,由东莞市人大常委会统筹,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三大领域涉及的东莞特性城市文明形态建设事项,按照相关程序,开展立法项目调研和立法项目计划工作,重点是形成对以下六个方面文化和文明形态的记忆、保存,融合、更新,展示、传播的自觉意识:(1)岭南文化保存(水乡、莞城等);(2)中国近代史开篇(虎门);(3)工业文明旅游休闲(各专业镇、产业园);(4)世界文明集中融合(滨海湾新区);(5)高新科技引领示范(松山湖高新区);(6)重要人物遗迹遗存特别保护(袁崇焕、王宠惠)。
  

提案者: 九三学社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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