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城市品质提升的不断推进,快速交通、水污染治理、“三旧”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全面提速。高品质的城市不仅要有高水平的建设,更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俗话讲“三分建设,七分管理”。文明施工是指通过科学的组织、必要的投入、严格的管理等措施对市政设施和居民生活影响降到最小为目标的施工行为。文明施工是城市管理中最大的变量,如果解决不好城市精细化管理就无从谈起。 |
建 议: |
1、“总体统筹,归口负责”开展专项行动 |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城市品质提升的不断推进,快速交通、水污染治理、“三旧”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全面提速。高品质的城市不仅要有高水平的建设,更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俗话讲“三分建设,七分管理”。文明施工是指通过科学的组织、必要的投入、严格的管理等措施对市政设施和居民生活影响降到最小为目标的施工行为。文明施工是城市管理中最大的变量,如果解决不好城市精细化管理就无从谈起。 |
建 议: |
1、“总体统筹,归口负责”开展专项行动 |
答复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文号: 东环函〔2019〕1459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5月25日
联 系 人: 吴慧福
联系方式: 13729962892
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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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转来《关于开展全市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的建议》(第20190203号)已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提案中提到“建筑项目土石方砂石材料及开挖、运输、堆放等环节,措施落实不到位会导致扬尘扩散以及截污次支管网工程建设中文明施工疏于监管,围挡、噪音、扬尘等措施不到位等,不但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也会导致财政后续额外增加投入”。我局认为提案中提出的工作建议可行,能够有效加强文明施工监管,提高文明施工质量,提升城市品质形象。
二、为加强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东莞文明城市形象,针对截污次支管网文明施工方面,已提要求如下:
(一)全市截污次支管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要采用相对统一的标准。
(二)各建设单位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人员、车辆进出口通道设置活动大门;所有的围挡采用夹芯彩钢板(其中市区主要路段高度不小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小于1.8米);架设时必须设置支柱;管井围闭应设置不少于20厘米的混凝土或砖砌的踢脚;施工现场确实无法采用夹芯彩钢板围蔽的,应选用连续水马围蔽。
(三)各建设单位要做好截污次支管网工程的宣传工作,在围挡外侧张挂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东莞城市形象及管网建设相关宣传标语,在围挡醒目位置悬挂五牌一图(工程概况图、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四)各建设单位要做好安全警示与交通疏导,在围挡的上部每50米或转角处悬挂红色带闪烁警示灯。面对车流的两端外围密设水马,船型布设,做好交通指示,确保行车与行人的安全。
(五)各建设单位要控制工地现场的污染源头,防止工地污泥污染路面;管沟内排出的积水必须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出,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市政雨水管网甚至路面;管理好驶出工地的车辆,防止车辆带出污泥,减少对路面污染。
答复单位: 水务局
答复文号: 东水务复〔2019〕352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5月28日
联 系 人: 肖见颖
联系方式: 22830798
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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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关于开展全市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的建议第20190203号提案的复函
市住建局:
关于转来《关于开展全市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的建议》第 20190203号提案已收悉,经研究,提案涉及我局的主要是水土保持工作方面,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赞同委员提案意见
兰建锋委员提出的文明施工中若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将造成“水土流失加剧,影响排水效能 ”,我局认同兰剑锋委员的意见,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危害除了会造成排水管网堵塞外,还会污染周边河道水质,在大风天气还会造成扬尘,因此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是必要的。
二、水土保持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原因分析
(一)建设、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片面追求速度和效益,不重视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不足,很多工地在基本建设手续不全,工地不具备场地硬化和冲洗设备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已委托挖土、运输单位或个人进行挖土作业,或者运输土石方建筑材料的车辆在驶出施工场地前未按照规范要求对车辆进行冲洗或者简单冲洗,造成携带泥土上路,我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也发现部分项目在未落实临时排水沟、沉沙井(过滤池)等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情况下,含有大量泥沙的基坑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或流入河道,造成管网淤塞或污染河道。
(二)由于我市开发建设项目较多,每年到我局办理水土保持审批的项目多达 300余个,虽然我局和各园区、镇(街)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部门(单位)积极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工作,但因人手不足未能真正做到百分百全面覆盖,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三、工作落实情况
针对兰建锋委员提出的问题,为打击生产建设项目因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我局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在 2018年落实了相应的措施,为解决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的问题,我局在 2018年“寻找千名河湖保护志愿者 ”宣传活动现场和 2019年“河湖治理大家谈”论坛现场,通过摆摊的形式向市民派发了水土保持工作小册子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同时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现场向参建单位详细讲解了水土保持工作并派发流程图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为解决未批先建、不文明施工、违反水土保持有关规定施工的问题, 2018年 7月 25日,我局向各园区、镇(街)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巡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园区、镇(街)发现有建设项
目存在水土保持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从发现之日起的三个工
作日内,填写《水土保持巡查情况汇报》报送至我局,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为解决人力不足的问题,同时形成部门间的工作合力,共同督促生产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手续等, 2018年 7月 26日,我局组织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召开了水土保持工作协调会议,会议达成以下共识:建设单位在办理相关业务时,由各相关职能单位提醒、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及时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同时由我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兰建锋委员提出的问题,下来我局将进一步查缺补漏、补齐短板,并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水土保持执法。协同市水政监察支队加大水土保持执法力度和频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特别是对“未批先建”的违法项目,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补办水土保持审批手续。对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又不整改的项目,依法进行处罚,对项目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强化在建项目监督检查。全面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土保持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通过采取现场检
查、通讯检查、书面检查、会议检查等方式,实现在建生产建设
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情况跟踪检查全覆盖。对各生产建设项目潜在水土流失风险点进行排查,制定人为水土流失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重点检查弃渣场、取土场、临近河流水库、重要公共设施等位置,确保水土流失有效整改,水土保持措施有力有效。进一步压实园区、镇(街)在水土保持工作上的责任,要求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巡查、检查和核查,确保园区、镇街水土保持工作措施到位、监管到位。
(三)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我局正在开发 “东莞市水土保持信息系统”,推进水土保持项目内容、审批、检查、验收的系统化建设,加强项目的图斑管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加大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核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利用信息化进一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四)加快我市水土保持立法。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了《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下来我局将跟进报送市人大一审二审,争取今年年底前颁布《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为我市推进水土保持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通过水保立法,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记录制度,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水土保持设计、监测、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加强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宣传,对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予以曝光,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治观念,营造自觉遵守和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
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答复单位: 住建局
答复文号: 东建函〔2019〕165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5月31日
联 系 人: 李东
联系方式: 139268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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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兰建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全市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分析透彻、考虑全面,归口各职能部门从大气污染、道路污损、水土流失、城市形象等方面提出了我市文明施工的实际情况,同时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我局高度关注,按职责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二、关于“总体统筹、归口负责”开展专项行动的提案建议。为加强在建工程文明施工、卫生管理以及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工作,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整体形象,改善市容环境,努力减少施工对市民生活的影响,提高公众满意度,我局于今年4月份印发了《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2019〕46号),明确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主体责任及我局开展专项整治内容。具体如下:
(一)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单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并按要求进行支付,检查、督促、协助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文明施工措施。
(二)工程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三)工程施工单位应落实各项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责任人,建立文明施工检查制度,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四)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大门、门卫室,配备门卫值守人员,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冲洗干净,不得污染周边道路。
(五)市区主要路段两侧的工地围档不低于2.5米,其它路段的工地围档不低于1.8米;围档应确保整洁、美观、稳固、连续、密闭;宜选用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搭设,并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同时,围挡上应按要求设置喷淋装置进行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并刊载党的十九大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和“讲文明 树新风”、生态文明等公益广告宣传,比例不少于建筑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50%。
(六)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地化处理,并应设置排水设施,且排水通畅无积水。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七)工程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发动建筑工地和广大建筑工人积极开展除“四害”行动,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灭蝇、灭蚊、灭蟑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进一步完善并维护好“四害”防治设施;积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巩固灭鼠、灭蝇、灭蚊、灭蟑成果。
同时,我局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对全市受监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对未按要求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卫生管理及施工扬尘防控工作等行为,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此外,我局积极与各职能部门探索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主要如下:
(一)市交通运输局对于不合格的机械坚决要求更换,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对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敏感点(如学校、医院),设置临时声屏障(如木板或铁板声屏障),或者采取拆迁、设声屏障、加高围墙等缓解措施 ;尽量减少夜间施工,避免干扰沿线居民休息。噪声分贝高的施工机械(如推土机、振动式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平地机、拌和机等)夜间停止在靠近居民区的路段施工。
(二)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各建设单位要做好安全警示与交通疏导,在围挡的上部每50米或转角处悬挂红色带闪烁警示灯。面对车流的两端外围密设水马,船型布设,做好交通指示,确保行车与行人的安全。各建设单位要控制工地现场的污染源头,防止工地污泥污染路面;管沟内排出的积水必须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出,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市政雨水管网甚至路面;管理好驶出工地的车辆,防止车辆带出污泥,减少对路面污染。
(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实施《东莞市城市道路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园区、镇(街)城管分局在辖区范围内打造一条城市管理品质示范路(街),通过做好管辖范围内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文明施工围挡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减少施工工程对城市道路的影响,确保城市道路景观效果。同时,通过园区、镇(街)示范街的试点引领作用,形成试点效应,以点带面逐步推动我市不断完善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文明施工围挡措施,为市民提供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四)市水务局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巡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园区、镇(街)发现有建设项目存在水土保持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依法依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落实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协同市水政监察支队加大水土保持执法力度和频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治理措施;通过采取现场检查、通讯检查、书面检查、会议检查等方式,实现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情况跟踪检查全覆盖;开发“东莞市水土保持信息系统”,加强项目的图斑管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加大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核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利用信息化进一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三、关于将文明施工费用打足用好的提案建议。我局于2018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提取和使用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68号),依法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将有关企业依法依规提取使用费用的情况纳入常规的执法检查项目。对未依法提取和使用或违法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将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提取和使用的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将督促辖区项目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提取和使用纳入对各园区、镇街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同时,我局在《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2019〕46号)中明确:一是各园区、镇(街)规划建设局要加大对受监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的检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于每季度10日前将文明施工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报我局。二是我局每季度将对各园区、镇(街)受监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分,对全市受监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开展抽查,对未按要求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卫生管理及施工扬尘防控工作的行为,将严格处理。
四、关于前期工作中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提案建议。我局在《关于进一步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提取和使用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68号)《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2019〕46号)中明确:建设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工程招标或直接发包时,应单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并按要求进行支付、检查、督促、协助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文明施工措施,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文明施工标准。
五、关于将文明施工纳入工程验收范围的提案建议。我局受监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建质安〔2015〕348号),现场完成施工合同内容,工完场清,临时设施已拆除或移交,符合以上条件的可向我局申请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具备终止监督条件的,我局按规定签发《建设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建设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作为工程验收资料之一。
答复单位: 交通局
答复文号: 东交函〔2019〕283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4月25日
联 系 人: 樊键忠
联系方式: 1372840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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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转来兰建锋委员在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开展全市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的建议》(第20190203号)提案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提供会办意见如下:
一、科学设计,严守施工程序
我局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完成工程环评、水保的研究、评估、报批工作;与沿线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充分论证取土坑利用方案,合理确定取土场的地点、数量和取土方式,尽量结合当地农田水利工程规划,优化路基填高和取土方案。对工程取土而引起的植被破坏进行修复,连同中央分隔带、路堤边坡、排水沟边及互通立交、桥梁等进行统一的绿化工程设计,以减少水土流失。完善排水、降噪设施设计,将高架桥污水导入城市排水系统,避免排入周边水域。路面采用沥青砼面,减少行车产生的噪音,有利于沿线居民的工作和生活。
二、落实经费,确保文明施工资金充足
在公路造价方面,文明施工的费用一般是含在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里,该项费用直接以费率的形式计算。从2019年5月起,文明施工费用的计算方法将按新的计算标准含在施工场地建设费里一并考虑。
三、加强监管,确保文明施工
(一)严控施工扬尘。针对我市在建公路工程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建设监管过程中,我局要求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确保各项目工地严格落实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二)严控施工噪声。一是对于不合格的机械坚决要求更换,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二是对距离施工现场近的敏感点(如学校、医院),设置临时声屏障(如木板或铁板声屏障),或者采取拆迁、设声屏障、加高围墙等缓解措施 ;三是尽量减少夜间施工,避免干扰沿线居民休息。噪声分贝高的施工机械(如推土机、振动式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平地机、拌和机等)夜间停止在靠近居民区的路段施工。
答复单位: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答复文号: 东城综函〔2019〕482号
答复日期: 2019年04月24日
联 系 人: 何庆中
联系方式: 2201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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