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提出意见,其中第14条强调:“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适应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紧迫需求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改革的新形势,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及高考改革等带来的新情况,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2018年8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第12条也作了同样的表述。由此可见,在新形势下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显得尤为重要。
我市近年来入户人口急剧增多,学籍人口数量迅速增长,而我市多年来教师的编制总量没有增加,又加上全面二孩政策及挤占、挪用、截留编制现象的客观存在,导致我市的教师队伍捉襟见肘,一线教师的教学任务繁重,很多学校只能靠临聘老师来解燃眉之急,从而导致教学质量下降,实在无法满足教育新形势的需要。
建 议:
1.针对我市学籍人口的总量及各中小学实际在校人数,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统筹安排,对师资不足的学校增加教师编制。据了解,随着全面二胎政策及我市入户人口的巨量增加,我市教师编制的缺口将达两千人,而我市从2014年核编以来,就再也没有新增教师编制。
2. 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在我市各中小学仍存在部分教师在编不在岗的现象,被政府相关部门借用较多,其中尤以镇(区)教办(宣教文体局)最为突出:其工作人员除个别为公务员以外,绝大多数为所辖中小学的借调人员,他们在职不在岗,占用了所属学校的编制,使所属学校没有编制招收新老师,只得录用临聘教师以代之。为此,建议主管部门要么给这些借用人员以管理编制脱离学校,要么压缩教办的人员规模,让精简人员回归学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
3. 在现有教师编制总量内,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我市各学校之间发展并不均衡,有的学校教学人员富余,有的却师资短缺;有的学校某学科人员富余且师资力量强,有的人员不足且师资力量弱。如果推动教师交流轮岗,把优秀的、富余的教师交流到薄弱的、人员不足的学校,既能满足优秀教师评高级职称的需求,又能优化编制结构,均衡教育发展。在我市镇区内或相邻镇区之间大力推动实施校长、教师轮岗制度,应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遗憾的是,在我市的一些镇区教师轮岗制度还流于形式,只打雷不下雨,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
市编办
关于对创新和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
编制配备的会办意见
市教育局:
根据工作安排,我办为市政协提案第20190080号的会办单位。就有关问题,我办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案提出“针对我市学籍人口的总量及各中小学实际在校人数,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统筹安排,对师资不足的学校增加教师编制......”以及“在现有教师编制总量内,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的建议,我办一直积极配合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通过多种途径缓解教育资源紧缺压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阶段难以大量大增教师编制。根据中央“约法三章”精神,各级政府机构编制不得突破2012年底控编基数,控编减编工作纳入政府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近几年来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受全面放开二胎及义务教育均等化政策的影响,我市公办学校教师编制不足问题逐步显现,但在现有政策框架下无法大量增加教师编制。
(二)统筹调配全市学校编制资源。针对各镇街教育发展不平衡、教师及编制资源分布不均的情况,我办联合贵局大力推动教师合理轮岗流动,同时实行学校空编全市统筹使用,对教师招聘、调动等环节加强管理,逐步解决教师结构性、地区性超编问题。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各镇街盘活现有编制存量,在镇域内进行编制统筹调整,鼓励学校根据生源变化调整教师数量和结构,推动教师队伍与教学规模相适应。对个多镇街及部分市属学校进行统筹调整,大大减少长期超编学校数量。二是优化教育编制结构。撤销整合我市部分学校,盘活编制资源,调配补充到有需求的学校,有效挖掘教师编制资源。2015年至今全市教育系统内共调剂编制437名。
(三)调剂增加教师编制。结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及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大力精简机构编制,在全市编制总额中,探索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利用精简压缩和事业单位改革等方式收回的编制,对于编制缺口较大的新学校,调剂补充一定编制,满足基本办学需要。2015年至今共计调剂增加学校编制343名。
(四)试点新型办学模式。探索公办学校运行新机制,如东城虎英小学,试行两自主(教师自主聘任、学校自主管理)模式;虎门镇万科梅沙实验小学,试行政府资助学校改革,采取政府出地、企业出资建设,政府保障生均经费、引入优质教育集团等社会力量聘用教师的模式运作等,着力破解编制需求难题,充分调动社会资源,解决基础教育发展需要。
二、关于提案中提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的建议。
我市32个镇街均为特大镇,经济规模庞大、社会事务繁多,但按照中央严控财政供养人员的要求,各镇街在机构编制、干部配备方面无法突破管控基数。镇委、镇政府考虑到本镇实际工作需要,统筹人力资源使用的情况确有存在。目前市监督检查部门高度重视提案人提出的情况,已通知各镇街组织人事部门类似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市委组织部于2018年5月21日专门发出关于防止和解决“混基层经历”问题的电话通知,重申并强调:“要严格基层干部调动、借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调动、借调程序,上级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不得以日常工作为由借调基层工作人员,因完成专项工作或重点任务确需借调的,须经借出、借入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明确借调期限,借调期满后继续借用的,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下来,我办将根据职能分工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法规纪律宣传教育,不断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在实地检查工作中重点关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领域借调人员手续是否齐备的问题,坚决防止并力争杜绝挤占、挪用编制等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
教育局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080号提案的答复
何龙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和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的建议 收悉。现复如下:
一、关于教职工编制配备情况
自2014年国家和省、市严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以来,我市基础教育公办学校教师编制总量基本不变,目前基础教育系统编制确实存在短缺问题,面对这样的增编压力和师资缺口,我市已积极向省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同时,通过积极盘活学校编制资源,试点新型办学模式改革,加强教师配备等一系列做法争取配齐配足教师。下来,我们将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增加教师编制总量,建立教师周转编制;加强教师编制统筹分配,盘活教职员编制存量,提高编制使用效益;积极协调解决我市中小学的新增教育机构和编制问题。同时,对由于编制不足无法招聘的镇街或学校,已经在2018年下发的公办中小学教师配备和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市管校聘、镇管校聘”管理改革方案中明确,可采取临聘教师、特聘教师方式解决师资短缺问题,确保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
二、关于教职工编制管理情况
目前我市确实存在因镇街(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由于行政编制不足,承担本镇宣传、教育、文化和体育行政管理职能和事权较重,向学校抽调人员承担工作的情况。我局也多次向上级反映,争取协调解决此类问题。下来,将尽快落实相关工作,同时积极理顺你反映的借调人员较多问题。
三、关于教师交流情况
近年,我市积极推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先后印发《东莞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市直属学校开展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关于东莞市公办初中学校跨镇街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颁布《东莞市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市管校聘、镇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加强教师交流制度实施与管理,促进校长教师交流常态化,引导优秀教师在市区学校与镇街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间合理流动。下来,我们在推动校长教师交流和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中,会吸收提案建议,进一步推动优秀校长教师交流,推动优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市委组织部
经研究,我部对市政协第20190080号提案提出以下会办意见:对于提案中提出的“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的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不得以日常工作为由借调人员,因完成专项工作或者重点任务确需借调工作人员,须经借出、借入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明确借调期限,借调期满后继续借用的,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
文件印发后,原市人力资源局已组织市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吃空饷”问题的专项清理工作。下来,我部将根据职能分工,结合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借调干部问题的检查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