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入户人口急剧增多和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我市学籍人口数量迅速增长,未来几年学位不足、优质学位少的问题越发凸显。由于受土地、资金、师资等方面的限制,新建公办校比较困难;受校区窄小、教室不大、师资不足的局限,公办学校扩校扩班也难以实施。目前民办学校的在校人数已占据我市学籍人数的半壁江山,而且民办学校在办学主体、经费筹措、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有别于公办学校,能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来满足差异化、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有利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动教育体制的创新,因此推进公民办学校集团化办学是破解“上好学难”问题成本最低、风险最小、成效最大的一条路径,也是一条推进优质教育均衡化、平民化、普及化的成功之路,能够有效缓解我市学位不足的问题。


建    议:
  1.在我市已实施的优质公办学校托管民办学校的基础上,尝试公民办学校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集团化办学是一个区内以一所名校为龙头,带动区域中若干公民办学校,制定共同的教育发展目标,利用组建集团方式来运作,达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和均衡发展的一种办学模式和组织管理模式。它通过名校与民办学校之间的合作,运用名校品牌效应,科学的管理和优良的师资,帮助民办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同时促进办学体制的改革,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
  2. 教育集团的创建要有政府主导,积极探索集团化运作规律,在优化治理结构、建立共享机制、加强校长教师培训、探索校长教师交流等方面循序渐进。集团统一调配师资、管理人员、骨干教师合理流动,整合集团内师资,建立教师在公民办之间的流转机制,这样既能满足部分优秀公办老师评高级职称轮岗的需求,又能给民办学校老师学习、提升的机会,从而保障集团化办学优质均衡发展的队伍需求。
  3.根据我市教育的现况,集团化办学内部治理关系最好是“分散关系型”,即教育集团各学校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集团内各成员校人、财、物独立支配,是平等合作的关系;集团化办学的目的是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优势互补、扬长避短、合作共赢。
  

提案者: 何龙超

教育局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20190079号提案的答复
何龙超委员:
您提出“关于推进公民办学校集团化办学,缓解我市学位不足的建议”(第20190079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重视。现就提案有关内容回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以扩容提质为重点,积极扩充公共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升教育质量。集团化办学就是扩容提质的重要举措之一,2018年起,我市开始推进中小学校集团化办学,发挥名校辐射带动作用,扩充优质教育资源,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案中反映的情况确实是目前我市教育存在的客观突出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切实做好学位供需协调。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正是我局下来的重点推动的工作内容。
一、关于推进集团化办学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城镇化水平高位发展,我市面临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现有公办教育资源供给不足,品牌教育资源供给短缺,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等方面,针对教育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我们以集团化办学为抓手,发挥名校辐射带动作用,迅速扩充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动我市中小学教育高质量发展。2018年,我们起草并报市政府并印发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中小学校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846号),明确了我市推进集团化办学的实施路径、时间表和路线图。提出以“名校+新校”“名校+分校”“名校+弱校”“名校+民校”等模式组建教育集团,我市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市组建30个以上教育集团的工作目标。从2018年开始,我市分阶段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先在条件相对成熟的片区开展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总结集团化办学工作经验,完善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继续扩大教育集团的覆盖面。当前,集团化办学的重点工作是提升薄弱公办学校和高起点建新校,迅速扩充优质公办教育资源。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发展民办学校的思路也是我市近年来教育扩容提质的重要举措之一,在2015-2017年每年1.25亿元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我市从2016年开始新增安排6.5亿元作为“十三五”期间民办教育专项资金,2016年开始,我们还实施了公民办学校“结对帮扶” “委托管理”工作。每年组织64所公办学校,以“一帮一”的形式,帮扶64所民办学校发展。遴选了10所民办学校作为“公托民”的托管试点学校,今年还将遴选出10所民办学校作为第二期“公托民”托管学校。这些举措与您提出的公民办学校集团化办学的做法和目标是一致的。
二、关于推进教师交流问题。为了引导优秀教师在市区学校与镇街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间合理流动,促进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推动优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在《关于印发<东莞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教〔20152号)就明确提出了“初中学校可与本镇(街、园区)内公办中小学、民办学校或其他类型学校进行教师交流,或就近与周边镇(街、园区)初中学校进行教师交流”。目前,推动教师交流也作为集团化办学主要任务之一,积极推动龙头学校派出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成员学校参与管理和任教,有计划地从成员学校遴选优秀教师到龙头学校挂职锻炼、顶岗工作。积极推动集团内共育名师,根据集团发展需要建立名师引领下教研一体化的集团教师研训制度,根据不同学科、不同阶段、不同层次教师专业发展的递进式要求,精准施训,整体提高集团内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三、关于集团化办学模式问题。集团化办学是重大办学模式改革,不同的教育集团其发展目标、实施路径和组织形式也不尽相同,我们鼓励各园区、镇街和学校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积极探索建立不同模式的教育集团,实现多样发展,力求达成集团化办学的最大成效,形成可借鉴的经验。目前我们正在积极推进新的教育集团的组建工作,在组建模式上,既有“紧密型”和“托管型”的教育集团,也有“复合型”教育集团。目前,据我们了解,已有镇街组建了“复合型”教育集团,民办学校也作为成员学校以 “联盟型”(提案中“分散关系型”)加入了教育集团。通过实施集团化办学,发挥龙头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动集团内各成员学校迅速发展,不断扩充优质教育资源。
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并结合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推进各项工作,提升民办学校发展,加快推进学校建设,推进教育扩容提质,全力以赴缓解学位供需矛盾,努力推动我市中小学教育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和关注!



办理单位: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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