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中,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登记环节存在一定漏洞。住所申报、网上登记等便捷登记措施减弱了对经营地址、范围等审查力度,特别是中介代办的经营主体,相对存在较多虚假地址、虚假信息等问题。部分市场主体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联系工作较为困难。二是市场主体水分未能有效清理。通过“二标四实”、网格员实地核查,发现部分企业、个体工商户已经停业关门,但及时未办理注销手续,登记数据未能真实反映企业存活情况,“僵尸主体”长期存在挤占社会资源、造成数据失真、增加行政成本。同时,休眠企业性质复杂、情况多变,市场主体是否存在未尽债务、债权等问题难以判断,工作进展慢、工作难度大。三是后续监管不够到位。行政许可办证率依然较低,存在不少“照后证前”的监管空档,给后续监管留下大量隐患,信用监管倒逼企业自律的效果还不明显。
    
建    议:
  一是严把前端登记关。加大对经营者信息的审查力度,特别是一址多照、一人多照等的核查。以“智网工程”“二标四实”核实的门牌地址为基础,提高登记电子地图的地址准确度。加强数据共享互通,将部门核实的地址与电子地图进行匹配,确保网上申报地址的真实性。
  二是严把事中核查关。加大对网格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现场开业核查和资料录入信息准确性规范性。组织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与网格员联合开展现场核查,提高检查监管质量,确保经营项目与登记范围一致。将“智网工程”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进行融合,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地区的“双随机”联合抽查,加快整改处理有照无证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三是严把事后监管关。整合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资源,引入征信、评级等信用服务机构,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企业进行限制和惩处,真正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完善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和企业撤销登记程序,加快建立强制出清制度,及时清退提供虚假住所等失联企业、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等违法失信企业。加强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数据共享互通,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严查严罚利用虚假登记执照实施诈骗、领取补贴等违法行为。
  


提案者: 刘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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