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蔬菜、水果、肉类等农副产品是百姓生活的根本,其安全程度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通过改革整合了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对食品安全进行相对集中监管,解决了“九龙治水”这一基础性难题,有效统一了食品生产、贮存、运输、销售和餐饮服务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但是,农副产品作为食品的重要源头,其种养殖环节没有在改革中得到有效整合,这就必然会引发食品安全的隐患。目前,我市农产品安全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当前我市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终端对农副产品均实行了现场快速检验,对检验不合格产品现场没收销毁。但是,对检验不合格农副产品的源头未进行有效追溯调查和产品销毁,农副产品均是批量种植、养殖、采购,如不能对源头进行跟进监管,其监管效果必会大打折扣。
二、按照《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水产、畜禽肉、水产品安全要求》等国家强制性标准,我市现有的机构检测、市场抽检制度及方案覆盖面仍明显不足,灵活度有限,难以打击部分农副产品种养殖户和经营商滥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长促进剂、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同时,由于机构实验室检测、市场快速抽检项目有限,检验能力和法定检验项目数量尚不能满足农副产品相关标准更新和大市场发展的要求,无法给予我市农副产品安全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数据来源往往会出现失真的情况,因而难以开展有效的农副产品经营风险评估。
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我市农副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有着系统的监管模式,但随着物流业的发展和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跨省、市、区(镇)的食品流通愈加频繁,我市各类外来农副产品占比达80%以上,对这些农副产品的监管仍相当薄弱,尚无有效的监管措施。
建 议:
一、实施质量可追溯入市门槛,保障农副产品流通安全。要大力推行农副产品的标准化工作,实施准出、准入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质量追溯体系,做到质量有标准、生产有规程、产品有标志、市场有监测。当检验发现农药污染、毒物超标等严重影响食品安全迹象时,应立即跟进法定检验,对违法对象依法作出处理,并追踪该批次产品种养殖来源,建立农副产品安全信息迅速告知机制,实现跨地区联合监管,迅速控制源头,销毁深度污染的农副产品,防止其产品通过其他途径流入市场,同时严格督促种养殖户和经营商对已流向市场的产品进行下架和召回。
二、完善农副产品检测体系,保障农副产品的安全检测。首先,完善农副产品检测中心的检测功能,提高检测人员专业技能,拓展有毒有害物质检出能力,增加每批次样品的检验项目,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为我市农副产品安全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其次,建立以市农副产品检测中心为龙头,以相关部门检测为辅助,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检、消费者投诉举报、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的方式引入国内外知名检验机构到我市开展检验服务为补充的安全检测体系,对农副产品的安全性进行有效监督。
三、建立农副产品经营者黑名单制度。结合各类农副产品抽检情况,将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或极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关联其他职能监管部门,形成联合制裁机制,遵从处罚上限原则,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对象。
四、创新当前食品监管模式,我市在大力开拓政府单向监管模式的同时,要努力构建农副产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局面,充分激发消费者主动监管积极性,拓宽消费者终端监管信息反馈渠道,提高农副产品安全监管的深度和广度。探索消费者农产品取证合法性途径,克服消费者提供的问题产品不能成为法定依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