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蔬菜、水果、肉类等农副产品是百姓生活的根本,其安全程度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通过改革整合了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对食品安全进行相对集中监管,解决了“九龙治水”这一基础性难题,有效统一了食品生产、贮存、运输、销售和餐饮服务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但是,农副产品作为食品的重要源头,其种养殖环节没有在改革中得到有效整合,这就必然会引发食品安全的隐患。目前,我市农产品安全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当前我市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终端对农副产品均实行了现场快速检验,对检验不合格产品现场没收销毁。但是,对检验不合格农副产品的源头未进行有效追溯调查和产品销毁,农副产品均是批量种植、养殖、采购,如不能对源头进行跟进监管,其监管效果必会大打折扣。
二、按照《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水产、畜禽肉、水产品安全要求》等国家强制性标准,我市现有的机构检测、市场抽检制度及方案覆盖面仍明显不足,灵活度有限,难以打击部分农副产品种养殖户和经营商滥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长促进剂、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同时,由于机构实验室检测、市场快速抽检项目有限,检验能力和法定检验项目数量尚不能满足农副产品相关标准更新和大市场发展的要求,无法给予我市农副产品安全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数据来源往往会出现失真的情况,因而难以开展有效的农副产品经营风险评估。
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我市农副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有着系统的监管模式,但随着物流业的发展和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跨省、市、区(镇)的食品流通愈加频繁,我市各类外来农副产品占比达80%以上,对这些农副产品的监管仍相当薄弱,尚无有效的监管措施。
建 议:
一、实施质量可追溯入市门槛,保障农副产品流通安全。要大力推行农副产品的标准化工作,实施准出、准入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质量追溯体系,做到质量有标准、生产有规程、产品有标志、市场有监测。当检验发现农药污染、毒物超标等严重影响食品安全迹象时,应立即跟进法定检验,对违法对象依法作出处理,并追踪该批次产品种养殖来源,建立农副产品安全信息迅速告知机制,实现跨地区联合监管,迅速控制源头,销毁深度污染的农副产品,防止其产品通过其他途径流入市场,同时严格督促种养殖户和经营商对已流向市场的产品进行下架和召回。
二、完善农副产品检测体系,保障农副产品的安全检测。首先,完善农副产品检测中心的检测功能,提高检测人员专业技能,拓展有毒有害物质检出能力,增加每批次样品的检验项目,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为我市农副产品安全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其次,建立以市农副产品检测中心为龙头,以相关部门检测为辅助,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检、消费者投诉举报、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的方式引入国内外知名检验机构到我市开展检验服务为补充的安全检测体系,对农副产品的安全性进行有效监督。
三、建立农副产品经营者黑名单制度。结合各类农副产品抽检情况,将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或极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关联其他职能监管部门,形成联合制裁机制,遵从处罚上限原则,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对象。
四、创新当前食品监管模式,我市在大力开拓政府单向监管模式的同时,要努力构建农副产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局面,充分激发消费者主动监管积极性,拓宽消费者终端监管信息反馈渠道,提高农副产品安全监管的深度和广度。探索消费者农产品取证合法性途径,克服消费者提供的问题产品不能成为法定依据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06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致公党市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副产品安全监管,防止群体食品安全事故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中涉及我局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市镇两级农业部门以农产品生产环节及畜禽产品屠宰环节为监管重点,实行检测监督、执法巡查及质量建设三管齐下,以“四个最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8年累计检测生产环节及屠宰环节蔬菜、生猪及其肉品、水果、食用菌等食用农产品样本达78.47万份,抽检整体合格率达到99%以上,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全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我市目前已建立了以市级检测机构为龙头,32个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为骨干,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补充,延伸至主要蔬菜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工作保障我市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日常检测监督。全面开展各项检测监督,我局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方案》,并联合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19年东莞市落实食品检验量“每千人5.5批次”工作实施方案》。市镇两级农业部门每月对我市农产品生产环节及畜禽产品屠宰环节开展监测工作,检测范围涵盖蔬菜、水产、畜禽产品、粮食、水果及食用菌等主要食用农产品,检测单位覆盖全市所有生产企业、合作组织、种植户,检测项目包括农兽药残留、投入品质量等多达数百项,确保本地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2019年前2个月市镇两级累计抽检生产环节蔬菜样本1.01万份,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为99.45%;抽检屠宰环节生猪和牛羊尿液样本9.86万份,“瘦肉精”检测合格率为100%;抽检养殖基地水产品等样本269份,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为100%。
(二)不断加大农产品生产环节执法查处力度。通过深入开展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执法检查与日常监测相结合,强化检打联动机制等手段,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2018年共出动市镇执法人员4743人次,检查农资经营企业1797间次,立案查处案件15宗,涉案货值3.87万元,罚没金额18.84万元,查获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一批;全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4226头,病变内脏268.71吨,病死家禽37万多羽,发出不合格产品处理通知书86份,无害化处理农药残留超标蔬菜5.1吨,有效遏制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行为。
(三)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开展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专项调研,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到市外学习先进经验,并参加市政协召开“利用大数据技术推动我市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协商座谈会,着力构建以产地准出、市场准入为核心的监管机制,提高产品的美誉度和消费者信任度,发挥追溯机制倒逼作用,推动生产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推行应用包装标识、注册商标、二维码、检疫证明、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可追溯信息。完善肉品、蔬菜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追溯体系建设,按照国家重要产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追溯平台建设工作。制定印发《东莞市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工作方案》,以农业系统认定的绿色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为基础,有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和追溯业务应用。2年内按省要求创建一批追溯示范基地(企业、合作社)。3年内,力争将全市范围内规模与市场影响力较大的“三品一标”企业(合作社)、大宗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相关数据信息纳入国家追溯平台管理应用,进一步推广,逐步实现大宗食用农产品生产及市场流通全程可溯源信息化管理。
(四)创新监管模式,推进农产品监管信息化。一是开发应用网格化监管手机APP。制定《东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移动监管工作方案》,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移动监管平台应用培训班”,在蔬菜、水果、豆芽执法抽样监测中,监管人员全面应用手机APP程序,实现监管全过程信息化。二是建成全市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将生猪进场、检疫、屠宰以及肉品流通环节连接起来,生猪来源、屠宰和销售去向情况通过系统均清晰可查,有效实现了生猪全程监管与质量溯源。三是建成全市动物卫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全市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场视频监控全覆盖,形成“市所—分所—屠宰场”三级监管模式。四是建立供莞生猪网上交易及溯源监管平台,推行供莞生猪网上交易,进一步强化溯源管理,保障供莞生猪质量安全。
二、下阶段主要工作
市镇两级农业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和执法监管,加强检测监督,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完善制度建设,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工程,确保完成2019年市政府主要任务目标。
一是着力加强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活动为契机,依托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进一步完善乡镇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加快落实镇级农技中心的人员编制回归,减少编制占用情况。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保障人员待遇。
二是着力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的落实。落实经营主体自检制度,加强执法抽检。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提高广大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知法守法的自觉性。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进场生猪违禁药物自检、非洲猪瘟检测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杜绝生猪(牛、羊)在屠宰过程中“头蹄、内脏、酮体”落地等违规行为;严禁未经许可私自扩建屠宰生产线;抓好生猪肉品统一冷链配送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冷链配送的稳定化和常态化;鼓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
三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按照2019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全年完成食品抽检不少于每千人5.5批次”要求,每月组织开展市级抽检,全年完成农产品抽检5860批次、水产品抽检430批次。每月定期在局官网、东莞日报等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全面开展溯源追查,产品召回、处置等工作及时彻底。
四是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场整合和牛羊定点屠宰场建设工作。督促指导石排、常平、长安、厚街4家保留生猪定点屠宰场所在片区做好屠宰场扩建改造、参股经营,以及撤销屠宰场关停、生猪肉品供应衔接等各项工作;督促中堂、黄江、塘厦3家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场落实建设用地选址、规划、环评等工作;完善南城、横沥牛羊定点屠宰场验收手续,确保第一季度正式投入使用。加快推动中堂牛羊定点屠宰场建设,确保2019年底前动工建设。
五是着力开展农产品检打联动。督促落实全市抽检计划,进一步完善蔬果、畜禽产品等检测制度,加大检测监测力度,增加经费投入,提高检测技术支撑能力,切实加强对违规使用禁用农(兽)药的责任追究和不合格产品的处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六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开展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整治行动。抓好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生猪屠宰企业季度及年度专项检查等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肉品品质检验等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七是着力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规模化经营。推进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宣传培训,以示范基地建设带动面上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产”出来的安全。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牌农产品。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推进渔业标准化建设,推广水产健康养殖,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组织实施奖补政策,整治一批标准化鱼塘,创建一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良种示范场,实施一批设施渔业和良种体系建设项目。
八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探索建立种植户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卡”监管制度,建立起有效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实现散户种植溯源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
致公党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副产品安全监管,防止群体食品安全事故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自承接食品销售环节监管职能以来,一直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列为每年工作重点内容,实行快速检测、监督检验、执法巡查“三管齐下”,以“四个最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我市目前已经在全市农贸市场快检室实现全覆盖,实现农贸市场开办者自检、政府快检、监督检测三线并行的检测监督体系。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近年来,我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提升外来食用农产品质量水平。一是编制主体责任清单。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实际,自2016年起,先后编辑形成我市集贸市场规范管理“四指南一意见”清单,即:《东莞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南(2017年修订)》、《东莞市综合性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东莞市农贸市场(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东莞市食品销售贮存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和《关于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包装标识有关规定的指导意见》。二是查验具有可追溯效力的证明材料。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在市场巡查时,重点核查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对于未能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市场开办者开展快速检测,快速检测合格才能销售。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市市场监管局:一是批发市场实现统一销售票据。批发市场是我市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主要源头。针对我市70%以上蔬菜,80%以上水产品和水果由外地供应的现状,我局把加强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在突出位置,从2016年起,逐步推进我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作。经过连续三年推进落实,全市所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批发市场销售实现统一销售票据,追溯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二是加强农贸市场的追溯管理。农贸市场经营档口较少,经营品种较多,存在追溯比较困难的现状。目前我市主要通过查验具有可追溯效力的证明材料、市场快检来实现市场准入,对快检中发现有农药残留、非法添加等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况,由市场开办者立即要求经营者暂停销售,并在30分钟内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同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予以追溯。市农业农村局:大力推行应用包装标识、注册商标、二维码、检疫证明、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可追溯信息,制定印发《东莞市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工作方案》,以农业系统认定的绿色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为基础,有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和追溯业务应用。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
根据省、市有关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检查计划,市农业农村局、我局加强对我市食用农产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并着力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坚持执法检查与日常监测相结合,强化检打联动机制。2018年市农业农村局检查农资经营企业1797间次,立案查处案件15宗,无害化处理病死猪4226头,病变内脏268.71吨,病死家禽37万多羽,无害化处理农药残留超标蔬菜5.1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食品生产单位1858户次、食品销售者28879户次、餐饮服务单位24656户次,检查各类市场3432个次,监督抽检23458批次(其中不合格585批次),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18个,发出责令改正2690份,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1434家次,查处农村地区食品违法案件1149宗,案值220.05万元,罚没款1551.07万元,查扣假冒伪劣食品数量10748.457公斤,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1宗,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举报4040件。
(四)全面开展食用农产品监测工作。
1、开展农贸市场快检室建设。从2016年起,市政府每年将建设农贸市场快检室作为十件实事内容之一。通过3年努力,全市共完成407家农贸市场开展快检室建设工作,实现我市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全覆盖的工作目标。为确保工作成效,我局采取“五个统一”来加强食用农产品监测工作:一是统一把快检室建设在市场一楼的主要位置,且建设成透明式,以利群众监督;二是统一快检设施设备,尤其采用检报一体机,确保真检真报,以利于监管部门、群众监督;三是统一设置电子显示屏,要求每天上午10天前对外公告,让群众了解快检信息;四是统一快检批次要求,确保每月对市场内的每种食用农产品和经营者能全覆盖;五是统一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办法,确保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能清除出市场。自2016年开始至2019年3月15日止,全市407家农贸市场快检总批次为204.94万,合格批次为204.48,合格率为99.78%,筛查发现不合格产品4589批次,销毁处理36827.51公斤,其中蔬菜4393批次36199.09公斤,水产品196批次628.42公斤。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的后续处理,我局在每年的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方案中明确要求经营者、市场开办者、监管部门的责任,开展跟踪抽检、来源追查,实现市场倒逼。由于我市大部分的食用农产品来源于外省、外市,我局依职责及时通报当地监管部门。
2、加强监督检测。2019年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2019年东莞市落实食品检验量“每千人5.5批次”工作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方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2019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每千人4批次”食品法定检测28573批次,不合格733批次;2018年通过购买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方式开展蔬菜、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政府快检的总批次为170.65万,合格批次为170.32万,合格率为99.80%,筛查发现不合格产品为3332批次,销毁处理8913.72公斤,其中蔬菜2208批次7226.63公斤,水产品518批次1687.09公斤;2019年第一季度开展蔬菜、水产品检测36.11万批次,合格率99.85%;农业农村局:2018年累计检测生产环节及屠宰环节蔬菜、生猪及其肉品、水果、食用菌等食用农产品样本达78.47万份,2019年累计抽检生产环节蔬菜样本1.01万份,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为99.45%;抽检屠宰环节生猪和牛羊尿液样本9.86万份,“瘦肉精”检测合格率为100%;抽检养殖基地水产品等样本269份,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为100%。
二、存在困难
(一)食用农产品溯源较困难。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很多时候都是经营者通过收购多个种养殖户而组成的,来自集约化种养殖的比较少,出示的产地证明、抽检的部分产品不足以代表全部,难以出具合格证明(如水产品);肉类及肉制品经营者出示的检疫检验证明与实物难以对应等造成溯源较困难。
(二)快检结果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结果有三类:一是监管部门委托符合规定的检验机构检测的结果;二是由监管部门按规定检测方法检测出的结果;三是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检的结果。目前行政处罚以法定检验结果为依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检的结果,由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根据双方协议,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发现涉嫌存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报告监管部门。监督抽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来开展,只能作为快检工作的有效补充。
(三)食用农产品召回有难度。由于食用农产品周转快、不易保存等特点,食用农产品销售对象不固定,食用农产品在快检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产品时,经营者已经将食用农产品销售完毕,且难以知晓购买者的信息,在产品召回时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我局结合工作职责,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强化食用农产品管理。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
市场开办者:加强市场准入管理,重点核查来源凭证,对未能提供来源凭证的,快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加强市场巡查,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及时告知监管部门;按照双方质量安全协议,对多次快检不合格的经营者,采取交违约金、降低信用、清除出市场等处理措施督促经营者重视质量安全,自觉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自检工作,按规定程序做好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2019年开展农贸市场自检不少于80万批次的任务检测。
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年初制定的监督检查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依法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开展农产品检打联动;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政府快检工作。根据年初制定的政府快检工作方案,采取购买6家省内外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的方式加强对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检测,作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自检工作的有效补充,2019年全市开展不少于150万批次的食用农产品政府快检任务。农业农村局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探索建立种植户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卡”监管制度,建立有效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实现散户种植溯源管理。
二是强化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追溯。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对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自检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和召回;同时在2小时内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由属地监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快检不合格的经营者开展来源追溯、跟踪抽检,在接下来的3天内对该经营者进行监督抽检。来源涉及到辖区以外的镇(街)、外市、外省的,及时通报当地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进行来源追溯。
(二)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测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监督抽检工作方案,按照2019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全年完成食品抽检不少于每千人5.5批次”要求,计划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12580批农产品,及时在网站上公布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按规定做好食用农产品召回、后续处置工作;根据今年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对整治工作中突出的食用农产品品种开展专项抽检,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有力地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农业农村局:每月组织开展市级抽检,全年完成农产品抽检5860批次、水产品抽检430批次,每月定期在局官网、东莞日报等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全面开展溯源追查,产品召回、处置等工作及时彻底。
(三)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我局已于2017年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并根据日常飞行检查结果、监督抽检结果等情况,及时在我局公众网站上将违法违规经营食品的经营者列为“黑名单”进行公示。今年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因监督抽检不合格、非法添加药物被处罚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按照规定将其纳入“黑名单”,记入重点监管信用档案,实施重点监管。同时结合信用监管体系,联合农业农村部门、银行等部门,对“黑名单”经营者开展联合惩戒,限制其经营发展。
(四)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省、市的工作部署,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双随机”检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食盐专项整治、肉制品、水产品专项整治、酒类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效,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开展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整治行动,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五)营造社会共治的氛围。探索建立起政府为主导、第三方为重要力量、经营者是责任人、公众及其媒体是最广泛的监督者的社会共治主体结构。一是借助第三方力量开展共治。促进包含农产品行业协会、专业组织、消费者协会等多种民间组织的建立,由于其具有公益性与自愿性,且具有专业的技术与资源,消费者向其反映存在的问题、提供问题产品,由第三方机构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二是增强群众监督的力度。我市的农贸市场已实现快检室全覆盖,为了更好地实现监督,群众对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信息的公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政府及第三方机构工作行为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对监管部门、经营者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还能给消费者维权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同时,他们也是质量安全信息的传播者、社会公共权益的维护者。三是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消费者在进行购买食用农产品进行消费时,要有自我保护意识,要求经营者提供销售凭证,并保存好相关的购买凭证,作为投诉、维权时的重要证据。
(六)继续组织开展广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农贸市场宣传栏等平台,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食品安全“五进”活动,通过发送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推广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营造共建、共创、共治、共享的社会食品安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