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的第一天,民营企业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表示,“融资的高山”“市场的冰山”和“转型的火山”,成为如今压在民营企业身上的“三座大山”,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生存现状引起了总书记的高度重视。 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多年来融资难的关键性问题就是信用或担保问题,而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是中小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对于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市先后出台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兴金融业态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府〔2017〕48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东府〔2018〕139号],明确了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积极推广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小微企业运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但目前我市尚未有实际的支持政策措施落地。2019年将是前所未有的经济形势非常艰难的一年,尽快制定出台以上两个文件的具体措施,对于我市近50万户面临严峻生存考验的中小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建    议:
  1、市、镇街政府提供核心企业名录,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依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要动员国有大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中小企业供应商开展在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建立应收账款交易机制,推动大企业和政府采购主体积极确认应收账款,帮助中小企业供应商就应收账款融资。
  2、建立政府、银行、保理公司、有条件开展保理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与核心企业加强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平台,加强应收账款融资监管,打击虚假融资贸易、恶意重复抵质押、恶意转让质物等违法行为,建立失信企业惩戒机制,推动供应链金融市场规范运行。
  3、引导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与保理商就应收账款债权的再转让进行资金对接,让资金实力和风控营运能力得到互补。
  4、加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建设,要求开展应收帐款保理融资的机构必须就应收账款质押与转让、经营权项下收益权质押与转让、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与转让等进行公示登记。
  5、给予银行、商业保理公司、有条件开展保理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业务奖励,对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产生的亏损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对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给予费用补贴、贷款贴息等财税支持政策。
  6、增强开展应收帐款融资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支持保险公司开发合适的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履约保险等产品,合理降低保险费率,对业务机构支付给保险公司的最终保费给予适当保费补贴。
  7、对于银行、商业保理企业或融资租赁企业根据其对东莞市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贡献评价进行年度考核评定,给予评定的优质融资服务机构提供一定的奖励及扶持政策。
  8、对于商业保理机构给予适当的注册资本奖励、办公用房等租金补贴政策。
  9、对开展业务的商业保理或融资租赁公司的高管人员纳入《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给予资助与奖励。
  

提案者: 罗爱文

市工信局

  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固定资产不足的问题。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对于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我局一直认真执行省的应收账款奖励政策,每年及时发布资金申报通知,对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给予奖励。但截至目前,由于使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企业不多,连续两年没有企业符合申报条件,暂无企业获得省的应收账款奖励。

  2019年,为更好推广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拟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选取部分企业作试点,提供一对一的指导服务,引导企业熟悉并使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省应收账款奖励资金。


东莞银监局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90064号提案的答复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罗爱文委员提出的《关于协助中小企业解决应收账款融资难问题的建议》收悉。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现将我分局对提案中有关建议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力度,我分局将围绕《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的通知》(广州银发〔2017180号)要求,充分发挥监管引领作用,引导辖区银行保险机构持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缓解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难问题。
  一、做好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督促辖内银行机构利用服务大厅、业务窗口、各类推广活动、基层网点等渠道,投放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问答手册、业务介绍折页、应用案例总结等宣传材料;通过播放平台宣传视频、系统操作指引等视频材料,向小微企业普及应收账款融资知识,扩大应收账款融资知晓度。
  二、优化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一是督促辖内银行机构积极回应企业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推送的融资需求信息,在做好贸易背景真实性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和授信额度。二是督促辖内银行机构加强贷后管理和企业现金流监管,通过平台确定回款路径,及时锁定债务人到期付款现金流。三是督促辖内银行机构完善应收账款融资规章制度,优化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改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风险评估机制。
  三、加大业务产品创新力度,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一是支持辖内银行机构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抵押方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权利和现金流质押等新的担保方式,包括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二是支持辖内银行机构发展并创新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手段,特别是扩大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探索非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鼓励将一般性应收账款用于支持小企业。三是鼓励辖内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利用自身分担风险能力较强的优势,为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提供增信支持。
  四、加强与地方部门沟通协调,促进信息共享。一是加强与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沟通协调,配合制定工作细则,强化政策联动,合理推动东莞地区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二是持续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鼓励辖内银行机构通过与税务部门数据直连或与正规持牌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等方式,搭建“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税务”平台,积极创新银税合作信贷产品。三是配合地方政府部门做好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工作,整合市场监管、法院、电力等多个部门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信息的自动采集、查询和实时更新。
  感谢对银行保险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财政局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提案第20190064号的会办意见
  市金融工作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关于协助中小企业解决应收账款融资难问题的建议》(第20190064号)收悉。提案建议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协助中小微企业解决应收账款融资难问题。根据财政职能,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在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大背景下,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深度应用,让供应链金融越来越受到关注。围绕供应链金融发展问题,国家各部门和各地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稳妥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动商业银行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相关企业等开展合作,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保理等各种形式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有效满足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推动政府、银行与核心企业加强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防范,打击融资性贸易、恶意重复抵质押、恶意转让质物等违法行为,建立失信企业惩戒机制,推动供应链金融市场规范运作,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供应链金融通常是指金融机构通过与核心企业、第三方机构合作,实现对信息、资金、物流等资源的整合,有针对性地为供应链的某个环节或全链条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服务。供应链金融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一项金融创新服务,其高效良性运作建立在一个完善高效的供应链生态体系的基础上,以贸易背景真实性为前提,依靠各参与主体紧密合作,信息充分共享及时跟踪,实现对现金流、商流、物流、信息流进行全面有效整合。由于目前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风险控制体系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供应链金融在企业信用、贸易背景真实性、业务操作、物流监管、抵质押资产等方面和环节容易引发较大风险。
  根据中央、省有关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建议贵局会同工信、商务、人行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研究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侧重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打击违法行为,完善监管治理体系,引导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维护金融稳定。


市金融工作局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9006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罗爱文委员: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064号提案《关于协助中小企业解决应收账款融资难问题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 我市支持企业融资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市聚焦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以优化扶持政策环境、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健全风险分担机制为主抓手,重点提高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保障能力。截止20198月末,企业贷款余额4313.01亿元,比年初增加712.19亿元,占我市各项贷款余额的44.41%
  一是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市政府通过了《东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细则,通过设立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合作银行提供占贷款本金总额2%的风险补偿,并建立大幅扩容的中小微企业白名单,撬动银行机构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不少于100亿元,促成银行机构“敢贷”、“可贷”、“愿贷”,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已选择4家银行作为首批试点合作银行,建立了覆盖约3.5万户企业的白名单。201812-20197月,白名单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笔数8353笔,贷款金额180.87亿元,其中符合风险补偿要求的笔数6491笔,符合风险补偿要求贷款金额82.4亿元。
  二是推进设立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在原地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运作的基础上,完善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操作规程。持续推动专项资金的使用,解决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困难。截至20198月末,专项资金成功运作了125笔,累计放贷金额19.39亿元,帮助我市45家企业进行转贷。
  三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增强服务理念,开发更切合企业发展阶段实际情况的金融产品,重点解决中小微企业因缺乏抵质押资产而导致的融资难题。截至20198月末,我市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830.3亿元,比年初增加310.19亿元,占全市各项贷款余额的29.21%,占企业贷款余额的65.62%
  四是开展深化民营和小微金融服务“访百万企业助实体经济”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抓住解决“信息不对称”这个关键问题,依托“广东省企业走访管理系统”,加大金融供给端发力,通过提高金融服务可及性,推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通过提供充分正规金融服务,带动降低总体融资成本,推进解决企业“融资贵”问题。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保监分局整合资源,发挥多部门作用,形成合力,争取用3-5年左右时间,组织全市银行机构走访超过23万家暂无银行授信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了解融资需求,宣讲金融政策,提供金融服务,助力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截至2019925日,全市走访企业23.03万家,预判可贷款企业1.06万家,促成信贷投放52.21亿元。
  五是组建“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金融服务团队。推动辖内金融机构组建跨金融、企业管理、财务等多领域的专家智库,走访“倍增计划”试点企业200家次,推出“东莞倍增贷”等专属产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截止20198月末,全市 “倍增计划”企业贷款余额428.73亿元,同比增长27.61%
  六是推进信用信息运用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一是积极推广银税合作模式。税务部门持续扩大参与“银税互动”商业银行的范围和数量,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纳税信息给予便捷高效的信用贷款。目前,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邮储银行东莞市分行等11家银行机构已推出相关产品和服务。二是发挥“粤信融”平台效用。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会同市数据管理局,持续推进“粤信融”建设和应用,共同完善平台数据采集,提高平台数据质量,缓解银行在服务中小微企业过程信息不对称的难题,降低信息获取成本。截止20198月末,“粤信融”平台累计注册企业2774家,成功签订授信合同企业1361家,开通业务银行网点1662个,发布银行信贷产品142个,成功完成银企融资撮合1467笔,金额99.37亿元,融资平均利率5.19%
  七是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自2008年实施培育企业上市政策以来,我市已累计认定十二批上市后备企业共215家,并成功推动其中23家企业在国内A股市场IPO上市,4家在香港上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科技创新型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评审范畴。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拟上市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培育,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赴科创板上市。2018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扶持办法》,加大企业上市挂牌财政扶持力度,对企业成功上市及再融资最高奖励700万元,落实对有关企业的奖励政策,进一步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截至20198月末,共有上市企业46家(20199月,我市企业宇瞳光学成功上市,我市上市企业增加至47家,其中境内28家、境外19家,较年初新增2家。另外还有1家已过会未发行),东莞A股上市企业数量排全省地级市第4位(次于佛山、汕头、珠海);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境内外上市企业累计实现直接融资超640亿元;全市累计认定上市后备企业215家,有10家企业已申报上市材料到证监会,有10家企业在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全国股转系统累计挂牌企业233家(年内新增4家),目前挂牌企业147家,进入创新层企业4家,开展做市交易企业1家,截至目前,挂牌企业累计实现直接融资30.71亿元。
  接下来,我们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宣讲,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进一步完善优化制度设计,打造优良政务发展环境;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落实银行信贷分类考核要求,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推动银行机构建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管理机制。
  二、结合您所提的具体建议的有关答复
  (一)关于融资租赁方面政策。我市2016年印发《东莞市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操作规程》(东府办〔201640号),实施融资租赁扶持,为融资租赁机构提供风险补偿、为承租企业提供贴息补助。政策实施期间,累计为4家融资租赁机构拨付风险补偿75.04万元。
  2019年,我市实施新一轮融资租赁扶持政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工信局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继续为融资租赁机构提供风险补偿、为承租企业提供贴息补助。融资租赁机构风险补偿方面,原政策单笔业务的风险补偿标准根据注册地差别补偿,省外注册的融资租赁机构为实际损失的30%,省内注册的融资租赁机构为实际损失的60%,市内注册的融资租赁机构为实际损失的80%。由于目前我市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以异地机构为主,为进一步鼓励融资租赁机构继续加大对我市企业的支持力度,风险补偿比例不再根据地域差异设置三档补偿标准,统一单笔业务风险补偿标准50%;可用额度与上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挂钩,风险补偿额度不超过上年度新增融资余额的10%且不超过500万元。
  (二)关于建立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录、建立应收账款交易机制等问题。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牵头组织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是全国一个公益的、开放的、免交易费的服务平台。中征平台主要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的全国性电子化信息服务,引导银企通过线上传递融资相关信息,提高市场融资效率,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创新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前期,相关部门通过强化宣传,有针对性地组织业务培训会、座谈会,推动银企对接洽谈,不断扩大应收账款融资参与主体范围;通过加强部门协调,积极落实《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术〔201890号)要求,与东莞市工信局联合印发《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的通知》,明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奖励资金申请操作指引,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市财政局、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联合政、银、企力量共同推动中征平台应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一是积极研究开展线上“政采贷”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融资业务;二是指导和推进辖区内地方性金融机构开展系统对接,拓展线上融资业务模式;三是加大平台宣传力度,推动核心企业与平台达成对接,鼓励核心企业积极为其供应商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三)关于出台商业保理、融资租赁机构风险补偿、考核机制等政策的问题。根据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在国家层面,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管理职责由商务部移交国家银保监会,在省级层面,由商务厅移交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银保监会的工作部署,目前正对商业保理行业进行清理排查,为下阶段出台相关政策作参考。同时,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我局正对辖内融资租赁机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由于当前国家、省对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行业尚未出台新的政策和指导意见,待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出台后,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支持商业保理、融资租赁机构在市场准入、风险补偿、业务奖励、考核机制等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机构稳健发展。
  (四)关于促进金融机构与商业保理合作的问题。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做好贸易背景真实性调查的基础上,我局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与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机构的合作。同时,引导银行机构优化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改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促进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五)关于增强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的问题。鼓励和支持辖内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结合应收账款的特点,开发更多符合应收账款融资机构要求和业务特点的险种,降低应收账款融资机构风险。对于保费补贴的建议,我们将在制定支持商业保理机构发展等相关政策时统筹考虑。目前,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运营,我局将会同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积极引导开展应收账款业务的机构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进行应收账款质押与转让等事项登记,防止重复质押风险。
  (六)关于商业保理、融资租赁机构高管人员纳入《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奖励范围给予资助与奖励的问题。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201832号)的精神,相关职能部门常年受理特色人才认定申请,每半年度组织进行审核认定。我局鼓励和支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等机构引进高层次管理人才,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对其符合条件的高管人员和其它人才,我局支持其申报特色人才,并予以积极协助。下来,我局将会同市人才办探讨结合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机构行业特点,加大对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行业人才资助与奖励的可行性。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信局,东莞银监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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