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的第一天,民营企业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表示,“融资的高山”“市场的冰山”和“转型的火山”,成为如今压在民营企业身上的“三座大山”,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生存现状引起了总书记的高度重视。 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多年来融资难的关键性问题就是信用或担保问题,而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是中小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对于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市先后出台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兴金融业态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府〔2017〕48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东府〔2018〕139号],明确了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积极推广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小微企业运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但目前我市尚未有实际的支持政策措施落地。2019年将是前所未有的经济形势非常艰难的一年,尽快制定出台以上两个文件的具体措施,对于我市近50万户面临严峻生存考验的中小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建    议:
  1、市、镇街政府提供核心企业名录,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依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要动员国有大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中小企业供应商开展在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建立应收账款交易机制,推动大企业和政府采购主体积极确认应收账款,帮助中小企业供应商就应收账款融资。
  2、建立政府、银行、保理公司、有条件开展保理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与核心企业加强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平台,加强应收账款融资监管,打击虚假融资贸易、恶意重复抵质押、恶意转让质物等违法行为,建立失信企业惩戒机制,推动供应链金融市场规范运行。
  3、引导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与保理商就应收账款债权的再转让进行资金对接,让资金实力和风控营运能力得到互补。
  4、加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建设,要求开展应收帐款保理融资的机构必须就应收账款质押与转让、经营权项下收益权质押与转让、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与转让等进行公示登记。
  5、给予银行、商业保理公司、有条件开展保理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业务奖励,对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产生的亏损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对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给予费用补贴、贷款贴息等财税支持政策。
  6、增强开展应收帐款融资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支持保险公司开发合适的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履约保险等产品,合理降低保险费率,对业务机构支付给保险公司的最终保费给予适当保费补贴。
  7、对于银行、商业保理企业或融资租赁企业根据其对东莞市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贡献评价进行年度考核评定,给予评定的优质融资服务机构提供一定的奖励及扶持政策。
  8、对于商业保理机构给予适当的注册资本奖励、办公用房等租金补贴政策。
  9、对开展业务的商业保理或融资租赁公司的高管人员纳入《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给予资助与奖励。
  

提案者: 罗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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