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汽车产销连续9年蝉联世界第一,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传统燃油车的尾气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甚至成为部分城市雾霾的主要污染源。在化石能源日趋紧张、环境治理形势严峻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迎来飞跃式发展。
  近几年新能源汽车发展势头强劲。新能源汽车节约石油燃料、零排放减轻环境污染、使用成本低、安静舒适、操作简单,但目前也存在充电慢且不方便、制造成本较高、续航里程短等缺陷。推广普及新能源汽车,随着动力电池和整车技术进步,充电便利性成为制约因素。我市现阶段在充电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1)充电设施安装难。虽然出台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政策,实施过程中多重因素制约,困难障碍多,如很多小区物业不支持安装充电桩,如何化解充电桩“最后一公里”障碍?(2)充电设施查找和使用难。不同运营商信息未开放互联,查找充电设施难。充电设施的维护不足,油车占位等问题,都影响充电设施的使用。(3)充电设施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目前全市虽已初步建立起充电服务网络,为公交大巴外及各类电动车提供充电服务。实际充电设施布局,存在数量不足,分布不合理的问题,不能满足实际的充电需求。
  
建    议:
  1.加快充电桩基础设施的建设。将充电设施列入基础建设范畴,除了新建小区、老区改造和道路规划,商业场所及公共停车场,既有住宅小区也需按照车位数量,强制建设一定比例的公用充电桩。
  2.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政策落到实处。政策落地关键是“最后一公里”问题,重点又是充电桩建设问题。充电桩建设,涉及建设企业与电力、物业、城管、交通及用户、维保、收费等各方关系,比较复杂,需要政府出头,主动担责,从中引导、协调各方利益与关系,具体问题具体解决。通过完善充电设置建设的政策细则推进政策落地,比如既有住宅小区安装充电设施的消防要求,供电增容改造的进度管理,费用承担和补贴等。
  3.做好电网规划和建设。全面考虑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积极跟进和配合政府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城市规划的编制,加强输配电网建设,为充电基础设施提供充足电力能源。加快充电桩报装配套项目的实施建设。
  4.深化“互联网+”技术在充电设施运营的应用。建成集设施监控、充电服务、多元支付等为一体的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平台,实现各运营商之间,充电桩和桩之间,车和桩之间互联互通,以便用户可以无障碍进行充电设备的查找、使用和支付。
  5.鼓励企业主体进行创新。在技术方面,充电技术创新活跃,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即插即充、自动插充等技术已开始实证试验。在管理方面,充电运营商逐渐向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涉足汽车租赁、销售、维修、电池、零部件等多个领域,实现车桩深度融合,培育充电市场。在充电场景的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创新。私桩专配及共享、公共类定制化产品和定制服务、停车场资源利用及利益分享、平台开放和数据共享等多赢商业模式,以求充电设施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为用户提供最佳充电体验。
  6.规范行业行为,设置准入门槛。由于各企业技术实力不尽相同,且行业门槛较低,充电设备品质参差不齐。低品质充电设备为抢占市场份额,往往低价销售,而且实际运营当中使用物理手段偷电,设备故意损坏,未配备必要的充电站点消防设备,扰乱正常市场秩序,造成充电设备故障率较高、安全性得不到保障。需设置准入门槛和完善管理制度,要求充电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关于充电设施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运营技术规范,符合有关规定方可享受政策补贴,通过财政奖补政策引导技术及管理先进的企业向我市投资充电设备建设。
  


提案者: 莞城街道办政协小组

东莞供电局
一、在东发改〔2018540号文中规定,1、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安装接口,且建有充换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位不应低于总停车位的 25%。既有住宅小区结合已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位积极推进电气化改造, 对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方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按不低于总停车位 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充换电设施。2、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原则上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 25%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安装条件已有大型公共机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 2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充换电基础设施。

二、受广东省发改委委托,南方电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粤易充”APP,作为全国最大省级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实现了充电桩的互联互通。横向上,为用户提供不同充电运营商的选择,用户在全省21个地级市均能找到多个可用充电桩。纵向上,“粤易充”为用户提供一条龙的“一键”服务,一键寻桩、一键导航、一键充电、一键支付。但目前仅限于东莞供电局投资的充电桩接入“粤易充”平台,建议推进企业投资的充电设施或私人投资的充电设施接入“粤易充”平台,对于没有运营平台的充电设施运营商,推荐由“粤易充”平台提供代运营、代运维服务,以便充电设施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为用户提供最佳充电体验。


市自然资源局
一、我局原则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要求,我局将根据主管部门编制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注重落实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停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明确需独立占地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用地布局。
2018
12月,为贯彻落实《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和《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通知》,要求:
(一)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按100%建设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安装接口,且建有充换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位不应低于总停车位的25%
(二)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原则上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5%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埋)。
(三)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口。
(四)既有住宅小区结合已建停车场、道路停车位和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不低于总停车位10% 的比例“一表一车位”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已有大型公共机构、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 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基础设施。


住建局

市发展改革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059号《关于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根据该建议,结合我局职能,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相关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保障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东府办〔201796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东发改〔2017492号)等文件,明确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必须支持和配合合法合理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
  二、关于加快建设充电设施建议的回复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新汽办〔20187 号)的要求,我市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为指导,制定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专项规划,并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规划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路网规划等,具体以市自然资源局控制城市充电设施的整体规划进度和建设项目具体规划指标要求为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通知》(20181226日发布)对新建和既有改建项目(含住宅、公共建筑等)的充换电设施均作出明确的规划建设指标规定。
  我局在日常工作中,第一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须符合广东省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等技术规范及相关政策,并符合规划指标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表达完整、明确,注明和区分预留充电桩条件范围和后续改造做法,要求本期建设的车位充电桩用电需要设计配电线路至末端充电桩,预留的车位充电桩用电需要设计预留配电箱至各防火单元,并保障本期建设范围内的消防安全,以及对预留建设区域内疏散楼梯间等人员消防疏散安全保证充分的预留条件,为日后改建扫除障碍;第二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图施工,督促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工程竣工验收范畴。我局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巡查抽查,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验收符合相关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我局根据职能,积极协同上游部门的工作,对经自然资源部门核准建设的新建住宅、公共建筑和单独建设的集中式充电站等涉及新建充电桩设施的项目继续加强建设监管,加快项目报建手续办理,协助推进项目建设落地。



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059号提案的答复
市发展和改革局:
  莞城街道办政协小组提出的关于《关于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第20190059号提案)收悉。作为该建议的会办单位,我局根据职能分工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现答复如下:
  关于“规范行业行为,设置准入门槛。”中“要求充电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关于充电设施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运营技术规范”的建议。
  我局将完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为有关单位、企业提供充电设施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查询、阅读等服务。为保障充电设施的安全性,建议充电设施建设方将相关标准及安装运营维护技术规范纳入招投标要求中。



市工信局

市发改局:
  转来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059号提案《关于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涉及我局部分答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已列为我市五大新兴领域十大重点产业之一,而充电设施建设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支撑,我局结合自身职能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支持“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创新商业模式,利用国家、省各级政策积极引导企业进行模式创新,支持“互联网+”新模式与新业态发展,鼓励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在各行业的应用,提高包括充电服务在内的各行业智能化水平。
  二、夯实信息基础设施,支撑“互联网+”发展
  东莞以建设国家“宽带中国”示范城市为契机,部署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大会战”,高速便捷的光纤网络接入能力显著提升,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截止2018年底,我市光纤接入用户超过269万户,光纤覆盖用户1168万户。4G移动信号基本覆盖全市范围,累计建成4G基站(BBU3万座,总量继续保持全省第三、地级市第二,移动手机用户突破1958.2万户。目前,东莞正在加快5G网络部署,争取到2020 年底中心城区5G 网络基本实现连续覆盖和商用。
  下来,我局将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发展。



发展和改革局
一、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基本情况
新能源汽车由于具有环保、节能、高效、噪音低的特点,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大力推广应用。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大,充电基础设施需加快建设。我市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及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出台了《东莞市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562号)等政策文件,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战略部署,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方向,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引导创新商业模式,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截至目前,我市上牌落户的各类新能源汽车已超过2万辆。其中2016年全市上牌约5000辆,2017年约3000辆,2018年已上牌新能源专属号牌车辆约6043辆(副),2019年前三个月全市上牌约5000辆;2018年新增投放纯电动公交车2452辆,实现了公交车60%纯电动化目标,计划到2019年底,将实现公交车100%纯电动化。另外,全市已累计完成集中式充电设施建设超过125座,累计建设完成充电桩超3000个,其中纯电动公交充电桩约960个,公共类充电桩约1330个,其他充电桩约710个。预计至2019年底,还将新增建设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300个。
二、关于将充电设施纳入配建范畴加快建设
为明确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管理有关要求,我市印发了《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东发改〔2018540号),指导我市各建筑、场所配套建设和改造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同时有关配建要求已列入《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通知》中,由市自然资源部门在项目规划方案审批源头,将配套充电设施予以落实。具体明确:
1
.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安装接口,且建有充换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位不应低于总停车位的25%
2
.既有住宅小区结合已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位积极推进电气化改造,对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方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按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充换电设施。
3
.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原则上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5%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已有大型公共机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充换电基础设施。城市“三旧”改造项目,要把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作为必要的前置条件,“三旧”改造方案要有明确的配建充换电设施内容。
4
.鼓励支持利用路灯网络、咪表停车位、公共停车位、城市道路桥下空间等布局建设充换电设施。
三、关于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政策落实
2018
8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印发了《东莞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工作方案》(东新汽办〔20187 号)。方案实施以来,各相关单位服务本市范围内充电设施的相关职责范围进一步明确。同时,我市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有效保障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有序推进。一是简化报批建设手续。根据既有停车库(位)位加建充电设施、城市公共停车场新建充电设施、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等不同情况,分类减少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二是畅通投诉渠道。设立专门投诉热线,对无故、恶意或私设前期条件等阻挠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行为,一经查实全市通报。三是严肃问责考核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消极怠政造成阻碍方案落实地实施的个人或集体,按程序予以追责。
四、关于做好电网规划和建设的建议
由于我市“十一五”“十二五”电网规划未充分考虑充电基础设施带来的用电负荷快速增长,尤其是主城区,许多充电站面临区域电网难以满足用电需求,需要通过一系列配套电网改造工程予以解决。如万江汽车总站的充电站就属于这种情况。
为应对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用电需求,我市印发了《东莞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工作方案》,明确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为指导,制定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专项规划,并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规划等纳入城市综合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路网规划等。我局将会同供电部门在电网建设“十四五”规划中充分考虑未来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电力需求,通过“前瞻式”的电网规划,指导全市电网改造工程建设,保障新能源车充电设施的用电供应。
五、关于推行“互联网+”技术应用的建议
我市在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同时,也充分利用了“互联网+”技术。目前南方电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的“粤易充”APP,作为全国最大省级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实现了充电桩的互联互通。横向上,为用户提供不同充电运营商的选择,用户在全省21个地级市均能找到多个可用充电桩。纵向上,“粤易充”为用户提供一条龙的“一键”服务,一键寻桩、一键导航、一键充电、一键支付。同时,结合实际情况,我市也开发了具有本土特色的充电服务平台 “东莞充”APP,目前东莞大部分已建充电桩已接入了该信息化系统。“东莞充”平台实现了对我市各充电设施运营商的综合管理,充电桩使用情况的综合统计,车和桩之间互联互通等功能,同时为用户提供了充电设备的查找、使用和多元支付等功能,提升了用户体验。我市居民只需在微信点击搜索“东莞充”小程序,或在“东莞充”APP上用手机号注册即可使用。
六、关于鼓励企业主体开拓创新的建议
目前,我市已在省发改投资项目审批平台上备案并投资建成运营的规模性充电基础设施企业有十家,已备案且正在筹建的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初步统计有二十多家。这些充电桩企业,立足于东莞本土,结合当前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建设情况,充分发挥了属地企业的区域和人文优势,在加快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做出了较大贡献。在充电技术方面,他们思维创新,大功率直流充电、无线充电、即插即充、自动插充等技术相继逐步验证并投放市场。在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方面,部分充电设施运营商积极探索创新,尝试开发私桩专配及共享、公共类定制化产品和定制服务、停车场资源利用及效益分享、平台开放和数据共享等多赢商业模式,以求充电设施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为用户提供最佳充电体验。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优化充电设施运营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更好的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七、关于规范行业行为,设置准入门槛的建议
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存在高电压大电流造成对人伤害的风险。为了保障安全,规范我市充电设施的建设和验收十分重要。为此,我局相继印发了《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东发改〔2018540号)和《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细则》(东发改〔201922号),对充电设施建设及竣工验收做出了严格规定,要求所有充电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必须满足国标关于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设计规范,建设单位必须具有五级(含)以上承装承修资质;进行竣工验收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CNAS认证委授予认证资质的认证单位;对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严禁投入使用。



办理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信局,东莞供电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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