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一线城市”发展的制约因素。
2018年7月18日,我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了《东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明确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范围及目标,制定了东莞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时间表”“路线图”。2018年起,东莞推进全市公共机构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底前确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一、东莞市垃圾分类的现状、问题
(一)居民垃圾分类回收意识淡薄。
大多居民不清楚什么是垃圾分类,对于分类的标准也不清楚,一般都是见到垃圾箱顺手就丢进去。
(二)垃圾分类回收实施效果不佳。
如今,虽然有部分社区的垃圾实现分类,但是最后又混装、混运。垃圾分类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更难以调动广大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垃圾分类回收设施不够完善。
在一些人流量比较大的商场、车站、学校、社区等场所,缺少垃圾分类回收相关的设施,造成居民想分类却没有相关设施的尴尬境地。
(四)垃圾分类回收方式创新不足。
传统分类垃圾桶成为摆设,拾荒族成为垃圾分类主力军。尽管垃圾桶上都标明了“可回收”与“不可回收”,但却形同虚设,居民依旧“爱扔哪个桶就扔哪个桶”,没有起到垃圾分类回收的作用。
(五)政府重视程度不足,垃圾分类回收系统不健全。
垃圾分类回收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政府宣传指导、设施布局、激励政策等力度不够,无法调动居民垃圾分类积极性与主动性、垃圾分类回收没有形成封闭式循环系统。
(一)出台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装置的补贴、补助政策。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垃圾分类回收环节,针对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装置的布局,制定切实可行的补贴、补助政策,进一步促进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装置的快速推广。
(二)发挥政府示范带动效应,启动镇街试点机制。
政府部门鼓励各镇街、社区以及企业积极参与,引进或发明好的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装置,进而实现垃圾有效分类回收。另外,可以选择合适的小区及镇街进行试点,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三)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装置用地进行专项规划,提供更多土地资源进行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装置的布局。
规划建设部门应要求为新开发的居住小区配备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装置,强制进行垃圾分类回收。
(四)发挥政府采购、绿色采购的拉动作用。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有义务优先布局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装置,并鼓励企业、非盈利机构、社区参与绿色采购。关于绿色采购应形成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具体做法包括制定年度绿色采购方针,规定绿色采购实施单位的范围,形成当地绿色产品的采购数据库与目录,指定政府机关采购特定产品的比例,公布年度绿色采购实施情况,推动绿色采购联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