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政法委,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残联
  近年来,重度精神病患者发病伤人或自伤的事件屡有发生,重度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和监控已经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实社会中存在许多重度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或者监护人无能力对其监护的情况,致使部分精神病患者处于长期无人照顾或照顾不到位的处境。由于精神病患者得不到妥善照顾而不能规律性用药导致发病的比例也不断升高。如何解决重度精神病患者的托养照料问题已经成为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
  事实上很多精神病患者并不能够彻底治愈,只能靠长期服药控制,这是精神病患者家庭不得不面对的基本事实,很多患者家庭都处于进退两难、极度苦恼之中。部分患者家庭因要照顾精神病患者无法工作导致贫困,也有部分精神病患者家属因需要照顾患病家属而失去自己的生活,甚至部分家属由于巨大的精神压力也出现精神类疾病,长此以往容易导致恶性循环。近年来,由于社会环境、遗传等因素,精神类疾病发病率呈现快速增加趋势。以莞城为例,目前莞城共有持证精神病人481人, 2017年、2018年分别新增精神病患者34、28人,年增长幅度近8%,其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有399人,占比高达82.9%。精神病患者中无法定监护人的特困人员16人,低保对象77人,监护人年老无能力照顾精神病人家庭52户,解决以上几类精神病患者的照顾托养问题,是目前刻不容缓的社会需要,也是各级政府不能回避的责任。
  
建    议:
  目前,我市精神病患者主要的治疗机构是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其只负责精神病患者的阶段性治疗,并无托养和日常照顾职能,另外,东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能为部分肢体、智力、精神等病患提供托养服务,入托需进行评估,一般要求有一定自理能力的患者才能入托,重度的精神病患者都不符合托养要求,因此,要解决精神病患日常托养问题,我们建议以公办精神病患者托养机构为主,民办精神病患者托养机构为辅的解决方案。
  1、设立市一级精神病患者托养机构,集中托养特困、低保等经济困难家庭重度精神病患者和临时安置流浪乞讨精神病患者,运营费用由政府全额投入。
  2、鼓励和扶持设立民营精神病患者托养机构,接收社会自愿进入集中托养的精神病患者,对部分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家庭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3、加强与地方医院合作开展精神病患者居家护理,聘请精神专科医生,参考签约家庭医生的形式,让医生上门提供心理治疗、监督服药、康复训练等服务。
  


提案者: 张俊华

市残联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 20190047 号提案的答复
  市委政法委:
  关于《对社会无人照料精神病患者集中托养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目前我市主要由各镇街(园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及东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提供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结合我市户籍精神残疾人的服务特点和机构实际运营情况,以上机构不适宜接收“社会无人照料”精神障碍患者,具体理由如下:
  一、各镇街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服务情况
  从2011年始,各镇街(园区)先后兴建了康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康就中心),是集残疾人职业康复、辅助就业、日间照料、体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属公益性社会服务单位。
  (一)康就中心的服务对象与准入条件
  康就中心的服务对象以本市户籍就业年龄段有监护人的精神残疾人和中、轻度智力残疾人为主,要求生活能够基本自理,具有一定的康复与就业意愿,服从中心日常管理。同时,精神残疾人还须病情状况稳定,经专业人员评定适合进入康就中心方可成为学员接受服务。
  (二)康就中心的服务开展需家属的积极配合参与
  康就中心的学员在接受服务期间需家属的积极配合,中心按要求定期开展家属支援服务,家属支援服务纳入中心的常规服务内容,开展残疾人亲友康复知识讲座、家庭联谊、对外交流活动等,家园共建、同心协力,实现自助助人,努力帮助残疾学员逐渐回归社会。
  二、东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情况
  东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集残疾人托养、教育、康复、娱乐、劳动、就业为一体的综合性托养服务机构。
  (一)托养对象条件和服务流程
  主要招收16周岁至59周岁东莞市户籍的智力、精神和肢体等重度残疾人,并且必须有监护人。精神残疾人入托中心还需具备两种条件:一是有托养服务需求和意愿;二是病情状况处于稳定期(稳定期指精神障碍已在精神专科确诊并得到治疗,急性期症状已被控制,目前处于较稳定状态,并经过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可以转介托养的精神残疾人)。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内容与家属参与紧密相关,从入托评估、在托康复期间至离托回归社会和整个过程,都需要家属与中心之间相互配合,共同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服务方案。
  (二)中心床位情况
  中心总床位数259个,其中生活可以自理床位数214个,生活不能自理床位数45个。生活不能自理床位非常紧缺,床位拓展有限,面临轮候入托人数众多。目前中心登记的全市轮候入托残疾人数达314人,其中有300人是轮候生活不能自理床位。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大部分不能自理并且又无监护人和其它家属照料的成年精神残疾人,其本身也不适合托养机构入托条件。
  综上所述,从以上机构实际情况出发,目前不具备收容“社会无人照料”精神障碍患者的能力,建议由牵头单位统筹民政和卫生部门进行解决,按需设立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疗养机构。同时,鼓励和扶持设立民营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托养机构,建设集医、护、养为一体的托养服务体系,有效解决特困、低保等困难家庭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和流浪精神障碍患者的集中托养问题。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
  第20190047号的会办意见
  市民政局:
  转来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90047号《关于对社会无人照料精神病患者集中托养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大力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工作
  市第七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是我市唯一一家精神疾病专科医院,设有封闭病区、开放病区、强制医疗病区以及救治病区。开放病区主要收治轻症的精神病患者,封闭病区主要收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病区收治经法院判决的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救治病区收治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2018年,市第七人民医院共收治精神障碍患者3783人次,其中,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918人次;共收治强制医疗患者22人,出院9人,目前在院62人。
  此外,市第七人民医院开设康复科,为患者开展有农疗、园艺、茶艺、手工、清洁、烹饪、服药、销售、书法、健身等康复项目,模拟社区生活环镜,让患者在出院前做好过渡准备,更好地回归家庭、社会。据统计,2018年面向院内康复患者开展各类康复训练58111人次。
  (二)认真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管理工作
  我市卫生健康部门认真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管理工作。市第七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作为市一级技术指导和管理单位,按照“精防日”工作安排,每天派出6名工作人员到当天所安排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在管患者发药和诊疗服务。全市33个镇街(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要求,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应急医疗处置等服务。通过电话、上门随访等形式,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每季度随访一次,对基本稳定患者每个月随访一次,对不稳定患者每隔两周随访一次,如出现突发状况需要马上送院时,协同公安部门,及时做好转诊及应急处置。截至201812月底,全市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为30355人,报告患病率(检出率)3.67‰,管理率96.21%,规范管理率89.45%,面访率78.72%,服药率91.86%,规律服药率为63.73%
  (三)主动为社会救助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巡诊服务
  从2014年开始,市第七人民医院定期派出精神科医生分别到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每周1次)、市救助管理站(每周1次)、市社会福利中心(每21次)开展巡诊工作,为社会救助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专业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2018年,市第七人民医院共计到到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巡诊患者1128人次,到市救助站巡诊患者1139人次,到市儿童福利中心巡诊患者737人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我局将严格按照《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部门职能,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托养工作,根据需要安排精神卫生专业医务人员提供巡诊和指导服务,共同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防范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财政局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190091号建议、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047
  提案和第2019029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委政法委:
  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190091号建议《关于对我市户籍重度精神病患者实行集中康复疗养的建议》和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047号提案《关于对社会无人照料精神病患者集中托养的建议》、第20190297号提案《关于对我市户籍重度精神病患者实行集中康复疗养的建议》收悉。结合市财政职能,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市对精神病患者救助的投入情况。
  我市近年不断加大对精神病防治的力度,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果。重度精神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是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我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财政给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同时,通过镇街康复就业服务中心和残疾人托养中心对户籍精神病患者进行康复托养、通过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对流浪乞讨精神病患者进行安置和救助。具体救助政策还包括:
  (一)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府〔201716号)有关规定,市残联对本市户籍的非低保家庭精神病患者,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定点专科医院或户籍所在地医院精防科就诊和领取药物的精神病患者,每人每月免费提供400元精神科药物以及免费进行相关检查,需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其住院医疗费用扣除社保支付部分后,由市镇两级财政分担。据此,2019年市财政安排救助精神病患者服药、住院等康复服务经费2112万元。
  (二)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相关部门直接送往市第七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市第七人民医院诊断可以出院,且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滞留精神病人,临时安置在市救助站内,由市第七人民医院每周安排医生对站内精神障碍受助人员进行巡检评估,对发现精神异常的及时送院救治、诊断。2019年安排有关救治经费931万元,
  另外,为了稳妥保障对临时安置流浪乞讨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市民政部门积极筹建市综合社会福利院,拟在市救助站东侧地块筹建市综合社会福利院。分开滞留人员安置中心和精神病治疗中心两块区域建设。该项目工程投资估算1.17亿元。
  (三)为加强严重精神病患者治疗服务管理工作,市财政安排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资金1000万元、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经费278万元,用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数据处理、疑似患者排查、高风险患者报告、免费康复等工作。
  (四)第七人民医院是我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机构及防治技术指导机构,负责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并为社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我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市级管理及网络报告工作。市财政近年逐步加大对该专科医院的的补助力度,2019年共投入1.77亿元,用于第七人民医院医院对收治流浪精神病人病区运营、综合管理以及医院发展补助、药品及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关于人大建议的会办意见
  关于重度精神病患者集中康复疗养的问题,涉及面比较广,建议由你委会同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作深入调研论证。


民政局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04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委政法委:
  根据2019年建议提案有关工作安排,张俊华提交的第20190047号提案《关于对社会无人照料精神病患者集中托养的建议》,该件由贵单位主办,我局为会办单位。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将提案有关内容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有关救助政策规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救助文件规定,救助管理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救助管理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安置申请,由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安置;对我市户籍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患者,经申请审核可纳入我市特困供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对我市户籍或在莞工作及生活满一年以上患急、危、重病在提出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自付住院医疗费累计达1万元以上,及其家庭确实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的困难群众进行适度经济援助。同时,2018年,我市修订了《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制定了《东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积极救治救助流浪乞讨精神病人。2017825日,我市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201770号),明确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该立即护送到市第七人民医院进行精神障碍诊断。为落实好《实施意见》,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卫生计生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事项操作细则的通知》(东民〔2018 105号),规定由镇(街道、园区)社会事务局牵头,会同辖区派出所、相关医护人员组成护送队,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护送队直接送往市第七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同时,我局积极会同市财政局、第七人民医院研究编制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救治经费,做好服务保障工作,2018年使用救治经费809万元, 2019年安排救治经费931万元,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救治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近年来经过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我市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得到了积极的救治救助,有效的减少他们在街头上肇事肇祸事件,2017年至2018年,我市共实施救治救助流浪乞讨精神病人1697人次,累计支付救助救治费用1396.8万元。
  三、妥善安置流浪乞讨滞留精神病人。目前我市经市第七人民医院诊断可以出院,且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滞留精神病人,主要是临时安置在市救助管理站内,通过市救助管理站与市第七人民医院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由市第七人民医院每周安排医生对站内精神障碍受助人员进行巡检评估,对发现精神异常的及时送院救治、诊断。为做好安置长期工作,我局现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是扎实开展寻亲返乡工作。2018年,市救助管理站制定了《东莞市救助管理站滞留受助人员寻亲返乡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通过组织专业力量,运用科技手段,采取专业口音分析、部门集中协查、社工心理辅导、异地交流问询、实地走访核查、DNA对比、人脸识别等多种措施,深入开展流浪乞讨滞留受助人员寻亲返乡工作。二是积极筹建市综合社会福利院。目前我市大部分社会福利机构不具备流浪乞讨滞留精神病人的相应安置条件,仅市社会福利中心有条件安置未成年人对象,市救助管理站对长期滞留成年人实施站内安置,长期滞留未成年人按程序报请移交市社会福利中心安置。根据部、省、市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指导意见,我市拟在市救助管理站东侧地块筹建市综合社会福利院。市综合社会福利院拟分为滞留人员安置中心和精神病治疗中心两块区域建设,一次性建设完成。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报审项目概算,编制预算、招施工单位标书,预计2019年三季度项目动工。
  四、落实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政策。一是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积极落实有关救助政策规定,对我市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患者,经申请审核可纳入我市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分类救助或特困供养救助。2018年我市分别支出低保救助金6014.31万元、特困人员救助金1528.17万元。目前,我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80元,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568元,在落实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金的基础上,我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向低保对象发放食品、燃气及水电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助;每年在元旦春节期间为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一次性发放元旦春节价格补贴。二是落实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我市于2017年印发了《东莞市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将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支出型贫困对象纳入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范围,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助。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支出型贫困对象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最高可分别享受100%90%80%70%比例的医疗救助,年救助限额为10万元。2018年共支出低保医疗救助金3460.35万元,其中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和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共154814人次的住院、门诊或特定门诊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支出资金2825.21万元,发放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金635.14万元,切实为我市困难群众提供有力医疗保障。三是对符合《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救济暂行办法》条件的患危、急、重病和意外受重伤的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济,累计救济1424人次,发放救济金550.15万元;对符合《东莞福彩关爱基金临时救助办法》条件的101名申请对象进行救助,发放救助金224.5万元。


市委政法委

  关于对提案人张俊华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俊华:
  您提出的关于对社会无人照料精神病患者集中托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水平,减少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保护群众身心健康,我市积极采取了相关工作措施。
  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
  一直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2015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的意见》,建立对具有肇事肇祸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发生。2016年,我市建立了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部门组织协调,卫生、公安、民政、残联等多部门履职尽职、齐抓共管。
  市第七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是我市精神疾病专科医院,负责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救治工作。此外,我市还设有精神科门诊的综合医院6家,分别是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东华医院、康华医院、厚街医院和常安医院。民政部门主要对流浪和纳入我市低保、五保范围或符合慈善临时救助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救助管理,救治救助相关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支付,切实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生活权益。社保部门已将“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纳入特定门诊范围,患者每年可享受基本医疗费用4000元。公安部门每年定期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对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排查,摸清患者基础信息,对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档案,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分级管理、分类干预。对被诊断为三级及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公安部门统一纳入管控范围。残联定期排查精神残疾持证人员底数,将基本信息及时通报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康复和救助工作。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
  2016年以来,我市全面落实“以奖代补”监护补助政策,严格实行监护责任制度,对全市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一落实监护人(协助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明确监护人责任。辖区责任民警、精防医务人员与患者监护人(协助监护人)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定期走访随访患者,及时掌握患者动态信息,敦促监护人落实好患者日常服药、复诊等监护责任。对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评定为高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风险评估3级及以上)落实一名监护人、两名协助监护人;一般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风险评估0-2级)落实一名监护人。对符合申领监护补助条件的高风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每人每年分别补助5000元、1000元;一般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
  20186月,我市建立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机制,倡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购买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受害人进行合理补偿,有效减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所致的民事赔偿、医疗救治等家庭负担,切实减少因肇事肇祸衍生的社会矛盾纠纷。
  目前,我市已实行“以市精神卫生中心为重点、镇街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残联康复室)为依托、家庭监护为基础”的医院、镇街、社区、家庭“四位一体”的康复模式,落实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服务。市精神卫生中心实行医务人员分片包干机制,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在册在管服药患者制定治疗方案和开展随访康复服务。市残疾人托养中心通过家属资源中心等方式,以中途宿舍服务模式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者提供过渡期的住宿及康复服务,促进其独立生活及融入社会。主要传导精神障碍康复知识;培养舍友按时服药的习惯;训练生活技能,包括自我照顾能力、社交及沟通技巧、家居生活技能、群体生活技巧等;就业辅导;协助做好离舍前独立生活的准备等。各镇街(园区)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会适应性训练、职业技能训练等服务,中心康复训练学员每人每月由市财政补助300元。
  根据《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规定,对低收入家庭残疾人、非低保家庭的重度残疾人和非低保家庭的精神病患者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在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或户籍所在地医院精防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和领取药物的精神病患者,每人每月可免费领取400元精神科药物。对因服用精神科药物所必需检查的项目给予免费实施,所需费用经相关医疗机构登记,镇街(园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实并统一结算后,由市、镇街(园区)财政分担;需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由家属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审核后报镇街(园区)残疾人联合会批准,送往专科医院治疗,其住院医疗费用扣除社保支付部分后,由市、镇街(园区)财政分担。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协调相关部门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整合社区资源,搭建服务平台,健全服务队伍,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进一步推动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
  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注,欢迎继续对此项工作建言献策。



办理单位: 市委政法委,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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