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到在校师生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但近年来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常有发生,一些学校食堂为了减低成本,采购劣质食材,给孩子提供霉变和过期食品,发生劣质“营养餐”和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等等。尽管我市校园食品安全年年抓,但层出不穷的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凸显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必要性。


建    议:
  一、建立食品采购平台,规范学校食堂的食材采购。在发生的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中,很大源于食材的问题,故必须严把食材采购关。而在林林总总的农贸市场和农副食品生产企业中,食品安全并不保证。因此为了保证食材采购的安全性,在科技信息的迅速发展的时代里,利用“互联网+”,构建集数据中心、远程监管、现场执法为一体的综合性食品采购平台。由政府主导、第三方研发运营,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监督,规范准入管理,对进驻平台的供应商进行有效审核及其食品的检测,建立溯源体系,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同时,规范市内幼儿园、各大中小学校食堂的采购行为,完善采购机制,推广落实食堂通过平台进行统一采购,一方面能从源头保证校园的食品安全,降低食品来源不正导致食品安全事件产生几率,另一方面针对食品安全事件可以快速溯源,从源头根治缩小影响范围。
  二、引用第三方食品安全服务机构,提高校园食品安全水平。目前,我市对校园食品检查主要依托学校自查,教育部门及食品安全部门检查监督,虽已形成常态化,对校园的食品安全起到监管的作用,但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在检查过后又再出现,可见校园食品安全水平仍有待提高。因此,建议引入专业的第三方食品安全服务机构,进驻市内的幼儿园、各大学校,为学校的食堂提供风险预警、现场巡查、快速检测、员工培训、食品安全责任险、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培养等在内的食品安全服务,有效提升校园食堂日常的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三、发挥公众的监管力量,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建议各幼儿园、学校食堂全面接入“阳光厨房”,质管人员、家长可通过系统实时监控查看学校食堂的内部环境、菜品加工、餐具消毒过程,让厨房生产环节纳入公众监督,能使学校食堂提高自身食品安全意识,从而进一步保障学生食堂安全,让食品安全看得见。
  

提案者: 冯汉强

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042号提案的答复

市教育局:
  冯汉强委员提出的《关于推动校园食品安全的建议》提案收悉。作为该提案的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学校食品安全,事关学生的健康,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局一直将此项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历年来,不断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坚持以中小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为监管重点,尤其是将私立学校食堂及对外承包学校食堂作为监管重中之重,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着眼长效,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着力抓好校园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主要做法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范围、重点和要求。各镇街(园区)分别制定了相应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细化任务,强化要求,落实责任,推动专项检查行动高效有序地开展。
  二、自查自纠,落实责任。为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我局督促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学期开学前,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各学校食堂认真对本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管理和层级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自查,同时,督促各学校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部门联动,全面整治。我市由各镇街(园区)食药安办牵头,组织辖区市场监管分局、教育、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各部门间密切配合,及时通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协作机制,齐心协力,共同抓好整治工作。据统计,2018年度,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9105人次,检查学校食堂1642家,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2244户次,排查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309处。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我局还对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情况开展督导和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学校幼儿园完善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据统计,我市1642家学校食堂,全部完成“明厨亮灶”建设工作。
  四、源头把控,强化监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材采购行为,确保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我局通过助推行业协会搭建一站式大宗食品原料采购平台的方式,在源头上把好学校食堂等餐饮单位的食材采购关。主要由行业协会遴选信誉较好的原料供应商,并推荐给学校食堂等餐饮单位,协会在搭建大宗食品采购平台的同时,对供应商提供的的大宗原料严把准入关,通过对统一采购平台的产品质量把控,进一步确保学校食堂供应食品原料的产品质量。
  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了学校主体责任,规范内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教育局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20190042号提案的答复
冯汉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校园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到在校师生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我局要求全市中小学校食堂严格执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一直以来,我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紧密合作,共同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
关于严格规范食材采购。我们要求学校食堂应当选择相对固定的食品供货商。采购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料,应与供货单位签订包含食品安全内容的供货协议,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大米还应每批次索取包含重金属指标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所有采购的食品应当做好食品采购验收和登记,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确保食品可追溯。严禁学校食堂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我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在积极探索更好的原材料采购监管形式,利用互联网+技术监管也是一个考虑方式。我们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更有效的监管方案。
2.
关于“明厨亮灶”工程。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学校食堂100%落实“明厨亮灶”工程。将“明厨亮灶”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标准,对新办的学校食堂,通过“明厨亮灶”的现场核查,实行亮灶准入。对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食堂,到期换发、变更许可项目、经营范围的,以“明厨亮灶”为现场核查标准。通过引导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改造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第一责任人意识,同时也推动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目前,全市1695间学校食堂已全部完成“明厨亮灶”建设要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但是,从信息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的角度出发,不适宜将“明厨亮灶”的数据直接对社会公开。
3.
关于引入第三方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我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在研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定期向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监督报告,全面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同时我们也在探讨,将“明厨亮灶”的数据,在有保密协议的前提下,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梳理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行政管理部门,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感谢您对我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积极探索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方式方法,努力为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



办理单位: 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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