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菜市场是城市重要公共基础设施之一,是城市服务功能的重要配套设施之一,是关系广大市民菜蓝子的民生实事,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我市是农产品消耗大市,有大小农贸菜市场数以百家。在调研中发现,我市农贸菜市场的发展现状、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等已不适应现代化都市发展、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和宜居城市生活的要求,也有损市容环境和城市文明形象。
譬如清溪镇中心市场等不少农贸菜市场,存在诸多问题:
一、环境卫生差,地面坑洼破烂,污水横流,烂菜叶等各种垃圾散落,又脏又湿又臭;
二、经营区域布局设置无序不规范,摊挡设施简陋不干净,功能区杂乱,地下摆摊,占道摆卖,乱摆乱卖等;
三、缺少公称计量、食品农产品安全检测检验等方面配套设施;
四、食品安全方面,无证照经营,不合格食品,流动摊贩销售“三无”食品等;
五、公共安全隐患方面,乱拉电线、没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阻塞消防通道等;
六、各种车辆乱停乱放,车辆出入无序,阻碍通行。
建 议:
一、将农贸菜市场纳入我市城市建设整体规划进行统筹发展。在今后的城市规划建设工作中,将农贸菜市场和道路交通、公园绿地等公共基础设施一样,作为城市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由政府实行统筹规划和科学建设,提升农贸菜市场的现代化建设水平。
二、实行农贸菜市场建设标准化。制定并完善我市农贸菜市场建设标准,对各项建设标准包括环境卫生、市场布局、摊位设施、计量公称、公共安全设备配套、食品安全检查检测设施配套等等进行具体的、量化的、明确的标准规定要求,以主导我市农贸菜市场的建设工作。对现有的不符合建设标准要求的,按标准要求进行整治改造和升级设计建设。
三、实行农贸菜市场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将农贸菜市场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完善量化的、明确的、科学的管理工作细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谁开办、谁受益、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落实监管、经营及管理的责任,加强卫生保洁、配套设施、经营秩序、食品安全保障、公共安全保障等各方面的规范管理工作。
四、推行农贸菜市场“超市化”或者“农加超”模式。以“农贸市场运作、超市化管理”理念和标准要求,对农贸菜市场进行整治升级改造和规划设计建设,并以“超市化”模式来运营管理,提升农贸菜市场的购物环境、市场秩序、食品安全保障等农贸菜市场的面貌,打造整洁、健康、安全、放心、秩序、规范、舒适、便捷的新型农贸菜市场。
五、推行农贸菜市场“智慧化”建设,实施智能化技术平台管理,打造新型的“智慧化”农贸菜市场。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利用先进信息化技术,通过智慧管理系统、智能监管平台等,实现农贸菜市场的管理、服务和监管的信息网络化、工作规范化、管理现代化,实现关注监管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功能,充分实现信息的实时化、具体化、可视化,提高市场经营管理者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农贸菜市场的动态管理水平、效率和效果。
六、实行财政补贴扶持措施。对于按照新的规划标准进行投资升级改造的、或者以“超市化”、“农加超”、“智慧化”标准要求进行改造建造的、对升级改造装修及购置配备先进设备设施的农贸菜市场,建议政府给予投资主体或运营者适量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以实际的扶持、鼓励措施推动农贸菜市场的现代化建设。
市自然资源局
一、农贸市场作为城市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市民生活至关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合理的建设和科学的布局,对于切实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对于城市合理发展,品质提升也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对于该建议,我局十分支持。二、结合《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范要求:在人口4-6万人的区域,应配置建筑面积100-200㎡/千人的居住区级肉菜市场,并且宜相对集中布局,独立设置;在1-2万人的区域,应配置建筑面积120-200㎡/千人的居住小区级肉菜市场。我局在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因项目建设需要而进行控规调整时,会充分结合区域内农贸市场数量、服务人口数量、用地规模、周边交通情况及服务半径等因素和按照《规定》的要求考虑对农贸菜市场进行合理、均衡的布局。
三、将农贸菜市场纳入我市城市建设整体规划中,应注重全市农贸菜市场现状和结合各类已审批的规划情况,尽量减少各方面矛盾,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从而提高农贸菜市场规划的效率和合理性。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商务局:
转来的李春文政协委员提案第201900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贸菜市场建设及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局迅速组织相关科室阅处。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提案中反映清溪镇中心市场存在的问题处理情况
收到提案后,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清溪镇中心市场进行检查。经查,该市场内有设置公称和食品快检室,公称和经营户的计量工具均在检验有效期内;食品快检室的检测记录显示市场开办方有按规定每天对蔬菜10个批次及每月对水产品20个批次进行检测,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经营户按照规定进行索票索证;未发现无证照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但检查中发现部分经营户存在超出市场摆卖区黄线摆卖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已责令经营户进行了整改。
二、积极配合做好农贸菜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我局积极配合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涉及农贸市场创建标准开展各项工作,协同市商务局、市城管局等部门,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全国文明城市各类考察点迎检要求内容》的工作要求,对农贸市场的文明创建氛围、场容场貌、食品安全及证照管理等文明创建情况开展督导工作。
(一)制定农贸市场、食品销售贮存者监管工作指引
近年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人员对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监管者的主体责任进行梳理,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农贸市场不同的类型,先后制定了《东莞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东莞市综合性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东莞市农贸市场(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东莞市食品销售贮存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通过制定相关工作规范,让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监管者更加清晰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督促自觉落实主体责任。
(二)《建议》第三点中反映的“缺少公称计量”的问题
原国家质检总局《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均规定,农贸市场的主办者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供消费者无偿使用。根据我局日常监管中掌握的情况,大多数市场均配备了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少数在检查时发现没有配备公平秤的市场,完全没有配备的只占极少部分,多数是由于公平秤损坏或者被盗没有及时补充、市场管理办公室人员下班后收起来等原因导致。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市场的日常计量监管,督促市场主办者依法配备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做好保管、维护和检查工作;如果发现市场主办者未依法配备公平秤的违法行为,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积极探讨农贸市场管理“智慧化”
2017年以来,厚街、横沥、大朗等镇已在农贸市场开展智慧监管、网格管理。一方面,将农贸市场纳入“智网工程”建设,以智网平台为依托,投入财政资金40万余元,在农贸市场布设视频监控点,并入到镇视频监控整合系统,实现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职能部门能够通过OA系统实现24小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不规范经营行为、固定违法经营证据。另一方面,将农贸市场纳入政社共治网格,明确监管部门、共治网格管理方的职责分工,制定个性化的共治网格作业清单,梳理能由市场管理方承接的服务事项,将监管权限适度授权给社区(村),对于一些情节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社区(村)予以监督纠正,形成多元共治善治监管格局。
三、其他情况
对于提案中的“实行农贸菜市场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落实监管、经营及管理的责任,加强卫生保洁……等各方面的规范管理工作”,鉴于我市农贸菜场大多属于承包经营,建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加强对市场开办者、市场承包者、摊档经营者的环境卫生责任的监督管理。
财政局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90036号的答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900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贸菜市场建设及管理的建议》收悉。根据财政职能,现就提案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直以来,我市是农产品消耗大市,农贸菜市场关系到广大市民菜蓝子的保障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的相关民生工作,市财政每年都充分保障农产品相关的经费。2019年,市财政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产品安全检测方面总投入为2344万元。
对于提案中的“实行财政补贴扶持措施。对于按照新的规划标准进行投资升级改造的、或者以“超市化”、“农加超”、“智慧化”标准要求进行改造建造的、对升级改造装修及购置配备先进设备设施的农贸菜市场,建议政府给予投资主体或运营者适量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以实际的扶持、鼓励措施推动农贸菜市场的现代化建设”,鉴于我市农贸菜场数量较多,广泛分布于各镇街,按照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我局建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各镇街财政意见,由镇街财政研究对本镇街辖区内的农贸菜市场的补贴扶持措施,市财政不予以补贴。
对于提案中的“实行财政补贴扶持措施”中提及到的税收优惠,目前,全国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中央制定,地方无权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如中央已经出台对农贸菜市场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主体可根据政策规定向税务部门提出税收优惠申请。
税务局
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036号提案的答复
东莞市商务局:
由李春文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贸菜市场建设及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现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由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土地、房屋,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东莞市税务局已按有关规定,根据工商部门提供名单,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商务局
尊敬的李春文委员:
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贸菜市场建设及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发展的关心与支持,并提出了较好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对提案开展办理工作。结合我局职能和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贸市场的基本情况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提供数据,2018年我市的农贸市场共有400余家,是“菜篮子”工程的重要载体,是满足市民购菜需求的重要场所。2017年1月5日数据显示,当时我市的近400家农(集)贸市场权属分为国资、供销社、镇属的约30多家,村(社区)、居委会的240多家,私人、私人租赁村建筑物、租赁村土地自建的110多家。近400家市场中整体承包出租的较多,约占60%。近年来,我市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着力提升我市农贸菜市场建设水平。
一是开展集贸市场文明创建整治提升工作。自2016年起,按照市委关于基层文明创建“补短板、促提升”部署,我市开展了全市集贸市场文明创建整治提升工作。市工商局牵头13个职能部门制订了《东莞市集贸市场文明创建再整治再提升工作方案》和《东莞市集贸市场文明创建整治提升达标标准》,以及《东莞市集贸市场等场所文明创建再整治再提升工作考评方案》,实行职能部门分组包片的督导责任制,镇(街道)的督导工作,限期整改,定期回访。在整治提升工作中,当时全市约有600个集(农)贸市场,其中对当中约200家不符合条件的集贸市场进行共同认定,对经营规模很小,经营户不足30户,不符合市场条件的进行清理,取消市场资格,更换招牌,交由城管部门改造为“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同时必须取消家禽经营户,做好摆卖区的经营秩序整治,规范摆卖区长效管理,防止成为新的“脏乱差”黑点。经整治后,农贸市场整体状况显著改善。
二是开展2018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2018年,根据《2018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的工作要求,为完成“每个镇街选择1-2个以上农贸市场进行提升改造”的目标任务,市商务局联合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等12个部门,成立东莞市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全市33个镇街共34个农贸市场开展提升改造工作。自提升改造实施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2019年2月中旬已全部完成验收评分工作,本次参与改造的34个农贸市场中,经验收评分优秀的农贸市场有24个、合格的农贸市场有10个,任务完成情况良好。
三是开展快检室建设工作。实现我市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全覆盖的工作目标。自2016年开始至2019年3月15日止,全市407家农贸市场快检总批次为204.94万,合格批次为204.48万,合格率为99.78%,筛查发现不合格产品4589批次,销毁处理36827.51公斤,其中蔬菜4393批次36199.09公斤,水产品196批次628.42公斤。
二、清溪镇中心市场整治情况
自收到提案以来,各部门高度重视,针对提案中提到清溪镇中心市场存在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检查,清溪镇政府亦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工作会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齐抓共管,对市场存在问题进行整治。经调查,市场内有设置公称和食品快检室,公称和经营户的计量工具均在检验有效期内;食品快检室的检测记录显示市场开办方有按规定每天对蔬菜10个批次及每月对水产品20个批次进行检测,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经营户按照规定进行索票索证;未发现无证照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但部分经营户确实存在超出市场摆卖区黄线摆卖的行为,一些墙、地面有张贴牛皮癣、污水横流等脏乱差现象,市场停放车辆存在乱停乱放问题。目前,在有关部门督促指导下,上述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但市场外的车辆停放问题由于市场开办较早,受周围环境的制约,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协调解决。
三、提案建议在实施上的难点
(一)部分市场在硬件改造上存在瓶颈。目前,我市农贸市场是随着我市的经济和人口的发展而兴建。以清溪镇为例:清溪现有的15家农贸市场中,1990年至1999年开办的有5家,2000年至2009年开办的有8家,2010年之后新开的农贸市场只有2家。个别经营较长时间的旧市场,在建设时因受当时条件局限的影响,普遍存在建筑物陈旧、公共配套设施不足、规划跟不上、周围道路狭窄、停车场地不足等问题。由于这类市场在建设时对日后拓展问题考虑不足,个别甚至四周被民居包围,缺少拓展空间,升级改造难度大。
(二)关于财政补贴经费的来源问题。据市财政局反映,目前,市财政每年都充分保障农产品相关的经费,2019年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产品安全检测方面总投入为2344万元。对于本提案中提出“建议政府给予投资主体或运营者适量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的建议,鉴于我市农贸市场数量较多,广泛分布于各镇街,按照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市财政局建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各镇街财政意见,由镇街财政研究对本镇街辖区内的农贸市场的补贴扶持措施,市财政不予以补贴。
(三)部分市场经营者对升级改造积极性不高。根据我市集贸市场文明创建整治提升时了解的情况,我市现有农贸市场以整体承包方式经营市场的约占60%。该类型的市场经营者大都承担高额的承包费用,投入成本回收慢。而由于近几年我市经济升级转型,外来人口减少等各项原因,市场效益不如前几年,不少市场经营状况不理想,市场经营者在整治提升时,往往以经营困难、投标金额高、经营户难管理等为说辞,不愿意投入人力、物力改善市场管理状况,对整治行动拖延、推诿,甚至抵触或不配合整治提升工作,因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需投入大量资金才能取得明显效果,在缺乏财政资金补贴的情况下,市场经营者对升级改造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以清溪中心市场为例,其市场内商铺经多年发展,多数已出售成为私人物业,而市场属私人业主拥有,市场经营又以承包租赁方式转由市场经营企业运作,各方意见难以统一,管理水平难以保证,各方对市场升级改造的意愿也不大。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将农贸市场纳入我市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发展。市自然资源局在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因项目建设需要而进行控规调整时,将充分结合区域内农贸市场数量、服务人口数量、用地规模、周边交通情况及服务半径等因素和按照《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考虑对农贸菜市场进行合理、均衡的布局。市商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东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16-2025)》的宣传工作,推动各镇街按照商业网点规划的整体布局,规划好农贸市场建设。市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紧密合作共同做好农贸市场规划、指导建设、登记管理工作。
(二)继续开展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根据我市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部署,近年来,我市一直开展了“农贸市场文明创建整治提升”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支队等部门联合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全国文明城市各类考察点迎检要求内容》的工作要求,对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市场布局、摊位设施、计量公称、公共安全设备配套、食品安全检查检测设施配套等文明创建情况开展督导工作。并结合我市的“洁净城市”专项行动和“厕所革命”行动,整治市场的“脏、乱、差”现象,改善市容环境和清洁卫生。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市场监管。一是近年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对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监管者的主体责任进行梳理,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农贸市场不同的类型,先后制定了《东莞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东莞市综合性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东莞市农贸市场(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东莞市食品销售贮存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通过制定相关工作规范,让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监管者更加清晰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监管者自觉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市场的日常计量监管,督促市场主办者依法配备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做好保管、维护和检查工作;如果发现市场主办者未依法配备公平秤的违法行为,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引导农贸市场向“超市化”模式转变。鼓励引导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以“超市化”模式来运营管理,提升农贸菜市场的购物环境、市场秩序、食品安全保障等农贸菜市场的面貌,打造整洁、健康、安全、放心、秩序、规范、舒适、便捷的新型农贸菜市场。
(五)积极探索和推动农贸市场管理“智慧化”。自2017年以来,厚街、横沥、大朗等镇已在农贸市场开展智慧监管、网格管理。一方面,将农贸市场纳入“智网工程”建设,以智网平台为依托,投入财政资金40万余元,在农贸市场布设视频监控点,并入到镇视频监控整合系统,实现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职能部门能够通过OA系统实现24小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不规范经营行为、固定违法经营证据。另一方面,将农贸市场纳入政社共治网格,明确监管部门、共治网格管理方的职责分工,制定个性化的共治网格作业清单,梳理能由市场管理方承接的服务事项,将监管权限适度授权给社区(村),对于一些情节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社区(村)予以监督纠正,形成多元共治善治监管格局。
(六)实行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市财政每年都充分保障农产品相关的经费,2019年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产品安全检测方面总投入资金2344万元。二是我市税务局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由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土地、房屋,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以上答复,供参阅。感谢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