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了《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的实施办法》(粤质监(2015)67号),标志着广东省安检机构进入市场化运营。东莞作为机动车保有量全省排名前列的城市,机动车检测企业迅速进入市场,大力推动了机动车检测行业的发展,据东莞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之前,东莞机动车检测企业仅有24家,截止到2018年12月,正在营业的机动车检查企业已达到70家,另外还有近30家正在筹建中。根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8年12月,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达296万,2018年全年的机动车检测量达132万辆次。按现有的70家机动车检测企业进行估算,每家企业每月大约可检测1571辆机动车,基本能满足我市机动车检测的需求。
在机动车检测行业迅速发展,为市民提供便捷的机动车检测服务的同时,机动车检验环节的弊端和隐患逐渐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由于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个别机动车检测企业趋利发展,在中心城区、热门区域无序增加,导致我市机动车检测站分布不均衡,如东城8家、寮步6家、万江5家、南城4家等等,上述镇街中,均不同程度存在机动车检测企业在方圆不远的距离中扎堆经营的情况;而在莞城、樟木头、黄江、麻涌等镇街仅设有1家机动车检测企业,在洪梅、企石、谢岗等镇街没有机动车检测企业,无法全面满足不同区域市民的检测需求。
二、在机动车检测企业集中的区域中,部分检测企业选址不合理,个别选址在居民区、老旧城区附近,由于前来检测的机动车较多,对交通造成拥堵,对市民出行产生影响,对周边居民产生废气和噪音污染。
三、由于机动车检测企业无序增加,在同一区域内市场竞争越发激烈,个别检测企业为了获利不惜以原则底线换取业务量,与非法中介黄牛勾结,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在对机动车检测把关不严,为安全隐患机动车开绿灯,大大增加了交警支队车管所等主管部门的监管难度,为机动车上路行驶埋下安全隐患。
建 议:
一、由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机动车检测企业准入门槛,在从业人员申请增加机动车检测企业时,充分综合调研企业的资质条件、选址布局,结合辖区的机动车保有量、预估的机动车检测业务量和辖区内现有的机动车检测企业的相对距离等综合考虑,对机动车检测企业提出建议,避免小范围扎堆经营,引导良性的企业竞争环境。
二、加强监管,从严打击非法中介黄牛,杜绝违规检验和弄虚作假行为,借助行业协会力量,研究制定统一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让市民群众安心舒心进行检测。
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028号提案的答复石松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新增机动车检测站选址布局和加强从业监管的建议》(提案第20190028号)收悉。作为该提案的承办单位,我局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机动车检测企业准入门槛”的建议
(一)《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4〕138号,2014年4月29日印发,详见附件1)明确要求:“各地质量监督部门不再通过检验机构规划设置控制检验机构的数量和布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一律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工作进度。”根据138号文件精神,原广东省质监局重新修订并印发了《广东省质监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实施办法》(粤质监〔2015〕67号,详见附件2),取消了通过检验机构规划设置控制检验机构数量和布局方面的规定。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2017年1月12日印发,详见附件3),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事项取消。根据国务院7号文,原广东省质监局于2017年4月5日印发《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粤质监法函〔2017〕262号,详见附件4),废止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的实施办法》等5份与机动车检验机构有关的文件;原国家质检总局于2018年3月6日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196号,详见附件5),废止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综上,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对检验机构规划设置控制检验机构数量和布局的做法已经没有依据。而且,根据职责分工,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已取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事项,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只负责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证后监管,不具备研究制定机动车检测企业准入门槛的行政职权。
二、关于“加强监管,从严打击非法中介黄牛,杜绝违规检验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建议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涉及公安交警、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部门,部分具备“三检合一”的机构还接受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管,因此只有各监管部门密切配合,通过职能互补,形成监管合力,方能构建长效监管机制。2018年,由市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公安交警、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部门拟定了《东莞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部门间定期沟通、联合协助、职能互补的监管机制,并强调东莞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应在协助和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根据公安部和原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有关文件,对于非法中介(俗称“黄牛”)的查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建议该项内容由公安、交警部门研究制定可行措施。
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针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工作特点和行业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重点查处机动车检验机构利用检测设备和检测软件弄虚作假、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规范机动车检验行为,净化行业秩序,为广大车主提供安心、舒心和快捷的车检服务。
谢谢您的宝贵建议。
办理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