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了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等机制建设,努力引导广大群众小病不出社区,就近就医,使群众就医更方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我们在联系群众时仍然经常遇到群众诉苦说慢性病门诊开药困难的问题。
  很多慢性病由于病人用药基本固定,病人在大医院确诊并确定用药的种类和剂量后,一般希望定期就近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开药。但是由于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品品类不齐全、部分常用品类缺失,很大一部分慢性病人所需服用的药物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无法全部开齐,这些慢性病人不得已,只能到大医院门诊开药。
  另一方面,由于对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有“按次均门诊费用”的指标(即每次门诊的费用的平均值,费用越低分值越高)、社保对药品用量有限制等原因,一些大医院出于各种的考虑,要求医生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每次处方开药不得超过一个星期用量。(注:《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慢性病人虽然每次开的是同样的药,本来可以每次开足较长时间(如一到两个月)的量然后定期去复诊即可,但现在不得不每个星期跑一趟医院开药。
  到大医院门诊报销需要先到社区卫生服务站、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所以一些慢性病人为了能吃到可以报销的药,需要每个星期先跑社区卫生服务站,然后转到镇街卫生服务中心,再转诊到大医院挂号排队开药,大医院挂号轮候时间又长,搞得疲惫不堪,而且转诊到大医院后报销比例还更低了。慢性病人本来身体就不好,如此周折对病情不利,而且有些病人行动不便,需要家人陪同,严重浪费了病人、家属以及医护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也大大挤占了本来就不足的优质医疗资源。
  
建    议:
  一是由慢性病患者按照医嘱,向家庭医生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提出用药需求(可以提出药品品类需求,但不能提出药品品牌要求),家庭医生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收集辖区内慢性病人的用药需求后汇总上报到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慢性病人的用药需求,定期将所用药物调配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慢性病人如病情无变化,只需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就诊即可开到可报销的相应慢性病药品。
  二是对于慢性病用药,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方用量适当延长,不再要求只能开7天的量。
  按照上述建议操作的好处如下:
  一是可以进一步推动就近就医、小病不出社区,充分发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家庭医生的作用,提高家庭医生服务覆盖率。
  二是可以避免挤占大医院的优质医疗服务资源,缓解大医院医护人员过劳问题,使大医院能腾出手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处理更多复杂病情。
  三是可以大大节约慢性病人及其家属用于就诊的时间和精力。

提案者: 邹顺高,吴金池,张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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