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提出进一步做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命题。习总书记强调,军民融合是国家战略,关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
  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科技军民融合深入发展,作为国家战略的科技军民融合将成为驱动区域经济特别是创新经济的又一个重要动力,广东省已出台《广东省国防科技工业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十三五”规划》。
  根据国家和军队的现行法规标准,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原则上是需要取得军工四证的,具体是指【保密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质量体系审查】-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许可证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许可审查。2018年从今年10月1日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与“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两证合一正式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大部分企业之前主要面向民用的市场,进入军工供应链的企业非常少。虽然国家出台军民融合政策,但受制于军工四证资质及申请办证的各种障碍(如企业因是港澳合资企业(港资、澳资超过一定比例)或法人代表为港籍、澳籍而被一票否决军工资质认证的情况非常多),导致粤港澳大湾区包括东莞市的军民融合工程进展还比较滞后,这个情况如果不快速解决,必将影响大湾区、军民融合以及关键材料自主可控战略实施。
  
建    议:
  建议市里的政策研究室或市军民发展融合委员会办公室逐级向省、中央相关部门反映,并采取一定的临时应对措施或政策修订解决民参军的实际障碍和困难。
  (一)可在省级科工委设置给予实质具备可承担军工项目的企业包括经过审核可被信任的港资、澳资企业给予发放担保函承担军工项目。
  (二)对直接获得科技部、发改委评定的国家工程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的企业给予可直接承担军工项目的资格。
  (三)动议军工保密资质中申请条件可修改为:
  原3、无境外控股或直接投资,间接投资不能超过20%;
  建议修改为:3、无境外控股或间接投资不能超过20%;如外资(仅限于港澳投资)直接投资情形不得超过20%时且需经过信任评价或省级担保函。
  原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涉密人员具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没有婚姻关系。
  建议修改为: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涉密人员具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没有婚姻关系,其中港澳籍可享受中国国籍同等待遇。
  (四)对这些企业开放军民技术交流共享信息平台,以帮助这些企业获得更好的军转民、民参军需要的需求信息和相关政策等资料。
  


提案者: 刘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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