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东莞市领导挂钩督导重大建设项目方案》《关于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行动方案》《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东莞市重大产业项目预审批办法(试行)》等政策,将有利于企业重大项目的落地和推进,更加奠定了东莞市倍增企业发展的信心。
  在深化建设工程项目落地改革方面提出“实行容缺受理和审查,先建后验,实行批后‘零容忍’机制,建立容缺审查机制”,把审批效率列入了重大项目考核内容,重大项目涉及政府服务保障部门22个,协调相对困难,尤其是消防和环保部门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一定问题。
  按照《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年度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第五十条规定“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东莞市重大项目考核属于专项考核性质,在考核激励方面,对于重大项目涉及政府服务保障部门22个,每年评出10名先进集体和若干名工作先进个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
  同时,《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没有提及22个服务保障单位或个人责任追究机制。这就无法激发有关部门和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也无法解决项目进度中消极、拖延、扯皮等现象。

  
建    议:
  一、在重大项目服务保障部门22个单位中开展学习活动,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同时,创新重大项目考核机制,对于重大项目的先进个人,依据项目投资额、进度等维度,除了荣誉称号之外,设立一定档次和金额的服务保障奖,制定配套细则。
  二、深化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督查问责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力克服和防止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更好地推进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情况下,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服务保障部门22个单位直接领导的问责机制。

提案者: 白宝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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