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当前,东莞市经济持续健康向上,但由于历史原因,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存在明显的短板,特别是在今年“利剑一号”清废行动中,暴露了东莞市危险废物管理存在处理结构不均衡,处理处置基础设施欠缺以及危险废物监管能力、技术亟待提升完善等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基础薄弱,监管责任难以落实
东莞市虽然印发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东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等系列规范性文件,但由于东莞市危险废物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力不足、管理与执法缺乏联动,固体危险废物等大部分游离监管之外,随意转移倾倒行为频发。
二、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不足,环境隐患日益凸显
东莞市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不足,主要原因在于现阶段东莞市的危险废物产量远高于现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的处理处置能力,企业的危险废物得不到合法转移处理,部分企业的废物储存仓库已“爆仓”,临时仓库三防措施未落实,环境风险大。目前,全市产生危险废物28个类别共约30万吨(其中产废量较大的飞灰8万吨、废蚀刻液6万吨、电镀污泥9万吨),产生企业约6000家。全市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只有8家,需要容纳全市的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只有13个类别24.6万吨,特别是废有机溶剂、废矿物油、废酸碱等12个类别处理能力不足,缺乏焚烧、填埋等最终处理能力,存在承载力超负荷的问题。部分生活污水处理厂由于污泥无法转移处理处置而减产甚至停产,企业的正常经济行为受制约。
三、危险废物管理整体水平低,责任担当意识不强
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责任意识不够强,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缺乏专业化管理的能力、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能力。同时,企业不愿承受昂贵的处理成本(成本平均一万以上每吨),低价将危险废物转交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存在随意倾倒危险废物现象。
建 议:
一、优化监管模式,尽快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督促固体产生单位执行申报登记制度,同时探索建立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全程监控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各环节,实现全覆盖、全过程监管固体废物。提高违法成本,倒逼底数不清、去向不明的危废逐步纳入规范管理渠道,紧盯产生、贮存运输固体废物或非法倾倒行为的重点区域、路段。同时加快制定专门的危险废物方面的法规条文,使执法有法可依。
二、重点发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对工业企业危废做到精细化分类、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产生,在保证人体健康、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产废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可考虑适当增加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的数量,扩建已有的8家处理危险废物企业的规模,解决当前处理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快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虎门港立沙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离子焚烧项目、东南部卫生填埋场项目的建设、提升东莞市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满足本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需求。
三、提高危险废物产业的规范管理水平
加大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技术力量的投入,处理工艺、技术要加大研发力度,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装备水平。对于无法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专业的处置企业进行集中处理、处置,实现污染集中处理,尽量缩短危险废物运输距离,降低环境风险。同时,鼓励多类型资本积极参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市场,形成市场竞争格局,激发经济市场活力,通过市场规律与政府监管协同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