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要素之一。但是在调研中发现,我市大多企业属于来料加工型企业,不存在太多的专利技术;以华为等龙头企业的创新创造专利较多,大专院校和中小微企业专利申请较少等;走红产品被山寨仿冒现像仍然存在不少,企业维权面临取证难,申诉途径流程难,成本高,赔偿少,导致许多企业不敢大投入研发新产品。这些现象的发生,不利于我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全面开放创新新格局,同时也不利于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原因有:

  1、行政管理体制不完善,知识产权存在多头管理。我国“分而治之”的管理体系,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往往要由两个部门执法,严重影响了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管理。

  2、缺乏灵活多样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数量持续增长,绝大多数纠纷以诉讼方式进入司法领域,知识产权审判面临严峻挑战。司法是化解纠纷的重要渠道,但并非唯一渠道。近年来,建设多元纠纷化解机制逐渐上升为国家整体战略,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3、申请专利周期长、假冒专利现象严重。随着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知识产权制度越来越完善,申请专利的流程也变得严密和漫长。在当今缺乏创新的时代,很多不法之徒抵挡不住巨大利润的驱使,不惜假冒专利、窃取他人著作权、盗用别人的商业秘密,去侵犯他人拥有的合法知识产权。以罚代刑的形式,使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分子受不到有力的惩罚,从而使之愈发胆大妄为。

  4、企业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能力不足等。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普遍较低,如大部分企业只涉及到专利和商标,即使对专利、商标的申请与利用,也停留在起步水平上。管理制度的建立处于起步阶段。

  
建    议:
  一、推进跨部门跨单位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密切知识产权局、公安、司法、商务、海关、工商、质监等部门之间、与其他地区相关部门间的合作,推动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工作。知识产权部门通过网络监测、实地检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对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进行排查;对涉嫌存在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加强知识产权双轨制保护,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案件通报、信息共享、沟通协调等制度。

  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设,支持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假冒专利案件、调处专利纠纷案件;推进各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文化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侵犯商标权、著作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进各类开发区、园区、镇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市、镇街两级联合开展重大知识产权案件查处工作,形成上下协同的良好格局。

  四、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支持企业研究制定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推动开展企业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引进项目等知识产权评议工作,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知识产权执行保险和侵权责任保险,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降低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评选一批知识产权保护示范企业,着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企业专利维权、商标维权、著作权维权工作,进一步完善专利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商标保险制度。

  支持企业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持续开展外向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纠纷应对实务培训,定期发布相关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等信息以及维权指南,对在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胜诉的企业提供资金援助。

  

提案者: 民盟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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