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在东莞市一直拥有很大的市场,近几年来,随着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工业地产的升级,许多空置厂房、在建厂房更是被物业管理公司、其他“二房东”控制,随后借机炒高厂房租金,再高价转租给企业,导致企业经营成本拉高,严重侵蚀实体企业利润,出现大企业进不去,中小微企业易倒闭的囧境。尤其是在转租、分租环节中更是产生不少的纠纷:
第一种类型的纠纷:是关于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的争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实践,未依法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未经批准、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这样的话,就会出现租赁合同的有效性问题,承租方把资金投进去了,设备已置办,装修也已经完成了,最后却因为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需交还厂房,导致承租方损失巨大,矛盾激增,追偿困难。
第二种类型的纠纷:是二房东高价转租部分厂房面积后,又在公摊上面做文章,厂房公摊面积计算方式没有标准约束,相关部门监管困难,存在“二房东”在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额外增加公摊面积,普遍都是加百分之三十以上,从而出现在计算出租面积的时候数据偏大,最后导致租金偏高,综合租金费用高达三十多元一个平方米,企业经营成本拉高。
第三种类型的纠纷:由厂房转租、分租引伸出来的食品安全问题。由于小厂房、小厂区、小工业园场地面积、工作人数、成本的限制,再加上二房东限制企业自办食堂,均由二房东提供公共食堂,且二房东并不会聘请持有经营牌照的膳食公司进驻食堂,而是将食堂交由私人承包,更甚至是直接聘请几个工作人员负责企业伙食即可,或者由物业公司承办,食品安全没有保障。
第四种类型的纠纷:水电费乱加价的问题。由于南方电网的规定是一户一表,且没有现行有效的监管办法,为谋取更多利益,二房东往往会在政府主管部门定价标准的基础上再加收20%-40%的水电费,企业苦不堪言,生存环境恶化。
建 议:
1.对于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的争议,建议可以突破无报建手续、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认定合同无效的限制。比如在已办理临建手续、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综合考虑认定租赁合同具有合法效力。
2.建议工商、物价部门提供厂房租赁合同格式范本,及公摊面积计算标准,发布厂房租金物价指导意见。同时要求“二房东”与承租方签订由工商、物价部门提供的厂房租赁合同格式范本,并将该租赁合同上交工商、物价部门进行备案。如未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格式范本并备案的,应予查处。
3.由属地社区提供、指导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应审查一手房东、“二房东”、甚至“三房东”的资质,审查出租方是否具有出租的权利、租赁物是否报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文件。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收集当地厂房租赁信息,定期更新、公示房东资质问题、厂房资料信息。
4.对于二房东水电费乱加价的问题,应允许承租方向供电供水部门申请单独装电表,单独计费,单独收费,从而无需通过“二房东”进行水电费缴交,减少中间环节,抑制“二房东”乱收费。而对于小厂房、小厂区、小工业园的食品安全问题,则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证食品来源安全。